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农业局文件
松农发〔2017〕169号

松阳县农业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局属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7年度局属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松阳县农业局
2017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度局属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目标管理,促进各项指标任务落实,加速农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推进丽水生态精品现代农业发展,经局班子研究,制定本考核意见。
一、考核内容
1.基础目标:(40分)。包括政治思想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信息材料等,具体内容见附件1。
2.业务工作:(60分)。主要是业务工作和重点工作,包括省、市、县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等,具体内容见附件2。
3.加扣分项目:(25分)。特色工作、创先争优等,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考核办法
1.成立局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考核坚持平时检查督促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由局领导、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抽查,年终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考核。
2.先进单位评选根据责任制考核得分占70%、领导评议占30%,两部分综合得分的高低,经局班子研究后确定。先进单位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给予一定的奖励并授予证书。
3.实行末位黄牌警告制。对年终考核得分在排名末位且总分低于85分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并予以通报。
4.本职工作完成差,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或失误,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确定为考核不合格。
5.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单位,取消单位年度考核评定先进等次资格)。
6.本办法由考核组负责解释。
附件:1.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另附)
2.各单位业务工作考核细则(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