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废止 《松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终止中期以上 妊娠引产手术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28_1/2017-06180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17-12-29 16:23:26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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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SYD58-2017-0001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松卫计〔2017〕128号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废止

《松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终止中期以上

妊娠引产手术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全县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局机关各科室:

为更好地服务育龄群众,践行“最多跑一次”服务承诺,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经研究,决定废止《松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引产手术管理的若干规定》(松人口计生局〔2013〕11号文件)。

该文件废止后,凡需实施中期以上妊娠引产手术的妇女,可直接到医疗单位施行手术。原施行手术的相关补贴可凭受术对象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开具的《非放环类技术服务通知单》领取,请各施术单位务必提醒到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松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引产手术管理的若干规定》(松人口计生局〔2013〕11号)同时废止。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卫计委,县府办。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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