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17-06585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17-11-21 14:22:01

文号:松政办发〔2017〕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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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2)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到办文程序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启动自查,确认在本单位公文流转程序(含电子办公系统)中已增加公开属性审查环节,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文件,报批前应先经相关科室和本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查。各单位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提交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发文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各单位的请示文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县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属于主动公开的文件,要在文件末页标注(“此件公开发布”)字样,属于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编入相应的文件目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相关的解读材料要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发布公开,解读的内容包括制定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的和任务、重要内容、预期效果等。

二、落实到办会程序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凡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凡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在制定会议方案时,议题提出部门应确定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需要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的会议,在会前要拟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及人员基本情况,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会议结束后,编写会议纪要时要根据会议方案报批情况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

三、落实到政策解读

按照“归口解读”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解读主体的职责和要求。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方案和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等,由起草(或承办)单位做好解读工作。政府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方案和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等,由制发部门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解读重大政策文件。创新解读方式方法,在县级主流媒体开设政策解读专栏,结合实际采取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召开发布会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明晰政策内涵。可根据工作需要,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特别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让群众“读得懂”“信得过”。

四、推进决策公开

推动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即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提交政府研究审定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其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以及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听取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五、推进执行公开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做好公开,尤其是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推进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向社会公开。

六、推进管理公开

重点围绕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会议,探索推进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

七、推进服务公开

持续、全面推进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办理程序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的公开,并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准确一致。在权责清单基础上,依据法定职责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实行服务事项编码管理;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咨询、投诉电话、邮箱,通过松阳政府网、松阳政务服务网进行发布。

八、推进结果公开

对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持续、全面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有关事项。加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结果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松阳政府网、松阳政务服务网进行公开。

九、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将“五公开”纳入本单位办文办会程序,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机制,内容可根据本级政府、本单位职能和工作实际适当增减。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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