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2017-06860     发布机构: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27 10:28:54

文号: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一、松阳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浙江省松阳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批示,根据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指导政法各部门和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工作。

2.围绕县委、县政府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对一定时期内政法工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参与依法治县方针的实施。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及国家安全工作,制订有关工作目标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组织协调政法部门打击、处理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

4.组织开展政法工作和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政法工作改革和加强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5.检查督导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执法中的违法违纪的问题。

6.支持、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查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及非法干涉、干预和影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事件;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指导全县政法部门信访工作。

7.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8.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党委(组)成员以上领导干部;协助管理乡镇政法书记;协助考察、管理政法各部门的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干部;组织指导政法各部门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9.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政法、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推广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政法和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县委政法委部门预算包括:委本级预算和6个合署办公单位预算,分别为平安办、综治办、维稳办、防范办、大调解办、国安办。

三、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政法委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医疗卫生支出。政法委2017年收支总预算525.49万元。

(二)关于政法委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7年收入预算 525.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514.74 万元,占  98 %;上年结转 10.75  万元,占  2 %。
  (三)关于政法委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7年支出预算525.49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34.5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6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1.3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324.27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30.18   万元,项目支出  171.3  万元。

(四)关于政法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政法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525.49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514.74 万元、上年结转 10.75 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34.5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6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1.38万元。

(五)关于政法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政法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514.74 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 221.46 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和维稳经费的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514.74 万元,占98 %;上年结转 10.75  万元,占  2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行政运行354.4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以及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医疗21.38万元,主要用于全委人员的医疗保障经费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4.68万元,主要用于全委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7万元,主要用于全委人员的养老保险经费支出,职业年金12.83万元,主要用于全委人员的职业年金经费支出。

    (六)关于政法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354.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8.5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55.9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政法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政法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7.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 15 %。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县里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单位已实行车改。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单位已实行车改,2017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经费4480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政法委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525.49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法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 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