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索引号:/2017-04170     发布机构: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17-06-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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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大力促进我省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今年4月7日,浙江省政府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实施意见》进行问答解读:
  记者问:《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是怎么样的?
  省发改委负责人答:为积极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加快浙江省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我委联合省创投协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和系列调研,并与浙科投资、华睿创资、科发资本、如山汇金、安丰投资、省创投等多家创投机构深入交流座谈,形成初稿。在此基础上,多次组织召开部门和行业座谈会,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各设区市政府和行业、专家、协会以及社会大众的意见,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报省政府印发。
  记者问:《实施意见》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省发改委负责人答:我省创投业始于1993年,由省科技厅、财政厅共同出资成立了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在2005年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我省创投业发展加快,并涌现了省创投、天堂硅谷、万向创投、华睿创投、杭高投等规模较大的创投企业。通过支持企业创业活动,创投企业在增加就业岗位、提高企业研发能力、促进创新产品产业化和税收增长等方面作了重要贡献,对我省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发挥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但从总体上看,创业投资发展仍普遍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体制不适应、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政策环境不完善以及机构投资者投资渠道狭窄、退出渠道不畅、政策协调配合不足等问题,也存在投资估值虚高、投资“泡沫化”现象以及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根据摸底调研和创投企业诉求,我省创投业在投资运营和发展中还需进一步提升:一是创投主体和资金规模有待扩大。我省创投家数虽然不少,但其总体规模、作用与我省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还是有很大差距,需要进一步创造条件加快发展投资主体,做大资金规模。二是创投企业梯队建设不够。目前创投企业良莠不齐,大品牌、领军型的本土创投机构不足,行业发展后劲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股权变更过程中的评估程序有待进一步简化;四是高水平专业人才缺乏,特别是与国际创投机构相比,人才问题更加明显,需要加快培育一批专业技术强又具创投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五是对创投意义认识不足。创投作为高效能的投资在发达国家已充分被认识,国内普遍对创投了解不够,促进创投发展氛围有待加强营造。
  创业投资行业已经到了关键发展时期,《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助于破解我省创业投资发展难题和困境,随着国家税收等新政策的实施,以及争取相关政策的先行先试,能进一步加快我省创业投资的发展,对于我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和稳增长、扩就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问:《实施意见》出台后,原有税收优惠政策如何执行?
  省发改委负责人答: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仍继续执行,在备案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满2年以上的创业投资企业,按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
  记者问:《实施意见》提出主要目标是什么?
  省发改委负责人答:截至2016年9月份,在中国创投协会备案的我省投资企业和机构总数317家,占全国15.87%,资金规模339亿元,占全国7.13%。浙江备案创投企业数在全国省市排第二名,仅次于江苏省498家,高于北京135家、上海110家、深圳84家;而资金规模排名位于全国省市的第五,低于江苏1008亿元、深圳695亿元、北京393亿元、上海365亿元。浙江省创投企业中民营企业占90%以上,其管理资金规模也占整个创投业的90%以上。目前,全省创业投资在全国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创业投资企业10 家左右,创业投资管理队伍人数达到 1000人以上。
  由此,我省提出创业投资发展主要目标:到 2018 年底,全省创业投资行业在资本规模、企业品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大发展;资本规模达到 1000 亿元左右,在全国比重进一步提高;形成 20 家左右在全国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队伍人数达到 2000 人以上。到 2020 年,创业投资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浙商创业投资品牌,浙江成为国内领先的创业投资集聚地。
  记者问:《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措施有什么?
  省发改委负责人答:《实施意见》分为6个部分、23项任务举措。
  第一部分,明确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落实创业投资服务实体、专业运作、信用为本、社会责任的原则,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生态环境,形成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氛围和“创业、创新 + 创投”协同互动发展格局,进一步扩大创业投资规模,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浙商创业投资品牌,推动我省创业投资行业走在全国前列。
  第二部分至第十部分,围绕5大领域提出21项政策措施。一是大力发展多元创业投资主体,加快形成具有浙江特色、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机构体系,鼓励和支持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二是多措并举扩大创业投资资金规模,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建立和完善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三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积极落实创业投资税收政策,完善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研究鼓励长期投资的政策措施,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推动创业投资行业双向开放,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争取设立国家级创业投资综合改革试验区。四是优化创业投资环境,推进监管环境、商事环境、信用环境、政策环境优化,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五是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加强行业自律,加强人才培养,加强平台搭建。
  记者问:《实施意见》的创新之处有哪些?
  省发改委负责人答:《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是国内第一部促进创业投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系统性、针对性的政策文件,着力构建覆盖创业投资企业运营中“募、投、管、退”各环节,从行业到政府部门、从行业协会组织到各类服务机构的全面、立体的政策和服务体系。《实施意见》内容非常全面,进行了顶层设计,我省一方面积极贯彻好文件各方面要求,另一方面也针对自身的发展目标和发展特点 、重点问题,提出相应的发展措施:一是建设我省创业投资机构体系时,坚持培育与引进并重,着力培育一批注册地、核心管理机构均在我省的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和吸引省外知名创业投资企业将总部或核心管理团队迁入我省。二是根据浙江民营企业比较发达的现状,以及我省创投企业中民营企业占90%以上,其管理资金规模也占整个创投业的90%以上的实际情况,提出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在风险可控、安全流动的前提条件下,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设立创业投资母基金。三是为创业投资有序退出创造条件,发挥不良资产处置公司剥离不良创投项目的作用,将积极探索确认股权转让损失的办法。四在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创投项目,在项目、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五是充分发挥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作用,积极完善创投基金份额评估及流通转让机制,改善市场流动性,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六是争取设立国家级创业投资综合改革试验区,国家有关创业投资扶持政策在创业投资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七是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实施更多的普惠性支持政策措施,充分激发市场发展活力,优化监管环境。八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准确把握有限责任制、合伙制等创业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特点,研究简化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办理流程,探索设立创业投资服务窗口进行专业服务,提高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九是依托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平台,推动开展创业投资国际国内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与国内外知名城市联合开展富有特色的创业投资推广活动,为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搭建更多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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