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331124000000/2017-03576     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17-05-11 10: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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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方案
政策解读

 

 

一、改革背景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4号)和省编委办、省法制办、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编办发〔2015〕21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部署,我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工作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扎实地推进。

20164月,省编委办印发《关于丽水市及所辖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6〕100号)后,我县于2016年10月下发《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牌子。,印发《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关职能划转的通告》,按照分批划转的原则,将首批144项(市容环卫、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建筑业、房地产业等138项,公安5项,市场监管1项,共144项)行政职权事项进行划转。,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正式运行。

二、前期工作推进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运行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王峻书记深入调研,李汉勤县长、蒋璟璟常务副县长多次听取相关工作的汇报,进行了多方面的协调,为县编委办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三定”规定工作打下基础。县编委办积极落实,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调研准备阶段。根据省、市对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县编委办组织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综合执法改革文件精神,随后进行了前期调研,走访相关部门,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是指导拟订阶段。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参照兄弟县市的“三定”规定,指导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初步方案。编委办与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次座谈沟通商议,未达成的事项,经过县领导的协调予以明确。修改和完善后,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公开征求社会和各单位意见,报请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形成了送审稿。

三是提交研究阶段。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三定”规定送审稿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县编委会通过,由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审定,再由县府办印发实施。

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主要内容

设立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牌子。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主管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1.依法行使经省政府批准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安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陆域渔政、林政、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体育管理等21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划转根据省政府批准的行政执法职权划转目录分批分步实施等10项主要职责。

2.明确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结合“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界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加强执法力量统筹协调、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的要求,建立县乡两级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

(二)内设科室和派出机构

从工作实际出发,优化设置内设科室5个,具体为办公室、政治处、法制科、监督信访科、综合业务科,主要职责分解到各个内设科室,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位。结合松阳的实际,区域设置派出中队10个,明确管辖区域,人员编制也逐一落实对应到每一个乡镇(街道)。同时,设立下属事业单位2个,明确了单位性质、编制,股级领导职数。

现急需改变目前的人员状况,要落实人员下沉到基层乡镇(街道),与乡镇(街道)“四大平台”建设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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