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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首届丽水市“膳食养生技能大师”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时间:2016-07-14 18:43:42 来源:松阳县 作者: 责任编辑:点击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餐饮业烹饪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推进“五养”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举办丽水市首届 “膳食养生技能大师”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

    中式烹调师。

    二、竞赛对象

   丽水市范围内从事烹饪及相关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已获得丽水市首席技师、丽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丽水市“五养”技能大师称号的不再参加本次竞赛)。

    三、比赛标准

    (一)比赛依据:《首届丽水市“膳食养生技能大师”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文件》(附件4)。

    (二)比赛形式:以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的形式分别进行。(比赛项目的相关技术工作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

    四、竞赛组织

    竞赛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高级人才联合会高技能专家委员会主办,丽水市厨师协会承办。竞赛设立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丽水市厨师协会(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

    五、组队和竞赛报名

    组队:参赛人员由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组队参加,每支代表队领队1名,参赛队员3~5名。

   竞赛时间为7月下旬,竞赛时间、地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请各县(市、区)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报名表)》(附件2),于7月15日前报丽水市厨师协会组委会办公室(地址:丽水市括苍路北端丽水教育园区、丽水市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二楼201室,邮编:323000,联系电话:0578—2802778,18705885918联系人:张启德)

    六、竞赛奖励

    各工种竞赛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获奖选手可享受以下奖励政策:

   (一)授予丽水市“五养”技能大师荣誉称号。

   竞赛前10名,直接评定为2016年丽水市“五养”技能大师颁发相应行业技能大师证书,并给予一次性 5000 元奖励;丽水市“五养”技能大师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高级技师或技师,并按《丽水市进一步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3〕183 号)文件精神,享受政府岗位津贴等相关待遇;丽水市“五养”技能大师申报丽水市首席技师和丽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市 138人才、市拔尖人才、市突出贡献人才、 省“151” 人才和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等时,优先予以推荐。

   (二)授予“丽水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授予丽水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核发相应职业(工种)国家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七、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积极选拔推荐高水平选手参加比赛。承办单位要严格遵守比赛规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活动有声势、有实效。

 

附件:1、首届丽水市“膳食养生技能大师”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报名表)

3、竞赛报名汇总表

4、首届丽水市“膳食养生技能大师”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文件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8日

附件:附件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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