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建制村客车“村村通”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建制村客车“村村通”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满足全县人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需求,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央关于“十三五”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提出2017年实现全省建制村客车“村村通”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县经济社会、路网条件、建制村的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建制村客车“村村通”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行业监管、乡村协管的总体思路,因地制宜,创新方式,多措并举,努力构建“政府可负担、企业能持续、百姓得实惠”的政府购买服务新机制,为全县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出行服务。
二、总体目标
(一)2017年底前实现全县建制村客车“村村通”。
(二)建立农村客运发展长效机制。出台建制村客车“村村通”保障政策,促进客车“村村通”运行稳定,服务质量稳步提升,确保“开得通、能持续”。
三、实施方案
目前全县还有108个建制村未通客车(未通客车建制村是指:按省交通运输厅统计口径离班车线路2公里以上的建制村),其中需新开通客车36个,恢复客运72个,这些村地理位置偏僻、道路状况差、客流少。针对这些情况,首先提升道路状况,后采取灵活多样的旅客运输方式解决建制村客车“村村通”问题。
(一)道路提升。未通客车的108个建制村的道路提升工程主要集中在山区行政村,这些村村庄分散、道路等级低,大部分道路为康庄工程,路面宽度只有3.5~4.5米,弯道半径有些小于 10 米,安保设施欠缺,不符合客运班车的通行条件。开通客车前,由交通运输局优先安排建制村客车“村村通”相关道路提升和安保设施、标志、标牌增设,改造视距;由道路所在乡镇(街道)负责路面破板、路基缺口、桥梁护栏修复和错车道增设,并落实好相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处理;客运候车站亭(牌)建设由道路运输管理局实施。
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确保在当年度10月底前完成提升,以确保当年度通达任务的实现。
(二)开通方式。为充分满足边远山区群众出行需求,合理调配运力资源,参与建制村客车“村村通”的车辆可突破传统“定点、定班、定线”的单一客运班线运营模式,因时、因地制宜的开通集市班、电话预约等模式,开展县域循环运营。开通方式主要有:
1.班线优化。对原有客运网络较为发达的区域、通过原有线路延伸、班次增加就可到达的村庄,采取班线优化的方法。
2.定期班车。对一些村庄所在乡镇无集市,村民出行主要是到乡镇、县城办事为主的村庄,采取开通定期班车的方法。
3.公交新增。对城郊村庄采取新增公交线路的方法,以进一步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
4.集市班车。对一些村庄村民到集镇赶市的传统出行习惯,采取开通集市班车的方法。
5.电话预约。对人口分散、客流少,常住人口少于50人的建制村,且单次预约不少于5人的,实行电话预约的方法。
(三)经营主体和运行方式。建制村客车“村村通”的经营主体为松阳县长运有限公司和松阳县第三运输有限公司。运行方式必须实行公车公营。
(四)车型选择。建制村客车“村村通”车辆的选择,由各经营企业,按交通部《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进行选择。经营企业应选择与客流特点、道路通行条件相匹配,经济性、安全性好的车辆来经营建制村客车“村村通”。
(五)车辆投放。2016年已投放6辆7座柴油客车和2辆19座柴油客车,2017年视情增加。购置经费(包含动态监控设施、设备)由政府财政对购置车辆给予购车价60%的购车补贴(新能源车辆购车补贴另行规定)。
四、长效机制
(一)资金保障。建立公共交通政府财政补贴长效机制。一是2017年开始,县交通运输局要结合本部门当年度路面破板修复、水毁修复,“四个一万”工程,港湾式停靠站点建设等工作,统筹项目安排,整合项目资金,优先倾斜需开通建制村客车“村村通”的线路;县财政根据建制村客车“村村通”实施所需资金的实际需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二是建立建制村客车“村村通”车辆购置、更新,运营亏损补助政策。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二)制度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建制村客车“村村通”的各项保障制度,加强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考核,确保建制村客车“村村通”运行安全、稳定,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保障制度。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制度。新增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应按《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规定,制定联合审核制度,由县府办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对安全通行条件联合审查,公安交警部门、运管部门根据联合审查意见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二是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好建制村客车“村村通”的各项安全监管责任。运管部门要根据职责落实好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建制村客车“村村通”旅客运输过程中的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管;当地乡镇(街道)要担负起安全的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客运班线农村道路的管养和沿线村庄群众的安全教育;经营企业要负起主体责任,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建制村客车“村村通”运营安全。
2.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制村客车“村村通”的考核制度。由交通部门会同财政、审计、公安交警等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制村客车“村村通”的考核制度,通过加强管理和考核,提升旅客运输服务质量,并根据考核结果对运营企业进行资金奖励。
3.进一步规范建制村客车“村村通”运价管理。“村村通”客运票价实行政府定价,运价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五、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