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索引号: 00266461_x/2014-00507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16-11-16 14:37:33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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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廉洁从政的规定,切实加强松阳县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升每个职工拒腐防变能力,实现人人廉洁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各科室各负其责,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参与的工作机制。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纪检、监察要积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组书记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积极落实“一岗双责”岗位责任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负责。

二、党组每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听取本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汇报;通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意见。机关各科室要将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列为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专门研究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结合年终总结考核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局纪检组。

三、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教育,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发展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提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四、严守政治纪律,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的各项规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五、严格依法办事。不准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宴请、礼品和礼金。

六、对在公务活动中推辞不了的礼品须交纪检组织处理。

七、严格人事管理和人事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做到公道正派、光明正大,不徇私情,不搞远近亲疏和任人唯亲,不搞封官许愿,不跑官要官要待遇,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任用、调动手续。

八、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凡采购大宗办公用品、设备必须向纪检组织报告,纪检组织要参与整个活动过程,做好监督工作。

九、认真妥善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关心群众生活,切实解决和处理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十、教育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友奉公守法,当好“廉内助、贤内助”, 严禁利用本人以及亲属婚、丧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十一、严禁滥用职权、违规操作、敲诈勒索和借故报复他人。

十二、领导干部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的。

3.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4.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5.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6.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7.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根据上级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诫勉谈话、函询、述职述廉制度。

十四、领导班子要按照要求开好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十五、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年终机关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十六、本制度由局纪检组织负责监督检查执行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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