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民乡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各村委、乡属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河长制工作,夯实河长制基础,根据省市2017年度河长制长效机制考评细则要求及《关于印发丽水市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丽治水〔2017〕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安民乡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等河长制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安民乡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2.安民乡河长例会和报告制度;
3.安民乡河长制信息工作制度。
松阳县安民乡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2日
附件1:
安民乡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为加强对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情况督察,落实工作责任,提升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乡级督察,由安民乡治水办(河长办)负责综合协调。
二、督查主体及对象
督察主体分为乡级、村级河长。
三、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情况。省市县河长制会议及县治水相关会议等会议精神,省、市、县领导相关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各单位对《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松委办发〔2017〕68号)精神的落实情况;各级河长履职情况。
(二)基础工作情况。“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情况,一河一档建立情况,河长组织体系建立情况,总河长、河长设置情况,相关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县级河长联系部门巡河、督查和信息宣传等工作开展情况,乡镇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工作人员落实情况,河长公示牌的设立及监督电话的畅通情况,河长制宣教等基础性工作情况。
(三)任务实施情况。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六项主要任务实施情况。
(四)整改落实情况。省市县检查、督导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投诉举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县治水办(河长办)督办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四、督察形式
(一)日常督察。主要采取每季度工作例会、河长工作例会等会议形式督察。
(二)专项督察。采取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对各级河长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督察程序
督察单位根据督察事项、内容及时间要求,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督察:
(一)督察准备。督察主体根据督察工作计划或工作实际,制定督察工作方案或明确督察事项。
(二)督察实施。督察主体以文件通知,短信、微信、电话通知等形式告知督察对象,告知其督察事项、督察时间及督察要求等。督察主体可以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检查河道病历卡、实地查看核查、听取公众意见等形式开展督察。
(三)督察报告及反馈。各督察主体督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需要由县治水办(河长办)督办的问题或事项报告县治水办(河长办)。
(四)督察整改。被督察对象要按照督办有关整改要求,于整改期限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五)督察台账。各级河长做好河道病历卡的记录,及整改前后对比照片的收集存档工作。
六、督查结果运用
强化督察结果运用,督察结果纳入乡、村级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作为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和奖励的依据。督察过程中发现的新经验、好做法,通过《好水出松阳》、松阳政府网等形式肯定成绩,总结推广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严重滞后等问题,通报批评,责成整改;对工作落实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的,严格责任追究;对督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有关机关查处。
附件2:
安民乡河长例会和报告制度
为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贯彻落实各项“治水”、“管水”、“护水”任务,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掌握和分析河道治理工作进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级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乡级总河长会议由乡级总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乡级河长,其他出席人员由乡级总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 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乡级总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第三条 会议按程序报请乡级总河长确定召开,由乡河长办筹备。
第四条 会议主要事项:研究决定“河长制”重大政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
第五条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各乡级河长牵头调度,乡河长办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村级河长承办。
二、村级河长会议制度
第六条 村级河长会议由乡级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各村级河长、河长办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乡级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七条 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第八条 会议按程序报请乡级河长确定,乡河长办筹备。
第九条 贯彻落实乡级总河长会议工作部。
第十条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乡级河长牵头调度,乡河长办承办。
三、河长制工作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村级河长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乡级河长述职,报告河长制落实工作。
第十二条 各乡级河长次年1月上旬向乡级“总河长”述职,报告河长制落实工作。
第十三条 协助县级河长及联系单位河长制工作。
附件3:
安民乡河长制信息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河长制信息相关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顺利完成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制度
乡镇级以上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开应让公众知晓的河长制相关信息。
(一)公开的内容:河长名单、河长职责、河湖管理保护情况等。
(二)公开的方式:广播、公示牌、公告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公开的频次:河长名单原则上每年公开一次;其他信息按要求及时更新。
二、信息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
河长制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河湖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河长履职情况;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通报范围
各行政村及乡属部门。
(三)通报形式
以乡、村级“河长制”工作例会、微信群等为主要载体进行通报。
(四)通报频次
村河长制工作通报原则上每季度通报1次。重要的工作进展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适时通报。
(五)整改要求
通报中涉及的问题被通报河长要在7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并提交整改报告,确有困难的需书面说明情况。
三、信息共享制度
通过实行基础数据、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县级河道一河一策、河长公示牌、入河排污(水)口、省市县河长制文件等信息共享制度,为各级河长和相关单位全面掌握信息、科学有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一)实现途径:乡、村级河长工作例会;微信群等。
(二)共享范围:各级河长,河长制责任单位。
(三)共享内容:河湖水域岸线、水资源、水质、水生态等方面的信息。
(四)共享流程:按照《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松阳县河长制办公室的通知》(松委办发〔2017〕47号)明确的职责分工,河长制责任单位定时更新上报涉及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信息,由县治水办(河长办)审核发布后实行共享。
四、信息报送制度
(一)报送主体:县级河长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报送程序:各级河长将河长制日常相关信息以及工作总结报送至乡治水办(河长办)。乡治水办(河长办)负责信息的整理、编辑、上报。
(三)报送范围:省市河长办、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县治水办等平台。
(四)报送频次:信息每月报送1-2次。
(五)信息主要内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推进情况;河长制重要工作进展;河长制工作中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对河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等。
(六)审核要求:一是及时,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二是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三是高效,及时为各级河长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