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16-06673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17-01-18 15:48:04

文号:松政发〔2016〕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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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161221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意见

 

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服务科学决策、满足社会公众需要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抓好统计基础工作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为进一步抓好统计基础工作,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松阳县统计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统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

(一)统计工作面临新要求。近年来,社会各界对统计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统计工作职责任务也逐年增加,统计工作方法制度发生了较大变化。县第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我县“十三五”时期经济年均增长达到7.5%,确定了“加快建设田园松阳升级版,努力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要求统计部门必须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拓宽统计工作领域,丰富统计工作产品,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抓好实事求是应统尽统工作,力争更加全面、更加充分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

(二)高度重视统计基础工作。近年来,省、市统计部门十分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强化了依据基础数据核定各地数据的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解决当前我县统计工作基层基础薄弱、统计力量与任务不相匹配、统计产品生产与需求不相适应等突出问题,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为促进我县全面建设“田园松阳”升级版提供有力的统计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

(一)推进乡镇干部全员抓统计。乡镇(街道)要做好农业总产值(包括粮食生产)、工业总产值(包括规下工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开展城乡住户调查和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统计监测,开展规下服务业、限下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抽样调查。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亲自抓统计工作,有明确的分管统计工作领导,配备适应本乡镇(街道)统计业务开展所需的专(兼)职人员,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准,增强统计人员稳定性,保障统计业务经费和基本工作条件。乡镇(街道)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驻村干部也要积极履行统计工作职责

(二)加强村级统计管理。乡镇(街道)要建立走访服务制度,加强对村(社区)统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将统计调查工作列入村(社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积极落实村(社区)统计工作专人负责制度。研究建立村统计员激励机制,提高基层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乡镇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专业统计台账。建立并动态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人口变动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规范实施统计调查制度,核实统计调查对象情况,及时收集、整理、管理统计资料。

(四)加强城乡住户调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把住户调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入户走访、指导管理、培训考核。乡镇(街道)统计员每月走访样本村不少于一次,配合做好辅助调查员的选用管理工作,提高记账户工作积极性和记账质量,确保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的准确性。

(五)加大对乡镇“经济报表”考核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加快产业培育发展,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在县对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中,增加重点经济指标考核内容,并适当加大权重,形成齐抓共管做好“经济报表”的工作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一)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机制。积极开展全县统计名录库的维护更新,市场监管、税务、民政、机构编制等部门应当按季向统计部门报送单位变动情况和与国民经济核算相关的行业信息资料。要加强国民经济核算有关基础数据资料的管理,及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二)加强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落到实处,每季度必开联席会议,月度视数据情况召开明确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职责分工,建立“资源互补、信息共享”的统计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部门资料报送制度,各部门要定期向统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财务和业务核算等方面数据和备案资料,向上级业务部门报送数据时要先与统计部门沟通协调。

(三)落实预测预警机制。各部门要紧盯年度发展目标,谋划思路,指导工作。认真执行《松阳县主要统计指标预测预警制度》(松政办通〔2015〕314号),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专业的预测预警工作,及时与统计部门沟通交流、通报情况;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主要统计指标预测预警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四)推进部门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统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统计工作规范,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健全统计组织网络,完善行业统计制度,切实承担起统计主体责任,履行好部门统计和全行业统计职能。

四、进一步加强企业统计工作

(一)加强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各乡镇(街道)、集聚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统计报表和资料管理制度。要求企业执行“企业一套表”相关制度,按照制度规定的表式、指标、标准、口径、计算方法等要求,真实、准确、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县统计等部门要开展对“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的年度业务考核,按照考核结果给予适当奖励。

(二)做好企业“上规入库”工作。发改、经济商务、建设、旅游等部门和集聚区管委会要主动配合统计部门,对于达到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四上”标准的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入库资料,及时纳入全国统一的“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经国家、省统计部门审核认定后,通过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统计数据,并做好“在库”单位有关统计报表的催报和数据审核工作。

(三)加强规下企业统计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重视规下工业、规下服务业和限下贸易统计工作,及时更新规下(限下)统计单位名录库,指导抽样调查样本企业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做好样本村非目录企业核查工作。各乡镇(街道)、集聚区管委会要加强数据审核、评估,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可靠。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统计部门工作

(一)加强政府统计部门专业力量。面对日益增多的统计工作任务,相应增加统计部门专业人员,以适应我县统计工作正常开展需要。统计部门要建立班子成员联系指导乡镇(街道)、集聚区统计工作制度,加强与乡镇、部门的对接联系,积极开展对企业统计人员走访指导和业务培训。

(二)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业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责任担当意识。加大统计干部轮岗、交流力度,重视统计干部的培养和使用。

(三)强化统计工作保障。财政部门要将统计部门组织开展信息化建设、统计制度改革创新以及统计普查、抽样调查、重点专项调查、综合性统计监测评价等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根据省农办、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浙农办201652号)等文件要求,公车管理部门要保障统计监测用车。开展大型国情国力调查的年份,公车管理部门要保障普查工作用车。

(四)改进统计工作考核。统计部门要加强和改进对乡镇(街道)、部门统计工作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统计基础、统计业务、专项调查和统计法制等工作,并列入县对乡镇(街道)、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中。

(五)鼓励推行统计中介服务。鼓励统计中介机构在统计部门指导下参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鼓励各部门单位以服务外包方式委托统计中介机构承担专项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推行政府购买基层相关统计调查服务县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中介机构的管理,促进统计中介机构健康发展

六、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做好实事求是应统尽统工作。要着力从夯实基础、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等方面入手,构筑起全方位数据质量保障体系。有关部门要紧密跟踪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提高调查对象配合度,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分析,及时做好查漏补缺,确保实事求是应统尽统。 

(二)提高依法统计工作水平。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法规宣传力度,及时清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制度的文件和做法,杜绝干扰统计数据上报的行为,严肃查假、查虚、查漏、查瞒、查失职失察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从源头上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附件:1.GDP核算主要基础指标表

2.城乡居民收入评估基础资料表

3.农林牧渔业产值主要基础指标表

 

 

 

 

 

 

 

附件1

GDP核算主要基础指标表

产业

行业

2015年行业现价占GDP比重(%

 主要基础指标

第一产业

农业

15.4

农业增加值(现价)

农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可比价)

第二产业

规上工业

30.8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可比价)

规下工业

8.2

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可比价)

建筑业

6.3

建安工程投资完成额增长速度(现价)

建筑业总产值增长速度(现价)

第三产业

(服务业)

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业

11.5

批发业商品销售额增长速度(现价)

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增长速度(现价)

住宿业营业额增长速度(现价)

餐饮业营业额增长速度(现价)

金融业

5.0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

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增长速度(现价)

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增长速度(现价)

保费收入增长速度(现价)

房地产业

3.0

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速度

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增长速度

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增长速度(现价)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9

铁路运输总周转量增长速度

水路运输总周转量增长速度

公路运输总周转量增长速度

邮政业务总量增长速度

其他营利性服务业

3.2

其他规上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现价)

其他非营利性服务业

12.6

财政八项支出合计及增长速度

 

附件2

城乡居民收入评估基础资料表

 

指标名称

四项收入(2015年占比)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工资性收入(47.8%)、经营净收入(20.5%        

财产净收入(13.6%)、转移净收入(18.1%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

工资性收入(41.4%)、经营净收入(52.4%     

财产净收入(1.7%)、转移净收入(4.5%

 

 

 

 

 

评估指标

 

基础数据

同质可比户增速(%

 

所有户剔除特殊情况增速(%

 

剔除奇异值同质可比户增速(%

 

中位数增速(%

 

消费支出增速(%

 

相关经济指标

GDP增速(%

 

农业增加值(%

 

限上零售总额增速(%

 

规上工业企业劳动者薪酬增速(%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旅游总收入增速(%

 

固定资产投资(%

 

其他指标

增收政策措施

 

质量检查

 

附件3

农林牧渔业产值主要基础指标表

行业

基础指标名称

2015年产值占比(%

农业

粮食作物产量及产值

8.0

油料作物产量及产值

0.6

中草药材产量及产值

1.1

蔬菜产量及产值

6.9

食用菌产量及产值

12.7

花卉园艺产量及产值

1.1

茶叶产量及产值

37.7

水果产量及产值

4.3

食用坚果产量及产值

0.8

其他农作物产量及产值

1.2

林业

人造林木生长面积及产值

2.4

林产品产量及产值

4.4

竹木采运产量及产值

2.5

采集野生植物产量及产值

2.4

牧业

牲畜产量及产值

10.6

家禽饲养产量及产值

1.0

活的畜禽产品产量及产值

0.7

捕猎野兽野禽产量及产值

0.1

其他动物饲养产量及产值

0.5

渔业

淡水产品产量及产值

0.8

农林牧渔服务业

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0.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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