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松阳县乡镇(街道)工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15-06978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16-02-01 15:55:24

文号:松政办发〔2015〕181号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工业发展,努力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确保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订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

二、考核责任人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和分管工业副乡镇长(副主任)。

三、考核内容

    规上工业发展速度、规上工业增加值、制造业投入、新产品产值率、企业管理创新工作、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服务企业、小微企业培育监测等八项。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单位

县经济商务局负责考核工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兑现。

(二)考核依据

1.县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

2.县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

3.相关的文件资料等。

(三)考核计分方法

    1.规上工业发展速度(25分)

(1)规模以上工业产值(18分)规上工业产值基本分:规上工业总产值以完成县政府下达各乡镇(街道)的年度任务数为计算标准,完成年度任务的得该项目分值的80%。完成情况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完成任务数80%以下的不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加分不超过基本分的20%。规上工业产值增量计分:分别按20%计分,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古市镇每超出400万得1%,赤寿乡每超300万得1%,西屏街道、望松街道、象溪镇、新兴镇每超150万得1%, B类乡镇(街道)每超50万得1%,加减分不超过该项目基本分的20%。

(2)当年新增规模企业(7分),每±1家,相应±1分,如新增企业为小升规企业,则每±1家,另相应±2分。

2.规上工业增加值(15分)

规上工业增加值按照完成比例计分,加减分不超过该项目基本分的20%。

3.制造业投入(20分)

完成制造业项目投入,每±1000万元,相应±1分,加减分不超过20%。

4.新产品产值率(5分)

当年实现工业新产品产值率15%,每±1%,相应±1分,加减分不超过20%。

5.企业管理创新工作:(10分)

当年辖区内企业取得ISO14000、ISO18000管理体系认证的,每增加1项加1分;当年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著名(驰名)商标或取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分别加分1分、3分、5分。

6.工业节能降耗工作(10分):

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完成情况。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必须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任务,未完成任务每家企业扣1分;重点用能企业必须实施一个节能项目(措施),年底前必须完成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编制,未完成每家扣0.5分。

7.服务企业(10分):(1)对辖区内的企业存在问题如融资、用地、用工、项目审批等,能及时协调解决得3分,若反映在职责范围内可解决的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则酌情扣分。(2)积极协助配合县里招商工作得7分。

8.小微企业培育监测(5分):(1)小微企业在库数达标3分,完成浙江省小微企业培育与监测系统相关工作,以每年初下达的在库企业任务数为标准,达标的得满分,未达标的少一家扣0.5分。(2)报表报送率2分,小微企业培育与监测系统全年报表报送率达100%得满分,报送率不达标的扣0.2分/月。

9.某一项没有考核任务的乡镇,按参加该项计分的最低分计分,如实现突破,按上述标准予以加分,加分不得超过该项计分的最高分值。

10.各大项考核未完成的,本项分值扣完为止;各大项考核超额完成的,本项分值不得超出基数20%。

五、奖励办法

(一)各乡镇(街道)以总分为序,从高到低,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二)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乡镇(街道)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奖金,由县财政支出,原则上奖给考核责任人,有功人员自行确定。

 

附件: 2015年松阳县乡镇(街道)工业发展考核主要指标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