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卫计〔2016〕70号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2016年全县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全县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6年全县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6年全县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2016年是“七五”普法工作开启之年。为全面深化“法治丽水”建设,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丽普办〔2016〕2号)、《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丽卫〔2016〕122号)的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开展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为全县卫生计生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宪法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基本法律,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行政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的理念,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三)深入学习宣传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群众健康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学习宣传《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精神卫生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公众健康安全。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增强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
(四)深入学习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学习宣传《婚姻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深入学习宣传反腐倡廉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等方面的法律和规定,增强卫生计生领导干部、公务员、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反腐倡廉意识。宣传落实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大力倡导良好医德医风,增强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廉洁行医的自觉性。充分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卫生计生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
健全局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推进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对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考核。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述法制度。
(二)大力推进卫生计生管理和执法人员学法守法用法。
广泛开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服务专题培训,在全系统形成“工作循法、服务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将法律知识纳入全系统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必修内容,行政执法人员年度集中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20小时。
(三)大力推进医务人员和计生服务人员学法守法用法。
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个人自学等形式,深入开展医务人员和计生服务人员法律知识教育,依法规范服务行为。加大对医务人员和计生服务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的考核评价,将其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竞聘上岗等的重要依据。
(四)大力推进“法律七进”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深化“法律七进”(进机关、进学校、进寺庙、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卫生计生单位)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卫生计生行业节日纪念日,加强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合理就医、依法生育和医学知识的宣传普及。
(五)大力推进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重点,加强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职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健全依法治理领导机制,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纳入中心工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建立和完善定期工作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导考核等制度。
(二)落实经费和人员。
各单位要健全法治工作机构,至少配备1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县属医疗单位可成立法律事务部,切实保障普法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
(三)创新宣传教育形式。
要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卫生计生单位的不同需求,通过悬挂法治宣传标语、设置法治宣传专栏、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推送法治微博微信、在单位网站开设法治宣传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落实工作任务。
各单位(科室)要结合附件中《松阳县卫生计生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分工》,认真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将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如信息、总结、图片、视频等及时报送局办公室,联系人:兰肖莉,联系电话:8807070。
附件: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分工
附件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分工
序号 | 法治宣传教育重点 | 责任单位 (科室) | 配合单位 (科室) |
1 | 信访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档案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 办公室 | 各相关单位(科室) |
2 | 公务员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 人教科 | 各相关单位(科室) |
3 | 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局务会集体学纪学法等。 | 直属机关党委 | 各相关单位(科室) |
4 |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中医药条例、行政许可法的宣传教育;“6月安全生产月”相关法治宣传教育。 | 医政科(中医科)、行政许可科 | 各相关单位(科室) |
5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的宣传教育。 | 爱卫办、县卫生监督所 | 各相关单位(科室) |
6 | 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 财审科 | 各相关单位(科室) |
7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 基层卫生科(应急办)、公卫办、县妇计服务中心 | 各相关单位(科室) |
8 | 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及“4.7世界卫生日”、“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的相关法治宣传教育;艾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及“12.1世界艾滋病日”的相关法治宣传教育;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 基层卫生科(应急办)、公卫办、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 | 各相关单位(科室) |
9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 计生管理科、家庭发展科 | 计生协会、计生监察大队及相关单位 |
10 | 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7.11世界人口日”等重大计生节日纪念日的宣传。 | 行政许可科、家庭发展科、计生管理科、计生监察大队 | 各相关单位(科室) |
抄送:市卫健委,县普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