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17-06967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17-11-20 14: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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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12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除险安居”三年行动部署和丽水市委、市政府“大搬快治”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做好2017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丽水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大搬快治”三年行动计划》、《丽水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松阳县实施<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质灾害现状与特征

截至201612月底,全县共调查核定地质灾害点60处,其中重大(Ⅰ类)地质灾害点12处、较大(Ⅱ类)地质灾害点22处、一般(Ⅲ类)地质灾害点26处,分布于全县12个乡镇(街道)46个行政村。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为主,崩塌主要以危岩、孤石等形式存在,具有规模小、防治难度大,形成年代久远等特征;滑坡主要为浅表残坡积层地质灾害,具有规模小、危害大等特点。60处地质灾害点除玉岩镇沙丘村范山头滑坡为中型地质灾害外,其余均为小型。地质灾害共威胁5852067人,共威胁财产6390万元。全县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1240.88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88.3%,已发现的地质灾害点均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内。截至2017531日,60处地质灾害点已完成避让搬迁70246人,其中8处地质灾害点已全部完成;已完成工程治理6处,解危72249人。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和灾害类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县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仍较频繁,气象年景偏差,气象灾害中等偏重。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主要集中在5~6月梅汛期和7~9月台汛期以及其他持续强降雨时段。梅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80毫米的时段;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汛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崩塌、浅表层土质滑坡、坡面泥石流和沟谷泥石流。

(二)重点防治区域

一是地质灾害多发区。主要集中在玉岩镇、新兴镇、象溪镇、三都乡、竹源乡、枫坪乡、板桥乡等乡镇,是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二是重要交通干线、山区公路和康庄公路附近。重要交通干线龙丽高速公路、222省道和220省道途径地质灾害易发区,需预防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山区公路和通村公路由于道路边坡防护等级低、坡度陡,为崩塌、滑坡多发地段;三是农村山区不稳定斜坡。不稳定斜坡主要为切坡建房形成高陡边坡,土层较厚,斜坡稳定性较差,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四是部分开采矿山,主要为铜矿、萤石矿、高岭土矿以及建筑石料矿山,遇持续强降雨或台风暴雨天气,尾矿库、弃渣场以及露天矿山采矿边坡等容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三)重点防治地质灾害点

根据地质灾害点的规模、稳定性和危害程度,今年我县确定需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点60处,其中重大(Ⅰ类)地质灾害点12处、较大(Ⅱ类)地质灾害点22处、一般(Ⅲ类)地质灾害点26处。每个地质灾害点安排1~2名地质灾害监测员进行监测、巡查。所有地质灾害点需编制临时撤离避险方案,直接受威胁人员汛期必须临时撤离避险,撤离人员撤的出、住的下,生活有保障。需完善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避险防灾明白卡、警示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

三、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全力打赢地质灾害 “大搬快治”攻坚战

今年是地质灾害“大搬快治”攻坚战的关键年、决胜年,丽水市人民政府下达我县2017年避让搬迁任务865人。经初步调查核实,我县需地质灾害避让搬迁5321717人,包括县三年行动计划避让搬迁人数182665人、2017年前已批未完成人数63217人、新增避让搬迁人数153373人和2017年前已搬迁完成但上级部门未统计核减134462人(已核减县三年行动计划相关重要点的搬迁人数)。到2017年底,计划完成地质灾害避让搬迁4861567(包括三年行动计划136515人、2017年前已批未完成人数63217人、新增避让搬迁人数153373人和2017年前已搬迁完成但上级部门未统计核减134462),占全部避让搬迁任务的91.3%完成工程治理22个点,解危1271人,占地质灾害“大搬快治”三年行动计划工程治理总解危人口的90.7%;力争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地质灾害“大搬快治”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任务。建成1~2个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特色示范点和5个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建成县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并配强配齐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应急调查车辆、无人机等重要设备。

有关乡镇(街道)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具体任务责任到人,切实加强对本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大搬快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地质灾害“大搬快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松阳县人民政府实施<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办法》(松政发〔2012〕44号)的要求,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做好避让搬迁用地保障、项目立项和治理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县财政局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简化拨付手续,保障地质灾害“大搬快治”综合治理经费;县农办要加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政策指导,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及时拨付避让搬迁补助和奖励经费。

(二)扎实开展汛期及其他强降雨时段地质灾害防治

梅汛期、台汛期以及其他持续强降雨时段是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时段和重点防范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国土、交通、水利、教育、建设、农办、农业、林业、旅委等部门要在汛前检查的基础上,落实辖区内Ⅰ、Ⅱ、Ⅲ类重要地质灾害点、不稳定性斜坡的具体防治措施和重要地质灾害点直接受威胁人员汛期临时撤离避险,确保安全度汛。

加强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巡查,农村山区重点巡查Ⅰ、Ⅱ、Ⅲ类地质灾害点、不稳定斜坡,矿区重点巡查尾矿库、弃渣场以及露天矿山采矿边坡等,公路沿线重点巡查不稳定边坡、孤立岩。Ⅰ、Ⅱ、Ⅲ类地质灾害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临时避险撤离安置方案和应急预案,发放避险防灾明白卡,安排地质灾害监测员进行监测巡查;不稳定斜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不定期监测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制度、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等。县国土资源局要根据气象信息以及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意见,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有关村委会、监测员要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县国土资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县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评价,必要时组织疏散撤离,同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地质灾害灾情时,应视险情、灾情大小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松阳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关的应急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全面完成已批未搬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

截至20175月底,已批未搬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共1463217人(具体名单详见松地灾防办[2017]03号附表2),已完成1037人。任务重点乡镇为斋坛乡(1447人)、裕溪乡(840人)、枫坪乡(1235人)、象溪镇(1028人)和竹源乡(824人)。已批未搬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一直是我县近年来避让搬迁的重点、难点,有关乡镇(街道)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全面摸底调查,“点对点”精准施策,借助地质灾害“大搬快治”政策东风,合力破解避让搬迁存在的工作难点,全面完成已批未搬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

(四)规范地质灾害点处置

实施地质灾害点“属地负责、专业调查、统一入库、动态监管”制度,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及时确认地质灾害点,录入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对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点当年即查即治、不欠新账,当年处置率达到90%,第二年全部完成处置任务。

(五)地质灾害防灾能力建设

不断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灾救援能力,年底前建成县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应急车辆、无人机等重要设备,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整合优化重要抢险救灾设备配置。

切实加强应急避险能力建设,有关乡镇(街道)应编制乡镇(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分布重点乡镇(街道)要根据管辖区地质灾害分布情况、特点及防治任务,选择有代表性的地质灾害点,开展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增强突发地质灾害应变能力和受威胁人员防灾避险意识。

县国土资源局要适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业务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六)加强农村山区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范

农村山区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民宿规划、古村落保护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十三五”期间我县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新农村建设应避免大开挖、深回填,以免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对已形成的开挖、回填边坡要开展工程治理,确保边坡稳定。旧村改造、民宿规划、古村落保护应尽量避免在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实施前应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已实施的古村落保护等项目与重要地质灾害点避让搬迁有冲突的,应遵循以人为本的防灾理念,以人民为中心,应搬尽搬、应搬必搬,对搬迁腾空后的旧房必须坚决及时拆除到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农办、农业、国土、建设、交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对山区农民建房、道路修建和水利设施建设等的监管、指导与服务,指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尽量避免人为工程活动造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

(七)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继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农村私人建房可单独或分批集中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经评估的私人建房申请,县建设、国土部门和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不得受理。乡镇(街道)和县农办、旅委、建设等部门应高度重视旧村改造、民宿规划、古村落保护等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尽量避免在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实施以上项目。已实施的项目,应补充完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附表:1.松阳县2017年地质灾害点基本情况一览表

      2.松阳县2017年地质灾害点防治责任人员一览表

      3.松阳县2017年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任务表

4.松阳县2017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任务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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