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业工作,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深化庸官懒政“六必治”活动,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塑造农业铁军形象,现将修订后的《松阳县农业局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松阳县农业局党组
2017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农业局效能纪律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精神,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根据《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以及市县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我局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在职、编外、借用、聘用等人员。
第三条 下列情况视违反效能、纪律建设。
(一)未按规定执行上班签到制、请销假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政务公开等制度;
(二)对职责范围内的办事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给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造成延误办事等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三)对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不及时、真实、全面公开、搞无效公开,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四)依法应当招标或政府采购而不实行招标或政府采购的;
(五)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职责或者监管不力的;
(六)对受理或上级机关转办的投诉事项不按规定要求办理,无故未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办理结果,或者不落实上级机关作出的处理投诉问题的决定而影响投诉问题解决的;
(七)网络投诉涉及本单位应及时回复的网帖未按规定的时间要求答复的,公文交换、电子政务处理不及时的;
(八)违规指定单位或个人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培训等活动的;
(九)未按时完成局下达的工作任务或未按时按规定上交相关材料造成一定影响的;
(十)违反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六个严禁”以及市县有关规定要求的;
(十一)上班迟到、早退,未按时签到、代他人签到、擅自离岗的;
(十二)在工作时间打牌、看电影、看股市、上网聊天、购物、玩电脑游戏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十三)在管理、服务和执法检查、项目验收中等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十四)违规、擅自使用公车,未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公车私用的;
(十五)其他违反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的。
第四条 责任追究。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处理。上级部门有处理的不再重复追究。此外凡违反第三条任一项者,先由分管领导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教育、并且视不同情形年内按职责权限分次按月责令其作深刻检查、进行通报批评、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奖金)等,情节严重的交由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一)被局内部查实的。第一次扣除当事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奖金)500元并通报批评;第二次被查实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扣除1000元;第三次被查实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扣除2000元,同时取消年度个人评优评先资格;科室累计被查实3次及以上的,取消该科室及主要负责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被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有关部门查实通报、效能点名批评的,第一次扣除当事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奖金)1000元,取消年度个人评优评先资格,扣除科室主要负责人500元;第二次被查实通报的,扣除2000元,个人年终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编外合同工解除聘用合同;科室累计被查实通报2人次的,扣除分管领导、科室主要负责人各1000元,取消该科室及科室主要负责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有2个科室被查实通报的扣分管领导1000元;科室累计被查实通报3次及以上的,免去科室主要负责人职务并进行通报批评,分管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纪委、组织部门处理。当事人(责任人)是科室主要负责人或是县管领导被查实通报处罚的,其对应的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要负“一岗双责”,依据上述接受相应处罚。
第五条 监督检查。建立效能督查值周制度,成立以局机关纪委、局办公室、值周科室各1人组成的效能检查小组,重点对上下班考勤、在岗情况、外出登记、出差报批、公务用车使用和定点停放、周末和节假日值班等工作开展随机检查。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局党组,之前有冲突的按此制度为准。
抄送:县纪委 |
松阳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