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松阳县城乡基本公共
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科、室、处、所(中心):
现将《关于推进松阳县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司法局
2016年10月8日
关于推进松阳县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司法部《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发〔201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委领导、 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把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和农村,重点放在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和利益矛盾,推动“法治松阳”、“ 平安松阳”建设,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目标任务
(一)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1.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县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以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县法律援助中心于一体的县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负责指挥协调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整合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资源,为群众提供综合性、窗口化、一站式的法律服务。
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依托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直属所优先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其他非直属所根据条件相继建立。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成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顾问、大学生村官、人民调解员等组成,受理乡镇(街道)范围内的法律咨询、公证咨询、矛盾纠纷、法律援助初审等业务。
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依托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成员可由村委会或小区业主委员会人员组成,作为法律服务联络员,收集、反馈辖区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各村(社区)悬挂张贴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牌,将原有的村(社区)法律顾问联系方式纳入其中,确保村(社区)群众知晓公共法律服务诉求渠道。
2.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
充分利用互联网覆盖广泛的特点,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电子网络平台、利用微信、微博等开展法律服务在线宣传、在线咨询等业务。在硬件设施上,目前已开通了县局与8个直属司法所的业务专网和视频对接系统,今后将进一步扩大和规范专网和对接系统的使用。
完善“123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通过规范流程、增设服务项目等,把现有“12348”法律咨询专线建设成为“公共法律服务专线”,提供在线法律咨询和公共法律服务信息指引服务,畅通群众依法解决利益诉求的渠道。
(二)提供公共法律服务项目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建设,我局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以下5个项目内容:
(1)法治宣传教育服务
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服务内容: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服务方式: 大力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新松阳》、县城电子大屏幕、微信、微博等现代传媒工具开展法制宣传。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和“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工作。鼓励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通过线上构建网络平台,线下提供讲座和现场咨询,切实提高普法实效。
(2)法律咨询服务
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服务内容:各类法律问题咨询
服务方式:县司法行政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站提供面对面咨询服务,行政服务中心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其中包含执业律师轮流值班,提供咨询服务。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由法律服务联络员将群众需求反馈给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如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将需求反馈给县司法行政服务中心,由县司法行政服务中心指派人员提供法律服务。
(3)法律援助服务
服务对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
服务内容: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服务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基层、全域服务、就近受理”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完善法律援助中心与公检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诉讼权利。
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在法律援助中心现场申请或通过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代交申请。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提供法律援助初审服务,初审后交法律援助中心,审核通过后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
加强法律援助中心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信访、劳动仲裁等单位和各乡镇(街道)之间的沟通协作,努力实现法律援助资源的互通共享。
(4)矛盾纠纷调解服务
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服务内容:各类民间矛盾纠纷的调解
服务方式:积极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推进警调、 诉调和检调工作的衔接。巩固提升基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规范化管理,提升人民调解员的服务水平。
(5)法律顾问服务
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服务内容: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服务方式:配合法制办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县政府及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在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沉法律服务资源,为村级提供法律服务,解决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法律体检,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作为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高度重视,同密部署,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把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该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好协调配合。局机关各业务科室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到各项具体工作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各乡镇司法所要把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部署。
(三)加强推广工作。对各司法所的工作成效进行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由点及面,不断将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引向深入。
松阳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