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加快推进松阳县城乡 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意见的函
索引号: 00266420_6/2017-05934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17-12-06 20:39:15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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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全面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决定》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为贯彻落实省两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11 号)和市两办《关于加快推进丽水市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丽委办发〔2017〕6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松阳县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公开征求意见,望各单位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下午下班前将电子稿通过办公助手反馈至松阳县司法局(联系人:郑旭娇,联系电话:8065576 676521)。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松阳县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松阳县司法局

                                                                    2017年9月 30 日

 

                       关于加快推进松阳县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构建覆盖城乡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均衡发展,提高城乡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11号)《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丽水市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丽委办发〔2017〕63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结合松阳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松阳、平安松阳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均衡化、社会化、优质化,着力保障公民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为确保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强大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把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我县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到2020年,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质高效、群众认可度高的具有松阳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基本建成覆盖城乡、资源整合、保障有力、运行高效、规范便捷、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全面建成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规范化运作、一站式服务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

  ——全面建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网,涵盖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

  ——基本形成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

  ——基本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运行体系。

  ——基本形成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专业法律服务人员为骨干、以其他社会资源为重要补充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体系。

  ——基本形成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公共法律服务考核评价体系。

  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三)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继续推进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基层站点规范化建设,规范推进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构建高效便民的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调解、立案、诉讼、重大法律事项处理等功能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依托“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打造24小时全天候的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建设高效便民的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调解、重大法律事项处理等功能为一体的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窗口),整合各类法律服务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APP,构建功能齐备、种类丰富、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线上综合平台,将线下法律服务资源择优架构到线上平台,形成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对接互通、有机融合的服务机制。

  (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通过统筹分析法律服务产品受众、需求等要素,围绕服务改革创新、经济转型、城乡一体、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等,研究制定一批具有针对性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联动实施机制,推动跨领域、跨部门合作,优化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服务。县财政局和县司法局要研究制定适用本县的公共法律服务基本产品指导目录,明确各类产品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要素,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具体指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五)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参与体系。组织动员法官、检察官、警察、政府法制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法治专门队伍,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切实发挥法治专门队伍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招募更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高校法律专业师生、退休政法干警等专业力量参加法律志愿服务,通过组建公共法律服务专门队伍和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合理配置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资源,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互补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为我县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专业人才保障支撑。

  (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按照省、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标准(2017—2020年)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均衡化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健全完善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绩效考评制度,针对每一项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的特性,明确数量、时限、满意度等量化考评指标,结合实际法律需求开展绩效评估,重点加强对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评价结果与评优评先、资金补助、诚信体系建设等相挂钩,进一步督促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测体系,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效益和公信力。

  三、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

  (七)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提升工程。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职能,加强对机关单位工作的指导检查,利用年度考核、季度测评、月度指导等举措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法治宣传项目化建设,形成法治松阳宣传教育项目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者、新居民、村(社区)干部等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集中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领导干部下访律师按需随同等制度;加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推进公益普法进校园工作;深化“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塑造一批辐射力强、运行规范的诚信守法企业;推进基层普法“六个一”工程建设,在每个乡镇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立一个法制宣传窗口、每个行政村聘请一名法律顾问、一个“普法宣传栏”、一个“普法农家院”(或“农村法治文化礼堂”)、一个“法律图书室(柜)”和培养一批“法律明白人”。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案例指导、社会宣传等功能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八)实施法律援助服务提升工程。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不断拓展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和内容,持续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有效提升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和认可度,使困难群众享受到更加广泛的法律援助服务。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和重点对象的法律援助服务。巩固创新法律援助便民措施,推动绿色通道服务制度化常态化,简化审查受理程序,推行法律援助申请预约、特殊对象上门受理、经济困难承诺书等便民服务措施。推进法律援助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价机制,强化案件办理全过程监管,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切实提高受援对象满意度。强化法律援助部门协作,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完善与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衔接机制,共同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门应按照法律援助工作需求,积极提供困难群众的信息;国土资源、市场监管、档案管理等部门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的档案调查取证工作,要予以支持,免收复制、查询、咨询、证明等有关费用;各人民团体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参与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九)实施调解服务提升工程。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综治、法院、公安、民政、司法、法制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着力构建矛盾纠纷“梯级导引”化解机制,完善多元化大调解体系。切实加强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关系、合同债务、房屋宅基地、人身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工作。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针对电子商务、交通事故、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资关系、物业管理等特定行业和领域,加强人民调解组织与有关行业部门、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联系沟通协调,强化工作联动机制。做好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运行与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有机结合,并与法援中心、公证处、律所等进行有效对接。司法行政机关和法院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完善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经费发放标准,严格人民调解案件审核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推进全县“人民调解智库”建设工作,提高化解复杂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

  (十)实施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提升工程。组织动员广大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积极投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做好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努力把执业过程变成服务人民群众的过程。推进“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培育促进律师行业提升,推动我县律师事务所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各项规定。坚持每季度召开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例会,进一步加强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公共法律服务遇到的突出问题。落实所内各项规章制度,逐步推进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加快公证体制改革,抓紧将行政体制公证机构转为事业体制,健全完善公证机构分配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等工作机制,释放行业活力,提升公证服务能力。

  四、工作保障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松阳县法治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司法行政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宣传部门要为公益法治宣传提供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免费平台载体,推进法治宣传工作,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一规划,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立项。经济商务部门要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的指导。财政部门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需的经费列入相关职能部门预算。人力社保部门要将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和高端法律人才引进纳入工作范围,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十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同级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列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健全普法依法治理经费、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补贴、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驻点服务补助、社区矫正服务补助、安置帮教服务补助等制度,到2020年底,各项补贴标准达到全省标准上线,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和可持续发展,具体由司法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

  (十三)强化宣传引导。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检察院、民政、人力社保、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相关部门要强化宣传协作,形成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合力。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宣传阵地,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的全方位宣传,着力实现宣传效果最大化。创新宣传方法和内容,充分利用公益广告、动漫、微电影、微信推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载体,大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推广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广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化法制松阳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了解公共法律服务,打响公共法律服务品牌,畅通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渠道,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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