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阳县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15-06968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16-02-01 15:45:57

文号:松政办发〔2015〕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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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2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3〕16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基础、县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及管理创新共五个部分。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县公安局牵头,会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第六条 消防工作考核程序:

(一)明确任务。每年3月底前,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本办法明确并下达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二)督导抽查。每年年中组织一次消防工作抽查。

(三)日常考核。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日常考核,考核成绩直接计入年终考核成绩。

(四)年度自查。每年年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逐项进行自查,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5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五)年终考核。次年初,消防工作考核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单独组织或与全县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具体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工作安排确定。考核工作操作细则由考核工作组研究制定。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工作操作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办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六)审定。考核结果经考核工作组审议后,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上报县政府审定。

(七)通报。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第三章 结果运用

第七条 经县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县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全县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总分。考核结果作为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

第十条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第十三条 相关数据的年度统计时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与年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一并进行,不再另行组织。

 

附件: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2.2015年志愿队建设任务表

3.2016年志愿队建设任务表

4.2017年志愿队建设任务表

 

                                                                                                                                                                                                                                                                                                                                                                       

     


附件1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

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火灾

预防

32分)

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6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1分)

按进度推进消防审批制度改革,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制度(2分)

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2分)

工商、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1分)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0

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3分)

制订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督促落实整改措施。(2分)

按时限决定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事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3分)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完善,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2分)

火灾高危单位监管

3

按照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辖区内火灾高危单位,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1分)

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鼓励、引导火灾高危单位和达到一定规模的政府机关大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办公楼和电力大楼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2分)

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

3

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分)

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要求。(1分)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0

落实《全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规划,制定年度计划。(1分)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场所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2分)

新闻媒体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2分)

中小学、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1分)

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建立消防教育馆、科普基地。(2分)

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2分)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消防

安全

责任

37分)

政府

领导

责任

16

各乡镇(街道)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2分)

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健全,明确各级、各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2分)

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等,严格督查考评。(1分)

各乡镇(街道)定期督导检查消防工作,每半年向县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消防工作情况。(2分)

各乡镇(街道)制定出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2分)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按级建立消防工作站,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3分)

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实行实体化运作,一级消防工作站站长由乡镇(街道)中层干部担任,明确不少于2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二级消防工作站明确不少于 1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2分)

建立并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2分)

部门

监管

责任

12

各乡镇(街道)和消安委成员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2分)

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车站、码头、体育场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建筑施工工地等消防安全管理。(5分)

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2分)

公安机关每半年向本级政府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3分)

单位

主体

责任

5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达标。(1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3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1分)

责任

追究

4

建立并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4分)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消防

安全

基础

26分)

消防科研和信息化

2

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按规划完成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任务。(2分)

公共消防设施

5

各乡镇(街道)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2分)

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定期维护保养,能够正常使用。(3分)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8

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51号)的要求,落实乡镇专职消防队专项经费、营房建设、装备器材配置和人员编制等实际工作任务。(1分)

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3分)

消防文员、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适应本地消防工作需要。(2分)

各乡镇(街道)要按规定将乡镇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2分)

灭火应急救援

6

按要求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分)

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健全,预案完善,定期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充足。(2分)

消防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分)

经费

保障

5

将消防业务必须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2分)

基层消防组织人员、乡镇专职消防队队员、办公经费及营房建设、消防装备经费统一纳入乡镇消防事业发展规划。(1分)

各乡镇(街道)要按规定将消防工作站、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2分)

其他工作

5分)


5

完成县政府部署的专项行动和其他消防工作任务。(5分)

管理

创新

开展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工作,在全市召开的现场会上予以推广的,每项加5分;在全县召开的现场会上予以推广的,每项加3分;在县政府或市公安局会议上发言的,每次加2分,作书面交流的,每次加1分。

备注

1.每发生一起较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每起扣10分;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

 


附件2

2015年志愿队建设任务表

 

序号

乡镇(街道)

乡镇(村)志愿消防队

1

象溪镇

象溪镇专职消防队

2

大东坝镇

大东坝镇专职消防队

3

玉岩镇

玉岩镇专职消防队

4

新兴镇

新兴镇志愿消防队

5

赤寿乡

赤寿乡志愿消防队

6

西屏街道

西一村、西五村志愿消防队、古城社区(老城区)志愿消防队两支

7

水南街道

竹溪村、清路村、寺岭下村志愿消防队

8

望松街道

王村村、五都阳村志愿消防队

9

玉岩镇

玉岩村志愿消防队

10

大东坝镇

山头村志愿消防队

11

樟溪乡

力溪村志愿消防队

12

斋坛乡

石门圩村、花田坌村志愿消防队

13

竹源乡

小竹溪村志愿消防队

14

安民乡

大潘坑村志愿消防队

 

注:共19支志愿消防队(老城区志愿消防队自筹建设),已完成3支,还需建16支,其中5支不提供花名册(西屏镇西五村,水南街道竹溪村、清路村,玉岩镇玉岩村,斋坛乡石门圩)

 

附件3

2016年志愿队建设任务表

 

序号

乡镇(街道)

乡镇(村)志愿消防队

1

樟溪乡

樟溪乡志愿消防队

2

四都乡

四都乡志愿消防队

3

板桥乡

板桥乡志愿消防队

4

裕溪乡

裕溪乡志愿消防队

5

三都乡

三都乡志愿消防队

6

西屏街道

西七村、周坌村志愿消防队

7

水南街道

横山村志愿消防队

8

古市镇

古七村、黄圩村、山下阳村志愿消防队

9

叶村乡

河头村志愿消防队

 

 

 

 

 

附件4

2017年志愿队建设任务表

 

序号

乡镇(街道)

乡镇(村)志愿消防队

1

叶村乡

叶村乡志愿消防队

2

斋坛乡

斋坛乡志愿消防队

3

竹源乡

竹源乡志愿消防队

4

枫坪乡

枫坪乡志愿消防队

5

安民乡

安民乡志愿消防队

6

水南街道

程徐村、青龙村、蔡宅村志愿消防队

7

象溪镇

靖居村志愿消防队

8

新兴镇

庄后村志愿消防队

9

叶村乡

叶村村志愿消防队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