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县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和徐晓春等四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15-06774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16-02-01 15:33:20

文号:松政发〔2015〕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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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连续侦破网络赌博、网络传销等系列重特大案件,特别是“998”特大跨国网络赌博案,上缴罚没款人民币1.0358亿元,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20名。县公安局徐晓春、潘俊、李子叶、郑文等四名民警在案件侦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徐晓春,现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带领侦破小组转战全国10余省市,抓获和规劝犯罪嫌疑人26名,冻结、扣押涉案资金8000余万元。

潘俊,现任县公安局大东坝派出所教导员。带领侦破小组收集各类数据、信息数十万条,为案件成功侦破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李子叶,现任县公安局网警大队副大队长。近几年来通过持续跟踪网络游戏平台,确定主要犯罪嫌疑人身份,发现并扣押了远在美国的核心服务器。

郑文,现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案件侦破中,经审讯了解掌握境外在逃的三名犯罪嫌疑人信息后,通过其朋友、亲戚成功归劝投案。

县公安局和徐晓春等四位同志,在同违法行为斗争中作出了较大贡献,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决定给予县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给予徐晓春、潘俊、李子叶、郑文等四位同志各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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