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23_0/2017-03197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7-06-14 00:00:00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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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交通运输局文件

 

 

松交〔201732

 

 

 

松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

印发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局系统干部采写信息的积极性,努力推进我局信息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更好地配合和推动交通运输工作,现将《松阳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将信息宣传工作与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并贯穿到各项工作始终。要切实增强信息宣传的主动性,及时调整信息宣传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提供及时、准确、高质量的信息,使信息宣传工作真正起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内情外扬的主渠道作用,要切实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基础,鼓励和支持信息人员开展信息宣传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宣传队伍的整体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着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信息工作,人人动手采写信息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1. 局办公室、县公路管理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要求每月向两办报送信息不少于3篇,每年不少于36篇,并要求各单位每年完成两办(党委、政务)信息共录用6条,松阳政府网录用10条,市交通运输信息简报4条。同时,县公路管理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要求每年完成浙江日报1条,浙江卫视1条,中国交通报1条,交通旅游导报头版1条。

2.县康庄办、县交通质监站、局工程科、局运安科。要求每月向两办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每年不少于24篇,并要求各单位每年完成两办(党委、政务)信息共录用2条,松阳政府网录用5条,松阳新闻网录用5条,市交通运输信息简报2条。

   3.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县公交公司、松阳三鑫工程有限公司、县交通勘察设计所、县港航管理所、渡口办、局财务科。要求每月向两办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每年不少于12篇,并要求各单位每年完成两办(党委、政务)信息录用1条,要求每单位完成《新松阳》录用2条,松阳政府网录用2条,松阳新闻网录用2条。

三、工作措施

为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向各级党政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新闻单位投稿,宣传我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先进典型经验,稿件被上级相关部门和媒体录用的,除享受相关部门和媒体的稿酬外,按季度凭采用情况给于一定的稿酬。

为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向各级党政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新闻单位投稿,宣传我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先进典型经验,稿件被上级相关部门和媒体录用的,除享受相关部门和媒体的稿酬外,按季度凭采用情况给于一定的稿酬。

1.被县、市、省、国家级党务信息、政务信息类刊物采用的信息,按县两办信息科考核的得分进行计发稿酬,每11元。

2.被县、市、省、国家级政府主办报纸、杂志、电视台、网站、微信公众号采用的,分别给予5070100200元稿酬,交通部门主办的各类媒体,按相应级别降一档次计发稿酬:被松阳交通网采用的,每条稿酬15元;被《新松阳》、松阳电视台、松阳政府网、松阳新闻网、松阳官方微信号、丽水交通网采用的,每条稿酬50元;被《丽水日报》、丽水电视台、丽水政府网、丽水官方微信号、《交通旅游导报》、浙江交通网采用的,每条稿酬70元;被《浙江日报》、浙江电视台、浙江政府网、省政府官方微信号、浙江新闻APP、《中国交通报》采用的,每条稿酬100元;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国务院网站、国务院微信公众号、国务院新闻APP采用的,每条稿酬200元。

3.被下属单位行业系统报纸、杂志、网站、微信号录用的稿件,参照交通部门媒体相应级别标准给予计发稿酬,由各单位自行统计发放。

4.撰写的反映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先进工作典型经验在《浙江日报》头版刊发或《浙江新闻联播》播出的,每条200元;在《人民日报》头版刊发或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的,每条500元(制作的媒体记者按照此标准给予稿酬),同时,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中给所在单位每条分别加3分、5分,折算分占信息宣传总分比例10%

5.凡一稿被不同级次党政机关及新闻媒体、上级主管部门重复录用、内容基本相同的,稿酬不重复计算,按最高标准计发稿酬,同一稿件不得在局系统内重复领取稿酬;除党政机关、上级主管部门的网站、微信号外,其他网站、微信号等录用的信息不计发稿酬;信息稿撰写有两个及以上作者的,稿酬一般按第一作者80%、其余作者20%比例进行分配。

四、其它事项

1.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完成全年信息报送任务的单位,单位信息员个人年终考核加2分,其他干部职工完成本单位年度信息任务的个人年终考核加2分;凡是未能完成全年信息报送任务的单位,在局系统年度考核总分中扣除5分,单位信息员和主要领导个人年终考核扣2分。

2.对完成全年信息报送任务的单位,根据年终总分排序确定若干名为交通信息报送先进单位;根据信息员、通讯员的得分情况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鼓励奖若干名,进行表彰。

3.由局办公室对投稿及采用情况进行登记统计,重要信息稿须经局领导审核后上报。

4.本规定从二○一七年一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松阳县交通运输局

                        2017614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76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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