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
为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浙政发〔2013〕59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2013-2017年)的通知》(丽政办发〔2014〕99 号)和《丽水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主要目标
以建设“田园松阳”升级版为主要目标,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要抓手,结合“五水共治”等相关工作,坚持重点突出,重拳出击,重典治污,务求实效,通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六大专项实施方案,强化管理,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努力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重污染天气逐渐减少,2017 年全县细颗粒物(PM2.5)浓度保持在35微克每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0%以上。
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主要任务
(一)调整能源结构
1.控制非电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地方煤炭消费总量,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严把燃煤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要求新增煤炭消费+项目实施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强化煤炭质量控制,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禁止使用干基硫分大于1%的煤炭,洁净煤使用率力争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2.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强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禁燃区内不再审批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城市建成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煤改气和煤改电,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全县热负荷在10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在天然气管网覆盖到的能源负荷中心和对冷、热、电力需求较大的地区建设区域型分布式能源系统和楼宇型分布式能源系统,在管网未覆盖区域开展以液化天然气(LNG)为基础的分布式能源应用。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集聚区管委会、县经济商务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供电公司。
3.加快淘汰燃煤锅炉窑炉。全县城市建成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和茶炉。非禁燃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窑)炉。全县淘汰71台。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4.严格节能措施。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建设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供电公司。
(二)防治机动车污染
1.加强机动车管理。自2017年1月1日起,制造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及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重型柴油客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进一步强化新车环保质量达标管理。优化在用车结构,采取措施推进老旧车淘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认证认可监管部门加强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重点加强技术能力有效维持以及管理体系有效性的监管,确保检验数据质量。推进机动车检验/维修制度的开展实施,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经济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2.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监管,建立长效机制。2017年7月1日起,全县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普通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Ⅳ标准的普通柴油,保供企业相应同步完成普通柴油产品的质量升级。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
3.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继续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21.05%。全年新增或更新公共汽车中新能源公交车的比例应达到65%。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充(换)电、加气站等服务保障设施。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科技局、供电公司。
4.实施道路畅通工程。推进城市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管理,优化和调整道路路权分配。加快公交优先战略,新增公交车辆3辆,新(改)建港湾式公交站6个(请县交通运输局提供数据)。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三)治理工业污染
1.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按计划推进工业锅炉废气清洁排放改造。所有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工业锅炉,10蒸吨/小时以上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烟气排放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的特别排放限值。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发改局。
2.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治理。加强源头削减,继续推动企业采用低毒性、低挥发性、低VOCs含量的原辅料,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优化过程控制,探索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技术改造,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深化末端治理,以化工、合成革、印刷包装、工业涂装、制鞋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集聚区管委会、县经济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3.实施不锈钢酸雾治理。不锈钢管酸洗池必须配套建设有效的酸雾收集处理设施,到2017年底,全县范围内完成20家不锈钢企业的一体化“密封—架空”酸雾治理设施建设工作,对到期后未完成设施建设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有效解决酸雾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集聚区管委会、县经济商务局
4.推进煤改气工程,全面淘汰煤气发生炉。调整能源结构,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快实施煤改气工程,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不锈钢行业煤改气项目建设,全面淘汰煤气发生炉。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局;配合单位:集聚区管委会、县环保局
(四)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
1.严格产业准入。加强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准入,完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替代制度,建立挥发性有机物削减替代制度。全县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原则上城市建成区不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城市建成区外,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新(改)建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天然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2.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淘汰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抓好《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实施,全年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4家。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
3.推行清洁生产。推广行业清洁生产,针对保留工业锅炉和窑炉等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进一步推进洁净煤加工产业发展。鼓励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力争完成19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五)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
1.控制施工扬尘。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控制度标准,按照“七个100%”要求,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场路硬化、运输车辆冲净和密闭、外脚手架安装密目式安全网、暂不开发的土地采取临时绿化或其他防尘措施、拆除工程洒水措施。采用“智慧城管”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建筑渣土、泥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积极引导房地产和社会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推动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加强料石堆场、拆迁工程等薄弱环节的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和监督管理,实施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内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经济商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环保局。
2.控制道路扬尘。加快优化环卫清扫收运体系,全面推行密闭、洁净、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方式,建筑垃圾运输车100%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广使用机械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跑、冒、漏、洒等问题,推行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减少运输二次污染。进一步加强道路清扫作业管理,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加快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按标准实施道路喷洒和冲洗,减少二次扬尘。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县城主干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在空气质量较差的冬春季增加白露岭、环城西路、长松路、新华路等城区主要道路洒水频次,提高道路洒水范围,每天不得少于2次,并积极推行雾状洒水设施,降低道路扬尘指数。(频次由县建设局确定)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控制餐饮油烟。建立健全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推进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建设局。
4.控制城市烟尘污染。提升烟尘控制区建设水平,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力度,严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企业煤堆场和卸煤场所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继续做好煤堆场清洁化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县建设局、县环保局。
5.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加强城市干洗业废气排放规范化整治,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持续深入开展干洗设施废气治理,强制回收干洗溶剂。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商务局。
(六)控制农村废气污染
1.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烧。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要求,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请县农业局提供数据)。落实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告知和承诺制度,将露天禁烧责任落实到村、到田头地块、到生产主体。及时通报秸秆露天焚烧事件,在容易发生秸秆露天焚烧的季节及重大活动期间,加强开展巡查检查。区域秸秆焚烧火点数进一步下降。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2.持续推进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调整优化化肥使用结构,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引导农民科学施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60万亩次,推广商品有机肥0.7万吨。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3.持续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优化绿色矿山建设内容,实施差别化管理,针对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探索不同类型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新模式,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效。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60%。加强矿山粉尘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扎实开展矿山粉尘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考核。全县生产矿山粉尘防治全部达标。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4.持续推进绿化造林工程。切实加快城乡绿化造林步伐,完成新造林0.69万亩。深入推进平原绿化美化,完成平原绿化0.28万亩。加快推进森林抚育经营,大力推进“1亿株珍贵彩色森林建设”,确保完成新珍贵树18.46万株以上。工程化推进珍贵彩色健康森林建设工程,确保完成森林抚育补贴0.5万亩,彩色健康森林和木材战略储备林2.54万亩以上。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路线图和重点项目。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区域联防、单位施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目标,严格奖惩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严格督查考核。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做好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三)完善政策制度。配合做好《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贯彻落实《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整治信息、监测信息等信息公开弄虚作假的企业列入环境信用黑名单。
(四)强化激励机制。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严格实施脱硫、脱硝、除尘及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及考核。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有效推进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利用。继续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研究制定VOCs污染治理、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等方面经济激励政策。探索整合现有各项生态要素考核奖罚制度,配合建立覆盖全省的新生态环保考核奖罚政策。财政要加大投入,对燃煤锅炉淘汰、VOCs污染治理、老旧车辆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两高”行业企业退出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五)强化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对能源、工业、交通、城乡建设和生活等各类大气污染源的监管。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开展涉气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加强大气固定污染源的监管。加大对各类废气污染源的执法监管力度,对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自动监测设备实行计量检定,严惩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各类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预警应急。开展城区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任务目标预警,必要时采取区域减排停排行动。制定工作制度、开展应急演练、明确工作流程,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依据大气重污染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总结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做好大气重污染信息报告工作,定期汇总大气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及时报送月报和季报信息。
(七)强化科技支撑。深入开展大气复合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关,做好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动态更新,建立网格化排放清单和动态更新平台。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发环境自动监控设备、VOCs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治理等环保装备和产品的研发,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加强大气污染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与示范,强化大气污染自动监测设备的量传溯源体系建设。培养、引进创新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造就一支大气污染治理创新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