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和县政府《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发〔2016〕107号)等文件精神,设立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牌子。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主管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拟订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使经省政府批准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安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陆域渔政、林政、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体育管理等21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划转根据省政府批准的行政执法职权划转目录分批分步实施。
(三)负责组织全县重大或专项综合执法活动;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活动的业务指导。
(四)以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和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为依托,承担统筹、协调、指挥、监督行政执法具体工作;受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和信访事项。
(五)负责建立与各业务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制度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执法预警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
(六)负责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权责清单公开和调整完善,推动实现综合行政执法网上运行和各类执法信息的互联互通。
(七)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八)负责完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创新。
(九)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反馈,会务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局财务监督审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工作制度、工作计划拟定;负责党政信息、系统信息和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网络舆情监控引导等工作;负责文印、文件收发、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局内部安全生产、保卫保密、外联接待等工作;负责牵头做好年度各类考核等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党建、群团、妇联、计划生育工作,并指导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实践、岗位培训、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考察任免、劳动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局党务工作;负责退休及优抚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全局分管工作的考核。
(三)法制科
负责法制审核和指导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有关配套政策的调研、起草、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业务指导、评审监督和业务统计工作;负责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工作;具体负责法制方面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对各专业部门案件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督查信访科
负责全局纪律作风整顿及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全局各项工作进行督办;负责对全局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督察;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配合政治处做好队伍作风建设工作。
(五)综合业务科
负责行政案件的立案登记和拟订局行政执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县级部门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局层面各类重大整治活动或重大专项行动的方案制定和落实;负责全县范围内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指导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8名,综合行政执法基层中队人员编制共82名,随行政执法职权划转分批分步到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股级职数37名。
四、派出机构
按乡镇(街道)设置派出机构 10个,名称统一为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以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依法行使本辖区内有关行政执法职权。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人事管理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其负责人的任免应征得派驻地党委(党工委)同意;业务工作由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日常管理和考核以乡镇(街道)为主,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参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编制和职数如下:
序号 | 名称 | 管辖区域 | 编制 | 股级职数 | |
1 | 机动中队 | 全县 | 6 | 3 | |
2 | 办案中队 | 全县 | 6 | 3 | |
3 | 西屏中队 | 西屏街道 | 15 | 5 | |
4 | 水南中队 | 水南街道 | 6 | 12 | 4 |
叶村乡 | 2 | ||||
斋坛乡 | 2 | ||||
竹源乡 | 2 | ||||
5 | 望松中队 | 工业园区 | 4 | 12 | 4 |
望松街道 | 4 | ||||
三都乡 | 2 | ||||
四都乡 | 2 | ||||
6 | 古市中队 | 古市镇 | 6 | 8 | 3 |
赤寿乡 | 2 | ||||
7 | 象溪中队 | 象溪镇 | 3 | 7 | 3 |
裕溪乡 | 2 | ||||
板桥乡 | 2 | ||||
8 | 大东坝中队 | 大东坝镇 | 3 | 5 | 2 |
安民乡 | 2 | ||||
9 | 玉岩中队 | 玉岩镇 | 3 | 5 | 2 |
枫坪乡 | 2 | ||||
10 | 新兴中队 | 新兴镇 | 4 | 6 | 2 |
樟溪乡 | 2 | ||||
小计 | 10 | 22 | 82 | 31 |
五、下属事业单位
(一)县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3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1名。主要职责为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负责同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衔接和本局执法队伍应急指挥调度;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统计、分类、分析工作;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群众报案、举报、咨询、求助等业务;负责对各项受理情况的反馈。
(二)县后勤保障服务中心,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4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2名。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局系统年度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统计工作,组织专项费用、公务经费开支结算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基建房产、执法装备、办公设备、车辆维护、后勤保障等管理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结合“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界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明确职责分工。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指导监督等职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依法履行后续监管、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建立健全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的要求,以清单形式逐项界定监管边界,厘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明确双方的责任,签订行政责任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以清单的形式仍无法明确责任边界的,应当补充具体案例,通过分解具体案例的各处置环节,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同时,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信息通报、资源共享、执法协助、业务培训、技术支持、举报受理、案件移送、工作会商、协调联动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建立健全部门间责任追究制度。
(二)按照加强执法力量统筹协调、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的要求,建立县乡两级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投诉举报事项,通过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对各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考核,形成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强化执法统筹协调和全程跟踪,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三)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确定的 21个领域划转范围和“总体设计、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效承接”要求及执法领域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告划转职权事项。
七、附则
本规定由松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松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