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松阳县教育局 关于进行全县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的 通 知
索引号: 00266428_1/2017-06165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17-12-29 16:11:43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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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松卫计〔2017〕103号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松阳县教育局

关于进行全县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的

通  知

 

全县各幼儿园、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为认真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保障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和在园儿童的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关于“托幼机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到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才能上岗”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进行2017年度全县托幼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1.全县各幼儿园的所有工作人员。

2.各幼儿园炊事员到县中医院和县行政审批中心卫生窗口参加一年一次的食品从业人员体检和办证。

二、体检时间

    2017年9月14日-15日,9月19日,9月21日-22日,共5天。请大家合理安排,在规定的日期内体检。

三、体检地点

县妇计中心(县教育局对面),电话8818253、8077561。

四、体检项目

体格检查、肝功能12项、梅毒血清学检查、白带常规、淋球菌检测、X线胸片(首次参加体检或未带《健康证》者需加拍胸片)。

五、体检收费

按《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浙价费〔2005〕14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费,女性工作人员59.5元,男性工作人员45.5元,首次参加体检或未带健康证者加X线胸片35元。

六、要求及其他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是托幼机构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请各托幼机构和工作人员予以高度重视,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健康体检。

2.请各乡、镇中心学校幼教专干或幼儿园校医提供参检人员名单,并在体检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请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古市医院及时通知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参检,参检时需带原《健康证》。县妇计中心按技术规范认真做好体检工作。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松阳县教育局

 

 

                2017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此页无正文)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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