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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YD58-2017-0001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松卫计〔2017〕128号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废止
《松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终止中期以上
妊娠引产手术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全县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局机关各科室:
为更好地服务育龄群众,践行“最多跑一次”服务承诺,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经研究,决定废止《松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引产手术管理的若干规定》(松人口计生局〔2013〕11号文件)。
该文件废止后,凡需实施中期以上妊娠引产手术的妇女,可直接到医疗单位施行手术。原施行手术的相关补贴可凭受术对象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开具的《非放环类技术服务通知单》领取,请各施术单位务必提醒到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松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引产手术管理的若干规定》(松人口计生局〔2013〕11号)同时废止。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卫计委,县府办。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