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松阳县统计局党组关于落实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43_3/2016-06067     发布机构: 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16-04-11 16:30:38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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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松阳县统计局党组关于落实

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队: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按时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一岗双责”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党组书记、局长周昌达

(一)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履行领导职责。

(二)负责组织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2016年度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了解和掌握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与各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坚持集体领导,加强民主作风,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落实工作规则,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四)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用人上的失察和不正之风。严格落实党纪党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遵守财经纪律,计划和使用好每一笔经费。

(五)带头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规制度,以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为抓手,狠抓统计基础、统计管理和统计业务工作,积极推进统计重大改革工作,确保数据质量。加强统计行风建设,防止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行为。

(六)带头转变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及县委有关规定,带头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强化内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徐美俊

(一)对分管科室和工作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作风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协助主要负责人加强对局党员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情况的监督。对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提出改进意见。

(三)协助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党纪党规,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召开。

(四)及时了解和掌握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认真履行对所分管科室干部特别是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认真开展对所分管科室干部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五)组织所分管科室加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和党纪、政纪的学习,经常找干部交心、谈心,排查违纪苗头和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纠正。

(六)加强服务业、劳动工资、贸易以及“三项”调查等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中的“四条红线”,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政策法规以及统计业务工作,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七)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规章,坚决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八)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及县委有关规定,带头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强化内部管理。认真处理各类来信来访件,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向局党组和派驻纪检组报告情况。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新雄

(一)对分管科室和工作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作风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组织所分管科室加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和党纪、政纪的学习,经常找干部交心、谈心,排查违纪苗头和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纠正。

(三)及时了解和掌握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认真履行对所分管科室干部特别是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认真开展对所分管科室干部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加强组织人事工作,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用人上的失察和不正之风。

(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规章,严格执行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中的“四条红线”,坚决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农业生产统计、农村统计调查、城乡一体化调查及各种社会类调查等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严格数据评估,确保数据质量。认真做好“三农普”工作,加强“三农普”物资采购和发放的管理。

(六)建立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积极构建统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继续深化信息化向乡镇延伸试点工作,全面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

(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及县委有关规定,带头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强化内部管理。

四、党组成员、总统计师王树斌

(一)对分管科室和工作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作风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认真履行对所分管科室干部特别是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认真开展对所分管科室干部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认真做好费用报销审核工作,降低统计行政成本。

(四)组织所分管科室负责人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和党纪、政纪的,经常找科室负责人交心、谈心,排查违纪苗头和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纠正。

(四)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规章,严格执行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中的“四条红线”,坚决查科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综合核算、工业、投资、能源等统计工作及园区统计监测、循环经济调查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严格数据评估,确保数据质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主要统计数据评估审核和分析,严格数据管理和发布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五)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及县委有关规定,带头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强化内部管理。

五、党组成员吕玉萍

(一)认真做好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资料等会前准备工作;做好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会议会前准备、会中记录及会后上报工作。

(二)协助主要负责人按有关干部《条例》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用人上的失察和不正之风。

(三)协助各处理反映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规章,进一步推进统计行风建设。加强统计普法和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程序,坚持廉洁执法和文明执法。做好“七五”统计普法工作,拓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渠道和形式,增强普法的有效性,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有针对性地向企业负责人、统计分管领导和统计员“三个人”开展普法宣传,扎实推进依法统计工作。

(五)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和县委有关规定,带头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强化内部管理。

六、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各科室、中心、队主要负责人为所在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及上级统计部门、本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组织科室人员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和党纪、政纪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对本科室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经常找科室人员开展交心、谈心,排查违纪苗头和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纠正。

 

 

 

                                                                          中共松阳县统计局党组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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