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卫计〔2017〕108号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
印发《创建丽水市“星级儿童保健门诊暨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县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大力推进丽水市“星级儿童保健门诊暨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全县儿童健康水平,我局制订了《松阳县创建丽水市“星级儿童保健门诊暨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单位”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县妇计中心根据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创建,确保创建成功;请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标准要求做好儿童保健工作,不断提升儿童保健工作水平。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创建丽水市“星级儿童保健门诊暨儿童早期发展
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县妇幼计生机构规范开展儿童保健工作,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提升全县儿童健康水平,按照《城市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标准》(国卫妇幼儿卫便函〔2014〕68号)和《丽水市“星级儿童保健门诊暨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单位”建设实施方案》(丽卫〔2017〕2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的综合规划、强力推进,以及增加设备投入,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开展星级儿童保健门诊创建,逐步达到市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单位”标准,推动我县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科学、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二、创建机构
首先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创建;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开展创建。
三、实施步骤
按照逐级创建、扎实推进的原则,计划分三年时间开展星级儿童保健门诊暨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单位创建,2017年争创三星级儿童保健门诊,2018年争创四星级儿童保健门诊,2019年争创五星级儿童保健门诊和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单位。
(一)创建准备。县妇计中心按照《丽水市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单位建设标准(试行)》(附件1)及《丽水市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单位建设评分细则(试行)》(附件2),制订创建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创建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全面开展“星级儿童保健门诊暨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单位”建设工作。
(二)创建申报。县妇计中心在全面落实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单位建设标准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评。若自评分达到各星级标准以上,则于当年9月底前向县卫生计生局提出申请;县卫生计生局根据标准要求组织初评,经初评合格后由县卫生计生局于 10 月 15 日前向丽水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处报送《丽水市星级儿童保健门诊暨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单位申报书》。
(三)评估标准。参照《丽水市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单位建设评分细则(试行)》(附件2),从基本条件、人员配置、组织管理、功能任务和专业与能力5个方面进行现场评估,总分1000分。
(四)评估办法。丽水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县卫生计生局上报的《丽水市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单位申报书》进行相关资料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单位,12 月底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通过创建单位汇报、答辩、人员抽查,给予评估。
(五)等级评定。丽水市卫生计生委依据《丽水市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单位建设评分细则(试行)》,对妇幼计生机构建设情况进行评分,评估总得分650--800分为三星级儿童保健门诊,801--900分为四星级儿童保健门诊,901分以上为五星级儿童保健门诊,评估细则中的“基本条件、人员配置、组织管理、功能任务和专业与能力”5个方面每项得分率达60%以上评估总分值才有效。通过创建达到五星级儿童保健门诊的确定为丽水市“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各单位要将创建市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单位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推动妇幼健康服务深入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把创建工作作为提高辖区内儿童综合发展服务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的重要内容,从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国民健康素质的高度,有序组织落实。要强化责任,保障投入,发挥专业优势,大力倡导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理念,不断丰富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内涵,切实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水平,努力适应广大家庭对儿童健康的新期待。
(二)加强领导。县局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妇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单位创建的组织和促进,局公卫办牵头创建工作;县妇计中心负责具体创建和业务指导,要严格按照《丽水市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单位建设标准》,统一创建认识,成立本中心创建领导小组,制定本中心创建规划或中长期发展目标,规范提供保健服务,认真分析现状,找准问题差距,及时统筹推进,确保创建成功。
(三)加大投入。县妇计中心要加大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经费及创建经费投入,适当安排设备采购、人员培训和科研经费,推进创建工作;要完善科室设置,合理科室布局,加强学科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推广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要加大儿童保健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安排相应人员从事儿童保健服务,派出人员进修学习,开展新技术,拓展新项目,不断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能力。
附件:1.丽水市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单位建设标准(试行);
2.丽水市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单位建设评细则(试行)。
(此页无正文)
抄送:市卫计委,市妇幼保健院。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