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市监〔2016〕100号 关于印发《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平安综治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21_4/2017-05845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16-12-15 16:26:29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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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所、队、室,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平安综治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平安综治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评  分  标  准

平安综治领导责任制

8分

各单位负责人为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平安、综治、维稳责任到人,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查责任落实情况,责任不落实的,扣2分;落实不到位的,扣0.5至2分;工作机制,查文件资料,不健全扣1分。

平安、综治、维稳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日常重要工作内容,做到有人抓有人管,资料台账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查工作计划、台账资料;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扣1分,台账不齐全的酌情扣分。

全年研究部署平安、综治(大调解)、维稳工作不少于4次。

查会议记录,每少一次扣0.5分。

平安综治(大调解)工作

45分

发动单位干部职工注册“平安浙江APP”爆料软件,完成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并开展平安巡防工作。

抽查三位注册对象,少一个扣0.5分,检查平安巡防影音视频资料,未提供的扣1分。

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平安建设工作,按时上报平安建设工作进展、信息资料。系统平安创建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未健全平安建设资料的扣1分。未按要求上报平安建设工作信息资料的,每少一次扣0.5分。系统平安创建达到上级考核要求的,责任科室酌情扣1-2分。

认真组织指导辖区乡镇(街道)开展平安创建工作;及时上报平安考核有关数据及扣分内容;加强对乡镇(街道)平安建设情况的审核、核准工作。

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对平安乡镇(街道)审核、核准工作不到位的,扣1分。

加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无照经营、食品药品安全、非法传销等专项整治工作,维护好社会经济秩序。

整顿或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不落实、专项整治不到位的,每项扣1至5分。

认真做好迎接各级平安综治明查、暗访和检查考核的准备工作。

被省、市、县平安明查、暗访中查出问题回访时还未整改到位的,在省市县扣分的基础上,每件次加倍扣分。

单位内部治安防范措施落实,不发生刑事、治安案件,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灾害性事故。

每发生一起案(事)件扣2分。

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行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月排查制度,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做到一般纠纷不出单位。

查相关资料,无排查资料,扣1分;资料不全的,扣0.5分;矛盾纠纷出单位的,每起扣1分。

积极开展消费维权和行政调解工作,调解率100%、办结率100%。

查相关资料,发生涉众型消费纠纷,引发群体上访事件,造成较大影响的,每起扣10分;调解率、办结率未达到100%的,酌情扣分。

及时上报大调解相关报表、材料。

未按时上交相关材料每次扣1分。

维稳

工作

20分

及时组织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未完成风险评估工作的,每件次扣2分;重大事项应评未评造成重大后果和群体性上访的,每起扣5分;相关资料台账不健全的,酌情扣分。

及时研判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社会维稳形势,健全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做到及时发现、有效处置。

未开展社会维稳形势研判或者研判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的,扣2-5分。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不健全的,扣1分;因处置工作不及时,造成社会影响的,扣0.5-3分。

做好涉稳群体和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

每发生一名涉稳重点人员失控,造成不良后果的扣2分

认真执行维稳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情报信息。

未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的,酌情扣分。

根据省、市、县委要求开展的其他各项维稳工作情况。

根据上级要求及具体工作情况酌情扣分。

反邪教工作

20分

落实反邪教工作,将反邪教警示教育纳入本单位的学习教育内容。

查会议记录或学习教育计划,无记录扣2分。

及时关注“丽水反邪”微信公众号工作(要求30%以上在职干部职工关注)。

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不达标扣2分。

积极配合县防范办临时性工作,做好招录人员政审。

视完成情况扣分。

其他工作7分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司法行政、国家安全、禁毒、消防等工作正常开展,达到上级要求。

查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考核计分办法:

1.考核实行年终考核、平时督查和日常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分综合科室、业务科室和基层所三类进行考核,年终考核占40%,平时督查和日常工作占60%。

2.考核细则总分为100分,各单位得分按比例折算计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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