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兴镇委员会 新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根据省市委统一部署和县委安排,2017年上半年,全镇将进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换届选举,这是我镇基层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基层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认真做好新一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各项工作任务要求,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为统领,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动力,以选优配强村级组织领导班子、打造引领品质发展的新兴铁军为重点。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严肃换届纪律,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扎实推进“茶香小镇”建设,着力打造茶旅融合发展示范区。
二、方法步骤
此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从 2017 年3月上旬开始至2017年5月底结束,按先党支部换届、后村民委员会换届,再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顺序进行。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7年2月10日-3月14日)
1.建立领导机构。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村级组织换届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条例、上级规定,认真研究制定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和操作规程、日程安排,有序指导全镇各村的换届选举工作。
3.公开村务财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负责对各村本届内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审计,结果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向村民公开。
4.编制三年规划。按照“先定事后选人”的要求,制定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并组织候选人(自荐人)围绕目标和任务开展竞职活动,引导围绕“什么人能干好这些事”来开展选举。
5.营造换届环境。认真开展问题排摸,努力解决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和近年来产生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村级组织换届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群众基础。
6.开展业务培训。对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镇干部等选举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相关政策,掌握工作原则和方法步骤、工作要求。
7.全面动员部署。召开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各村召开村两委、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作届末工作报告,接受述职评议。
8.宣传换届纪律。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宣传,尤其是“九个严禁”、“十个不准”、“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要求的宣传,提高党员群众知晓率,使广大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到换届中来。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4日-5月20日)
1.党支部换届选举(3月14日-3月31日)
⑴ 镇党委研究部署换届选举工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在镇党委领导下进行。镇党委对各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开展届末考察,对班子成员进行践诺民主评议。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明确换届工作的时间安排、工作步骤、职数设置、任职资格等。
⑵ 村支部委员会筹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镇党委的要求,各村支部委员会要及时召开支部会议,研究部署本党支部换届的有关事宜。起草和拟定党支部一届来的工作报告、换届工作方案,确定选举时间和不能参加投票选举的党员人数及名单,以书面形式上报镇党委审批。
⑶ 认真制订《选举办法》。根据本村实际,各村党支部研究制订《选举办法》,将支部委员会职数、任职条件、选举时间、党员无故不参加选举或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选票的处理办法等写进《选举办法》。
⑷ 全面推行“两推一选”。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党员群众推荐和党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可以由村民代表推荐,也可以以户为单位或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推荐。
⑸ 确定正式候选人。村党支部根据“两推”得票数从高到低,按照1:1.2到1:2的差额比例,确定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员、群众推荐票数不高的不宜提名为候选人,张榜公示并将“两推”结果上报镇党委。镇党委根据“两推”情况、班子结构、党委考察和部门联审结果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员,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⑹ 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上届村支部委员会要按时主持召开党员选举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支部委员会。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支部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1:1.2。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在新当选的委员中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镇党委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可以等额选举)。如需实行村党支部班子的直接选举,村党支部书面报镇党委审批,经镇党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选出的委员、副书记、书记报镇党委批准。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五种类型”人员公示过除外)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村支部委员会委员职数未选足额的,是否进行另行选举,由村党支部提出,由镇党委决定是否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程序与正式选举一样。
⑺ 镇党委集体面谈。选举后,镇党委召集新当选的村支部委员,进行集体或个别面谈,并动员他们竞选村委会班子成员。同时,及时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4月1日-5月10日)
⑴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党支部换届后进行,由新一届村党支部领导,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党支部负责人应经推选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自荐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竞选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村民委员会成员自荐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不得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因退出或者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⑵ 制定《选举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村选举办法应对选民认定、自荐人资格条件、委托投票、争议选票认定和处理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对因婚嫁、征地等特殊情况,户籍不在本村的人员,是否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在本村选举办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制定好村民代表的推选办法,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讨论通过。
⑶ 组织选民登记。选民应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全县统一选举日为准。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工作所在村登记为选民的,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选民名单公布后,遇死亡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选举权利自行终止;选民登记后新迁入户籍的村民,不新增为选民。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本村选民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并自觉接受群众对选民登记情况的监督,认真对待村民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对外出的选民,应提前通知他们回村参加选举,使广大选民都能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
⑷ 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新一届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人数不足500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30人;人数500 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40人;人数 10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50人。推选村民代表应当由推选单位有选举权的半数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同户不能产生2名以上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在组织推选时,既要注意村民代表的行业分布,也要注意村民代表的年龄结构和分布,党员应占一定比例。村党支部成员应推选为村民代表,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各村可以结合代表推选工作,签署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委托书或表决通过修改后的《村民自治章程》。
⑸ 组织自荐工作。全面实行“自荐直选”选举形式。自荐人在选民名单公布后至选举日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登记竞选其中一个职位,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并提供竞职演说稿。自荐人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于选举日5日前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公布。
⑹ 组织自荐人培训,开展竞职承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自荐人进行培训,并签订竞职承诺书、履职承诺书和辞职承诺书。自荐人书面公开对三年发展规划进行竞职承诺,同时自荐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履行职责设想等问题向选民作出承诺,并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镇党委、政府统一规范竞职演说稿公开承诺的内容。介绍材料和竞职演说稿须经过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同意,防止和纠正违法违规承诺。竞职演说应当在投票日的3日前确定。发表竞职演说的,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可以在村民代表会上演讲或选举大会上发表竞职演说,也可以在选举日前单独组织竞选人发表竞职演说。不召开会议的,自荐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竞职演说书面内容广播或印发、张贴在村务公开栏。
⑺ 组织投票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5日前,应当确定并公布投票选举的方式、时间和地点。选举前,制定好领票、投票、计票办法,因村因地设计和规范投票场所。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和固定投票处。要及时公布投票的时间和地点,精心印制各类选票,自荐人名单可附选票后面或在秘密写票处张贴。选举时,各村应当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做到严格审查选民资格,当场领票、当场写票、当场投票、集中唱票计票,经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严禁将选票带出选举会场。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确需设立的,须报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办批准同意。选举当日,自荐人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不得到选举现场影响选民自主投票。严格规范委托投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且受委托人应当是除自荐人以外的本村选民。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指明受委托人,得到审核确认,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经张榜公布后没有异议的,才可以行使委托权。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票不得超过3人。严格选票代写方式,代写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确保整个选举依法、公正、规范、有序。
(8)公布选举结果。计票结束,要先向选举委员会报告,经确认选举有效后,由选举委员会成员和监票、计票人员共同签字,当场宣布所有候选人(自荐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于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公布当选人名单。对未参加自荐或通过另选他人形式而选出的人员,先公布得票情况,待资格条件审查后再宣布是否当选。
3.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4月1日-5月20日)
⑴ 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把村党支部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因执行回避制度而无法兼任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从党员中推选产生。其余村两委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文书、报账员,均不得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当选的无效。
⑵ 召开支委会,提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报镇党委通过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张榜公布。
⑶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应超过全体村民(股东)代表的三分之二。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一。
4.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4月1日-5月20日)
⑴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参照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会班子成员任职条件设置,先由村党支部推荐提出董事会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委员会审核,报镇党委审查后张榜公布。要将村党支部书记推荐为董事会成员候选人。
⑵ 组织召开股东代表会议(鉴于股东代表和村民代表人员一致,可以与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村监会同时进行)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一般采取差额选举)董事会成员,要做好统票、计票、唱票等相关准备工作,选举结果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公布。股东代表应具备社员资格。股东代表大会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参加方为有效,候选人获得应到会股东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⑶ 召开董事会成员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要依法将村党支部书记选为董事长,并将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备案,经镇党委汇总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⑷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不另行选举,监事会成员与村监会成员相一致,但不能与董事会成员重复。
(三)总结提高阶段(5月21日-5月25日)
1.调整充实配套组织。召开新一届村级班子会议,明确职责,以党支部为核心,及时做好分工。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按程序要求,做好团支部、妇代会、治保调解和民兵等村级配套组织的调整充实工作。
2.组织工作交接。选举结束后,及时组织新老班子进行工作交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根据三年规划做好责任分工,在村务公开栏内张贴公布。召开离任村干部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意见和建议,做好有关后续工作。
3.进行总结授印。召开换届工作总结大会,进行集体授印,组织新上任干部培训。同时,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撰写经验材料,收集整理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严格资格把关
1.合理设置干部“竞选门槛”。村干部人选应当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服务能力强、群众信得过。旗帜鲜明地反对把近年来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推荐进来。具体要坚持“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
“四过硬”,即政治素质过硬,有规矩意识和责任担当,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治理能力过硬,有带富能力和管理办法,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对推动“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六边三化三美”“剿灭劣V类水”有实招,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服务本领过硬,有奉献精神和公益热心,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较强服务能力,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品行作风过硬,有公道之心和群众口碑,为人正派,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较强的凝聚力。
“五不能”,即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丧失行为能力的,凡出现上述五种情形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六不宜”,即有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尚未整改,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近3年内因“黄、赌、毒”受到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经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程序终结后仍长期无理上访的;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拖欠村集体资金,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有对上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配合,特别是在重点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等方面不支持,长期外出不履职、干部考核不称职等辞职承诺情形的;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等上述情形人员,不宜确定为村级组织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
推行任职条件审查制度,由镇里初审,提交纪检监察、组织、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国土、环保、综合执法、农业、卫计等部门和单位联审。出现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2.推行老干部“履职大考”。对现任村干部进行“履职大考”,对一届干下来山河依旧、面貌不改的取消其竞选资格。考核评分总分100分,考核结果作为竞选资格的重要依据。①民主测评(50%)。搭建“业绩晾晒台”,晒业绩,评功过,开展民主测评。②镇党委综合评价(50%)。
3.全面推行“三项承诺”制度。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全面推行竞职承诺、履职承诺和辞职承诺等“三项承诺”。选前,各村要科学制定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和具体任务,候选人(自荐人)要围绕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和具体任务开展“三项承诺”。“三项承诺”要书面公开,党委要加强对竞职承诺、履职承诺的审核把关,承诺中不得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要组织开展竞职演说、公开候选人(自荐人)基本情况、组织候选人(自荐人)与党员群众见面等做法,以进一步改进候选人(自荐人)介绍方式,增加选民对候选人(自荐人)的了解,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选后,新一届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要结合“三项承诺”,提出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措施,向党员、村民作出履职承诺,并上墙公示。
(二)优化村级组织班子结构
1.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从严控制村“两委”班子职数。每个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为3-7名,规模较大的村可适当增加名额,但最多不超过9人,具体职数根据村规模大小由镇党委确定。积极推进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兼职,引导、鼓励和支持党支部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人口规模较小且村民委员会主任无合适人选、村党支部书记驾驭全局能力较强的村,大力推行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300人以下的村一般应实行“一肩挑”。加大选拔服务期满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进入村党支部力度,可不占所在村党支部职数,大力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通过法定程序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努力使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村“两委”班子。
2.发挥农村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要鼓励和支持村党支部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支部书记选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把党支部成员特别是分管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3.进一步改善村级组织班子结构。努力把更多的优秀青年、优秀妇女选进村级“两委”班子。村党支部成员中女性的比例、“两委”主职干部女性的比例比上届要有较大幅度提高。坚持和完善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另行选举时继续实行专职专选,确保每个村民委员会都有妇女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要尽量达到30%以上。
(三)拓宽选人视野
1.引进来。针对个别能力素质难以保证、村党员老龄化趋势严重、党员队伍“断层”、建设新农村主力“失血”的局面,探索从驻外支部、两新支部、创业能人、退役士兵中引进具有本村户籍的优秀人才来任职。
2.派下去。针对家族势力严重、村党员队伍新鲜血液普遍不足、不稳定因素众多的个别村庄,采取镇干部下派任职、大学生村官选派、退出现职领导干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回原村任职的方式。
3.联起来。对于个别村长期搞不团结、现有干部能力欠缺、人才不足的村,可采取强村带弱村、支部书记跨村任职等方式,实现联合发展、共建共享。
4.任起来。对于支部委员名额未选足的村,选举结束半年后,通过考察、测评、公示等环节,由镇党委直接任命,补足支部委员名额。
(四)优化“两推一选”方式
全面推行村党支部“两推一选”制度,党支部班子成员候选人由群众、党员和党组织共同推荐产生,群众推荐可以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也可以由户为单位或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推荐,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数不高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在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等环节上充分体现民主,真正把会干事、干成事的党员推出来。全面推行村委会“自荐直选”,拓宽民主渠道,规范操作程序。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各村要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各村联系领导对村选举工作负总责。实行所住村换届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驻村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是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切实掌握村情民情选情,出谋划策,全程参与和指导换届工作,并对所住村的换届工作负全责。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利用报纸、广播、电视、远程教育、标语、公告、村务公开栏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换届政策规定、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要科学制定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和具体任务,并组织候选人(自荐人)围绕目标和任务开展竞职活动,引导党员群众围绕“什么人能干好这些事”来选举,形成事业选人的良好导向。
(三)规范程序、严肃纪律。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指导和处理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对换届选举中的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及其他破坏选举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部门牵头负责调查核实村级组织选举中的贿选问题,保证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查核处理。
附件:新兴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中共松阳县新兴镇委员会
松阳县新兴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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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局和县民政局。
新兴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印发
新兴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工作 阶段 | 工作程序 | 时 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 |
准备工作 阶段 | 前期准备 | 2.10-3.13 | 摸清村情民情,摸清党员群众思想动态,摸清村级后备干部队伍现状等,对选情复杂的村逐一研究对策措施,开展村级组织班子届末考察,评选两个三件事,开展村级财务清理,为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做好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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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政 策宣传 | 全程 | 通过广播、公告、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换届政策规定和“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的具体要求,让党员群众知晓“九严禁、十不准”换届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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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 3.13 | 召开会议,研究确定选举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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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动员部 署培训 | 3.14 | 召开全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动员部署会,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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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实施 阶段 | 党 支 部 换 届 | 村支委 会议 | 3.14-3.15 | 1、研究确定党支部换届筹备工作,确定党支部换届时间安排、选举方式;2、做好外出党员通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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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人选 | 3.15-3.18 | 1、镇党委审批同意开展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2、各村通过“两推一选”推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镇党委。 | |||
考察、资格审查、批复候选人 | 3.18-3.24 | 镇党委组织对各村党支部候选人进行考察和初审,报县各部门联合审查后下发批复,并在村党支部选举前不少于3天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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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 选举 | 3.24-3.29 | 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支委会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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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 批复 | 3.30-3.31 | 镇党委审批新一届支委会选举结果,并发文批复。根据批复,各村张榜公布新一届支委会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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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 面谈 | 镇党委召集新当选的支委成员,进行集体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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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委 会 换 届 | 准备 阶段 | 4.1-4.9 | 1.编印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文本;2.制定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3.培训村委会换届选举骨干;4.镇选举办培训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人员;5.利用广播、标语等,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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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 登记 | 4月10日 前(选举日 20日前) | 1.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通过村《选举办法》《村民代表推选办法》;讨论《村民自治章程(草案)》。2.组织选民登记、选民资格审查。由村民委员会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村《选举办法》、《村民代表推选办法》(第1号公告)、公布选民名单(第2号公告)(选举日20日前)。 | 选举委员会1号、2号公告 |
工作 阶段 | 工作程序 | 时 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 |
组织 实施 阶段 | 村 委 会 换 届 | 自荐 竞职 | 4.11-4.30 | 1.推选产生并公布新一届村民代表(第3号公告);2.推选村民代表的同时,表决通过《村民自治章程》;3.培训新一届村民代表。4.选民自荐报名; 5.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公布自荐人名单(第4号公告)(选举日5日前)。6.对自荐人进行培训并签订承诺书。7.确定并公布投票选举方式、时间、地点和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第5号公告)(选举日的5日前)。 8.审查委托投票。选举日3天前提出并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村选举委员会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在选举日前公布委托投票人员名单(第6号公告); 9.组织自荐人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竞职演说;10.做好正式投票选举各项准备工作。 | 选举委员会3号、 4号、5号、6号公告 |
投票 选举 | 5.2-5.10 | 1.印制选票,认真核对、清点,做好选票交接工作,规范发票程序;2.规范秘密写票处和代写工作,严禁将选票在秘密写票处以外的地方填写,代写一律由村选举委员会指定工作人员代写;3.唱、计票时要严格按照《选举办法》处理废票和认定难以确认是否有效的选票,同时,维护好唱、计票时秩序;4.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参加选举的过半数选民投票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宣布;5.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选举结果(第7号公告),并将选举结果报镇选举办。 | 选举委员会7号公告 | ||
村 监 会 换 届 | 制定选举办法 | 4.1-4.10 | 上一届村民代表会议,选举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讨论通过村监会选举办法,与村委会等选举办法一并公告。 | 选举委员会1号公告 | |
提出 候选人 | 5.11-5.17 | 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村监会候选人初步人选,报镇党委和有关部门联审通过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投票选举3日前张榜公布(第8号公告)。 | 选举委员会8号公告 | ||
正式 选举 | 5.18-5.20 |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投票选举,公告选举结果(第9号公告)。 | 选举委员会9号公告 | ||
村 股 份 经 济 合 作 社 换 届 | 产生社员股东选举委员会 | 4.1-4.10 | 上一届社员股东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民(社员股东)选举委员会,与村民代表会议同时进行,一并公告。 | 发布产生选举委员会公告 | |
制定 选举 办法 | 4.1-4.10 | 上一届社员股东代表会议(同上),(1)选举委员会组织社员股东代表讨论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社员股东代表推选办法并公告,(2)讨论修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并公示。与村民代表会议同时进行。 | 选举委员会1号公告 |
工作 阶段 | 工作程序 | 时 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 |
组织 实施 阶段 | 村 股 份 经 济 合 作 社 换 届 | 社员股东选民登记 | 4月11日前 | 结合选民登记,同时进行社员股东选民登记,一并公告。 | 选举委员会2号公告 |
推选新一届社员股东代表 | 4.16-4.22 | 推选产生新一届社员股东代表,结合村民代表推选同时进行,一并公告。 | 选举委员会3、4号公告 | ||
提出候选人 | 5.11-5.17 | 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报镇党委审查同意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名单,并于投票选举3日前张榜公布。结合村监会成员候选人推选同时进行,一并公告(第8号公告)。 | 选举委员会8号公告 | ||
正式 选举 | 5.18-5.20 | 召开社员股东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结合村监会成员选举同时进行,一并公告(第9号公告)。 | 选举委员会9号公告 | ||
总结提高阶段 | 5.21-5.25 | 1.完成共青团、民兵、治保、调解等配套组织建设,启动村妇代会改设妇联换届工作;2.指导、监督村级组织新老班子做好工作交接,制定三年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3.召开新一届村班子成员参加的总结大会,举行集体授印仪式和上岗培训;4.对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撰写经验材料,建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档案材料;5.相关表册、总结、名册报县选举办;6.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及做好换届选举其他后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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