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司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索引号: 00266420_6/2017-00695     发布机构: 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17-02-10 10:41:37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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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局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不断拓展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创新信息形式,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为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打造服务型、阳光型政府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1. 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情况,我局及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承担指导、推进、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了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落实了工作人员,保障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2.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根据人员变动情况,组织相关科、室、处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松阳县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松阳县司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松阳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松阳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松阳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台账制度》、《松阳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6个制度,及时组织学习了《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和告知书的通知》。通过学习,明确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必须写明公开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秩序。

3. 认真清理、分类,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按《条例》规定,依据县政府信息处提供的统一格式,认真开展了政府信息分类整理工作,对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上传单位网页,通过专栏及时发布,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

   4. 加强督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目,加强科室公开信息的督办工作,做到公开及时、准确。

  5. 建立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在松阳县政府开辟的“松阳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分类公开, 我局印发的各类文件中,2016年可以公开的20件已全部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上, 非文件性的各类信息通过“松阳普法网”以及其他各类媒体等途径进行了公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未实施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年内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事件发生。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有待深入;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在管理上有待进一步加强。今后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改进:一是加强教育,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大家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文件精神,统一认识,强化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机关。二是加强管理,落实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认真梳理细化政府信息栏目,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强化制度的执行,加强平时的监督检查。三是继续及时、准确公布各类司法行政工作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动态。

 

松阳县司法局

2016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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