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古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市镇深化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员会:
《古市镇深化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镇班子会议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松阳县古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 23日
古市镇深化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消除农业面源污染,剿灭劣V类水体,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深化散养生猪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的指导思想,统筹抓好畜牧业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在巩固畜牧业已有治理成果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采取“关停退养一批、整治提升一批、移栏出村一批、入股代养一批”的模式,进一步深化生猪养殖污染整治,促进畜牧业转型提升,为“田园松阳”升级版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7 年6月30 日前完成全镇存栏200头以下生猪养殖场(户)整治验收。其中5月30日前完成50头以下散养场(户)污染整治工作。
(一)重点区域:城乡集镇、中心村、休闲旅游点、水源保护区,河流、湖泊、山塘、水库等各类水域边,“六边三化三美”要求的主要区域。
(二)主要对象:存栏 200头以下生猪养殖场(户)。
(三)目标要求:重点区域存栏 50 头以下的生猪养殖户原则上予以关停退养。存栏 50-200 头的养殖场开展整治回头看,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不断完善线下网格化巡查与线上智能化防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确保不污染环境。
三、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污染整治工作。
(二)责任主体原则。坚持谁养殖、谁治污的原则,养殖业主是养殖污染治理第一责任人,要求切实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和义务,不断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实现养殖污染物综合利用。
(三)分类整治原则。结合养殖场(户)存栏量、地理位置和养殖现状,在治理方案选取、治理措施制定方面,对不同地域、不同养殖规模、不同养殖方式的养殖场(户)进行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地选择相应的污染整治措施。
四、整治方案
根据养殖场(户)的实际情况,制定“一村一策”整治方案,实行分类治理。
(一)关停退养一批
1.存栏50 头以下对位于重点区域内的生猪散养户原则上予以关停退养,鼓励其转行转业,拆除栏舍,有序退出生猪养殖。确因位于村庄内与住宅连建等原因无法拆除的,须在2017年5月 30 日前落实退养,同时拆除栏舍内养殖设施,并与镇人民政府签订退养承诺书。
2.存栏50 头以上
对位于重点区域内存栏 50 头以上,养殖水平较低,提升改造无望,继续养殖意愿不强烈的养殖户,鼓励其转行转业,拆除栏舍,有序退出生猪养殖。
(二)移栏出村一批
对位于重点区域内存栏 50 头以下,仍有养殖意愿,但因环境条件限制,无法改造提升的生猪散养户,鼓励支持移栏出村,在适养区内,利用村集体土地集中建设农户散养集中养殖小区,实行生态养殖和废弃物集中处理利用。
(三)整治提升一批
对位于非禁养区,有养殖意愿的,且具有一定发展空间的养殖户,根据分类整治原则,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1.存栏5头以下
位于非重点区域存栏5头以下的生猪散养户,可采取截污纳管治理模式,遵守“干清粪、雨污分流、固液分离”原则,经沉淀后将养殖污水管道就近接入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中集中处理。无法纳入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生猪散养户,可参考存栏 5-49 头生猪散养户治理模式。
2.存栏5-49 头
位于非重点区域内存栏 5-49 头的生猪散养户,可采用垫草垫料还田治理模式,利用秸秆、稻壳等有机质垫料层层垫栏,定期清理,垫料和粪便堆腐作有机肥料还田利用,栏舍周围不得有污水渗出。该类养殖户要与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签订养殖污水不外排承诺书,村民委员会可制定实施有关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的村规民约进行约束。
3.存栏50 头以上
(1)对位于限养区内的生猪养殖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削减排泄物排放总量,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可建立“两分离+三配套+消纳地”治理设施,有条件的鼓励建立非接触式发酵床或异地发酵床,实现生态循环利用。
(2)对位于适养区内的生猪养殖户,鼓励其根据美丽生态牧场创建要求,在符合当地环境承载量的前提下,按照适度规模、种养结合的原则,适度扩大养殖规模,改造提升污染治理设施。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建议采用非接触式发酵床或异地发酵治理模式,根据养殖核定量建设砖混结构发酵床,建设标准为每存栏5头生猪配套2立方米,定期将垫料及时还田培肥。
(3)对于经整治提升验收合格后保留下来的生猪养殖户,根据省农业厅、省环保厅和省国土厅《关于深化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科学落实生态化治理要求的指导性意见》(浙农专发〔2014〕74号),尽快办理保留养殖场审批手续。国土、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主动指导、加快简化审批流程,尽快帮助做好养殖场用地备案、环评审批、林地审批、防疫条件审查等工作,使之合法化、消除“黑户口”。
(四)入股代养一批
对仍有养殖意愿,但受环境条件限制,无法提升整治的养殖户,引导一批采用代养制、股份制和互助制等有效合作模式,促进散养户和新型规模主体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带动农民增收。
五、补助与验收标准
(一)补助标准
1.存栏在 50 头以下位于重点区域内的生猪散养户,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所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原状的,按照栏舍建筑面积给予自行拆除人工费补助。资金补助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松阳县生猪散养户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松治水办〔2016〕37号)执行。
2.存栏在 50 头以上按期完成关停拆除的生猪养殖户,其栏舍拆除补助标准参照《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 2014 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4〕54 号)执行。
3.存栏在 50 头以下确因位于村庄内与住宅连建等原因无法拆除的生猪散养户,在 2017 年6月 30日前落实退养,同时拆除栏舍内养殖设施,签订退养承诺书的,给予100元/平方米补助标准。
4.改造污染治理设施补助。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的生猪养殖户,改造提升建立非接触式发酵床或异地发酵床的,经验收合格后,参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池补助标准,给予每立方米 300元补助。资金拨付办法参照《关于印发松阳县生猪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松农发〔2014〕73号)执行。
5、5头以下(含5头)散养殖户在4月15日前实行退养的,镇财政给予每头200元的腾栏补贴,农户享受该补贴累计不超过1000元。
(二)验收标准
养殖户完成关停拆除、整治提升的,由镇政府组织初验收,验收完成后,向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考核申请,由县协调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分组考核,对整治结果进行抽查验收,每个村抽查户数不少于该村养殖户总数的50%。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社区)是散养户生猪污染整治行动的第一阵地,村(社区)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具体抓,联系领导和驻村干部具体参与各村整治工作。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明确项目表、时间表、责任表。
(二)明确职责分工。镇农办具体负责工作落实,负责业务指导、政策制定和解答,镇工办负责环保口对接及环保执法工作。整治工作实行分村、分片包干制度,联系领导、驻村干部做好工作指导、督促、帮助,各村(社区)负责整治任务具体实施。
(三)强化要素保障。切实加强资金、政策、技术、执法保障,农业、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要简化移栏出村小区和改造提升养殖场的建设审批程序,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政策性鼓励支持移栏出村和关停退养,引导现有规模养殖主体和散养农户积极参与,要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制度,对污染违法行为零容忍。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深化散养生猪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情况作为“五水共治”督查的项目,纳入重点督查项目,对不能完成任务,在“五水共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评先申报资格。将深化散养生猪污染整治专项列入干部竞职履职承诺和辞职承诺。建立日报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各村落实人员负责,将辖区散养生猪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情况,每个工作日下午3:00前上报镇农办。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责任干部进行约谈、通报等。
附件:1.松阳县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协调小组成
员名单
附件1
松阳县古市镇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快推进散养生猪污染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松阳县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推进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吴敏娟
副组长:张 屏 宋伟忠 叶根清
成 员:洪跃伟 张松龙 蔡俊霞 阙 颖 叶 剑
吴荣鹏 叶陈伟 叶木法 黄松跃 吴建伟
王献德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办,宋伟忠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帮富、温法金为副主任,何文胜、陈阳、阙晓清为办公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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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农业局。
松阳县古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