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16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11号)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完善“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梳理公开的范围和工作对象
本次梳理公开的公共服务事项的范围主要是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共服务以及行政管理中的便民事项。
梳理公开的公共服务事项的工作对象为县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相关国有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功能区管理机构参照执行。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和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以需求为导向和公平、可及为目标,重点梳理公开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以及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
(二)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围绕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深入分析各类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运行情况,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努力减少以审批、备案、证明等形式存在的“前置”环节。凡是办事部门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共享获取的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证明材料;确需群众和企业提供证明的,要严格论证,减少“必填项”。探索申请人承诺公示与办事部门先予办理、事后核查监管相结合的办理流程。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盖章环节,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和企业提供材料的数量和频次,精简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提升办事效率。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最多跑一次”与“零上门”事项之和要占梳理公开的公共服务事项的85%以上,对于难以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逐项说明理由及优化流程措施。
(三)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制度。结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情况,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制度,统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服务事项库,新增、变更、取消公共服务事项,及时调整更新办事指南。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相关事项由各部门、单位根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变化情况调整;国有企业相关事项调整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中介服务机构事项调整由审批中心审核。各有关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服务事项库的后台操作和运行管理工作;县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国资监管部门和审批中心负责监督。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7年3月上旬)
制定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方案,对县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相关国有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工作部署。
(二)梳理阶段(2017年3月中旬)
县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要结合对应省、市主管部门梳理情况,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机构编制文件)和已公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梳理;公益类国有企业主要梳理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梳理与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有关的中介服务事项,重点是直接或间接为审批服务的事项。
县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相关国有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要按照便捷、高效、有序的要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所需材料、示范文本、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同时,及时填写《松阳县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共服务事项汇总梳理表》或《公共服务事项单项梳理表》,于3月14日前报送给对应审核组。
(三)审核阶段(2017年3月中旬、下旬)
梳理编制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其中: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由其主管部门汇总、初审后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事项报审批中心审核;国有企业提供的相关公共服务事项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国资监管部门负责监督。
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由法制部门负责审核;列入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事项中有关收费标准由发改部门负责审核;公共服务事项中有关收费依据由财政部门负责审核。
(四)公开公布阶段(2017年4月底前)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经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格式录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服务事项库,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面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要做好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的链接、转载和宣传,方便公众知晓、查询和获取。
四、职责分工
(一)县编委办
1.负责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任务分解、沟通联络、统计分析和情况汇总等工作;
2.指导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工作,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会审;
3.负责审核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
(二)县财政局
1.参与公共服务事项审议工作;
2.负责审核公共服务事项中有关收费依据。
(三)县法制办
1.参与公共服务事项审议工作;
2.承担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县发改局
1.参与公共服务事项审议工作;
2.负责审核列入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事项中有关收费标准。
(五)县行政审批中心
1.负责审核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及承揽机构名录工作;
2.根据县政府审定通过的公共服务事项,研究出台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方案。
(六)县国资办
负责监督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有线电视等公益类国企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公开工作;其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七)县信息中心
1.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相衔接,负责做好公共服务事项和“最多跑一次”事项上网公布工作;
2.按照“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目标,牵头负责整合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公共服务信息共享。
五、建立动态管理制度
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公开后,要建立常态化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职责调整情况以及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及时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进行调整。公共服务事项的新增、变更、取消和办事指南的调整,统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服务事项库开展。其中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相关事项由各部门、单位根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变化情况研究确定;国有企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国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中介服务机构由其自身提出意见,审批中心负责审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是深化政府自身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精心组织,上下联动,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建立由县府办、编委办、行政审批中心、财政局(国资办)、发改局、法制办、信息中心等部门组成的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配套制度。
(二)认真审核把关。做好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核,是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的关键环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审核工作的沟通协调,落实职责分工,强化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审核质量。各单位都要自觉树立主体责任意识,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主动拿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际行动,认真梳理现有公共服务事项,深入查找社会关切的公共服务短板确保公共服务事项全面彻底、合法合规、紧贴需求。
(三)扎实有序推进。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单位要围绕既定目标,把好时间节点,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
附件:1.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对象及任务分工
2.公共服务事项单项梳理表
3.公共服务事项汇总梳理表
4松阳县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5.梳理表和目录使用说明
6.关于公共服务事项的必要说明
7.关于开展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培训的相关事宜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