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县委“干净干事创新业”作风建设专题专项活动部署,进一步巩固“归零翻篇大讨论活动”和“庸官懒政六必治”活动成果,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把纪律挺起来,规矩立起来,打造“一个忠诚,四个尤为”的裕溪铁军,经乡党委研究,现就完善裕溪乡作风建设督查制度通知如下:
一、工作纪律督查
1.在岗情况。严肃上下班、值班纪律,执行上下班、值班刷卡签到制度;值班人员严格按照交班时间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保持通信畅通,24小时坚守岗位,负责处理相关事务,并做好值班记录。
2.请销假制度落实情况。普通干部到县里开会或有关部门办事,提前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及时在班子微信群通报;班子成员在县里开会或部门办事在班子群里向书记、乡长报告。
普通干部因私事请假的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乡党政办,分管领导及时报告书记乡长(电话或班子微信群告知);请假3天以上的需由乡主要领导审批;班子成员向书记或乡长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当时未书面请假的,需电话请假(短信、微信需回复),上班后及时补交请假条;刷卡签到纪律方面,对一个月无故未按时刷卡签到或迟到早退6次者,作旷工1天处理。
3.请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假期结束回来上班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没有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4.村干部因故不能参加全乡干部会议的,需经书记、乡长处批准;如不能参加分管领导、联系领导组织的会议的,需经分管领导、联系领导批准。
5.办公室应加强干部上下班纪律督查,并做好请假单收集、归档、汇总工作。乡纪委定期不定期对干部在岗情况进行督查,并同时抽查办公室日常管理情况。
6.信息报送执行情况。乡干部在责任(包括住村、线上、值班等)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它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上报书记、乡长。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错报、不报,并做好相应处理工作,属涉密信息的,要做好保密工作。
二、正风肃纪督查
1.全体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自觉纠正“四风”。乡纪委督查中如发现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或涉嫌违纪的,将问题线索向同级党委汇报,同时上报县纪委。
2.上班时间不得做炒股、玩游戏、吃零食、发红包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督查到上述情况者一次扣纪律分2分,扣除年底考核奖金200元。
3.“干部每周责任清单”执行情况。全体乡村党员干部要自觉贯彻上级决策任务部署,强作风,讲效能,促发展,提升自己执行力。如有不同意见,好的建议,可以向分管领导联系领导提出,上级未采纳的要求继续执行,但可保留意见。无故拒不完成各条线上布置工作任务,分管领导约谈提醒后仍不完成的,书面上报乡党委、乡纪委,第一次点名提醒,第二次以文件形式通报批评,第三次诫勉谈话,扣除纪律分10分,扣除人民币1000元,从考核奖或其它奖金中扣除,第四次启动问责程序。如思想认识不到位,拒不接受批评教育,态度恶劣的,提交乡党委并报请上级部门,对其进行党纪和行政处分,年终考核定位不称职以下处理。
三、督查结果运用
1.出勤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凡未办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全年累计请假30天以上的,年终考核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参照公务员事业干部管理条例处理。村干部请假一次扣人民币200元,未请假的扣除人民币500元。机关干部被乡里督查发现值班不在岗或旷工的每天扣人民币500元,扣纪律分5分;被上级部门督查通报一次扣1000元,扣纪律分10分,
2.乡党委、乡纪委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和干部年终考核评优评先挂钩,如一年累计被扣的纪律分超过20分的,加倍扣除。在以上出勤、贯彻上级部署、执行工作任务等方面合计三次通报批评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三次以上或造成在县效能排行榜中为黄榜或红榜的,被效能点评或通报批评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如有异议,由党委会或班子会讨论决定。
上述规定在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