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系统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丽水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松阳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松阳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和接待原则
1.本办法适用于建设系统局机关及各下属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2、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3、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体现本地特色的原则。
二、审批与分工
1.各科室、各单位应当严格接待审批制度,严禁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2.各科室、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按照统一管理、对口接待的原则,由对口科室、单位负责接待,并做好接待信息报告有关工作。
三、接待安排
1.公务接待一律不得组织迎送活动,路况不熟悉的可派一车带路,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2.各类会议,会场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
3、住宿安排,应当把握以下主要内容:
(1)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在定点饭店,执行协议价格。接待对象按照省财政部门制定的接待地住宿费限额标准以内支付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接待单位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添置豪华设施,不得增配高档生活用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4.餐饮安排,应当把握以下主要内容:
(1)严禁安排宴请,除一次工作餐外的日常用餐,接待单位可根据接待对象要求予以协助。接待对象按照省财政部门制定的接待地伙食补助费标准支付餐费,回本单位报销。
(2)工作餐形式可视情况安排自助餐或桌餐。接待对象超过10人且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安排自助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及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在节俭便利的前提下,提倡到普通农家乐就餐。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严禁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省内公务活动禁止提供各类烟酒。
(5) 严禁同城接待。
四、外出活动
1.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告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严禁异地部门间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严禁重复性考察,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2.各科室、单位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应当向接待单位(含县内乡镇)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3.外出活动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接待地伙食补助标准和食宿费限额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回本单位报销。
五、经费管理
1.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
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要严格接待审批控制,严禁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其中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3.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单位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严禁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严禁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4.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六、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松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