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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校园安全工作专项督查的函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幼儿园):
进一步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护航十九大胜利召开,是当前教育系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切实贯彻落实浙政教督办[2017]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校园安全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各级各类学校于9月18
日---9月22日开展自查自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校排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必须在9月22日将校园安全专项督查报告报送邮箱yz9339@163.com。
二、各地各校要坚持“属地管理、全面覆盖、不留空挡”的原则,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化、明晰化,真正落到实处。
三、丽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学校自查和县级排查的基础上,将分两组会同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对部分学校进行抽查。校园安全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学生交通安全、校园“三防”建设、学校消防安全、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和学校警务室建设等方面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