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溪镇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77_5/2016-06420     发布机构: 象溪镇     发布时间: 2016-12-30 11:10:53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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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象溪镇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工作方案》的

通  

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

为完成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工作,进一步完善我镇食品安全全程管控体系,根据《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工作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6〕116 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象溪镇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象溪镇人民政府      

象溪镇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工作方案

根据《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工作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6〕11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县为目标,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严密组织,多方协调,全力推进创建食品安县工作开展,全面落实加强食品安全和创建省食品安县工作各项措施,促进全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四个明显提升。争取于2017年5月,我镇完成县创建省食品安全县布置的各项内容,并形成一套机制完善、管理科学、实效显著的工作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政府统一负责领导和部署创建工作。镇政府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积极协助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充分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和标准,组织实施好创建工作,并把省食品安全县创建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平安松阳”建设、打造田园松阳、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等联合抓,相互推动,相互促进。

(二)问题导向,消除隐患。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本区域食品安全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因地制宜、克难攻坚,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健全机制,落实长效。坚持治本导向,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党政同责的责任机制、考评机制,在创建过程中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完善措施,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切实提升本地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四)营造氛围,社会共治。坚持共创导向,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法治保障的共治格局,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坚持满意导向,科学设定工作指标,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创建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

三、创建范围

全镇范围内全面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四、创建标准

(一)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二)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等主要食品的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较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本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80%以上。

五、创建任务

(一)突出三大重点。

1强化源头治理。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建立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开展绿色生产,推广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安全生产技术。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畜禽屠宰,打击畜禽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规范处置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积极推行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水分离装置。

2强化市场监管。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加大检查、巡查和抽查力度,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细化出台可检验、可度量、可检查的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并监督实施,全面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食品展销会、互联网食品经营等各类业态。建立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标准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区域内应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量化分级评定公示率达 95%以上。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报告和闭环处置机制,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食品广告市场环境得到有效净化,食品(含保健品)广告违法率不超过 3%。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原则,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建立实施问题导向的抽样检验制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的抽样检验力度,每年食品安全定量检测不少于4批次千人口。建立并依法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问题产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产品召回和立案查处,需要移交的及时移交,确保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深化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及师生监督组织建成率、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率、学校食堂量化等级B级以上比例、校园品牌超市比例、校园加热保温水或直饮水等饮用水安全系统建成率、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省定要求。

3强化基层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基层责任网络规范化建设,规范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组织架构,加强力量配置,完善工作机制,改善设施设备,强化保障供给,提升基层工作水平。镇食安办和村级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达到要求。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配优配强专业人员。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考核的力度,全年食品安全相关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40 小时。

(二)完善四个体系。

1健全组织保障体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将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进行专题研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层层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将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纳入“一票否决”内容。加大食品监管投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执法准备、宣传教育、基层责任网络规范化建设、风险监测(每年不少于 1 件/千人口)、监督检测(定量检测每年要求不少于 4批次/千人口)、应急处置等工作需要。

2健全技术支撑体系。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到位,能够满足辖区内食品生产监督抽检和区域特产食品全项目检验等需求。要依托现有资源,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能够满足监督抽检常规理化、微生物指标定量检测等需求,扩展快速检测能力,同时能为当地企业和产品提供委托检验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机构仪器设备、人员配置到位,风险监测能力(设备)达到规定要求;按要求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健全完善部门间的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及时组织开展相关的风险隐患处置工作。

3健全应急处置体系。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装备物资,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4构建社会共治体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标准化建设,积极构建共管共治格局。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增强认知能力。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作用,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开展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创新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定期开展公众认知调查,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知晓率、对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对本地创建举措的支持率均达到 85%以上。

(三)强化各种举措。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鼓励开展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相关认证。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质量有效追溯。

2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重典治乱,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纳入食品安全犯罪侦查的范围,及时立案查办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查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县公安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队伍,协调推动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工作。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和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鼓励建立政法委、公检法和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案件侦办、审判协调机制。

3提升科技监管能力。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手机食安通、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食安金融联手信用工程、农产品电商监管等“互联网+”食品安全系列监管平台,切实提升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加强区域间、部门间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数据的整合共享,推动形成食品安全一体化、专业化、精准化监管智慧应用平台。

4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落实国家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大力培育食品品牌、优势企业,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功能提升,因地制宜制定小作坊、小摊贩行业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加大升级改造力度,引导小作坊进园区、进基地,推动小摊贩集中连片经营和便民疏导点建设。广泛开展系列创建活动,着力打造一批放心品牌,培育一批优势企业,抓好一批示范村、示范街,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形成食品产业发展新优势。

5创新监管体制机制。要认真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行为有效的做法以制度形式加以总结提炼,积极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结合创建实际,着力在“三小一市场”、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保证金、社会共治体系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为全县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趟路子、立标杆、树榜样、做示范。

六、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5月-8月底前)

制定《象溪镇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工作方案》,成立创建省食品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广泛宣传、层层动员,营造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

根据方案及考核评价细则,结合实际,推进实施创建工作。加强督查督办,对创建工作重点、难点进行定期督导、专项督查、现场暗访,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保证各项创建工作紧张有序地推进。

(三)迎检验收阶段(2017年4月至2017年5月)

2017 年 4 月底前针对所负责的目标任务,对照标准、认真检查、查漏补缺、整改到位,确保获得“省级食品安全县”荣誉称号。

(四)成果巩固阶段(2017年5月以后)

获得省食品安全县称号后,必须坚持创建工作常抓不懈,动态跟踪创建成果的巩固情况,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创建工作成效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食品安全县创建是非常重要的大事,象溪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抓好。成立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食安办。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参与创建工作,明确分工、形成合力,确保创建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争取1年之内成功创建食品安全县。

(二)严格标准,力求实效。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考核评价标准(试行)》要求,细化分解责任严肃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起点开展创建,将创建工作作为改进工作的平台、集中投入的平台、宣传展示的平台,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攻坚克难,狠抓落实。根据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梳理分析创建中存在的难点重点问题,适时将难点热点问题作为攻坚项目,着力解决难点重点问题。

  (四)广泛宣传,凝聚共识。广拓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手段,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增强公众认知能力。要加大对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创建标准、创建成效、特色做法、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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