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研究制订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编制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县属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审核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根据有关法规,研究制定有关公务员管理措施;指导和协调各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工勤人员的考录、考核、奖惩、培训、调配、交流、辞退辞职、退休的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等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综合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对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检查监督;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管理;负责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县人才资源的统计、分析和规划、开发管理工作。制订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政策;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综合管理全县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全县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研究制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县直及省、部属单位从异地调入人员的审批审核工作;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补贴、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负责企业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工效挂钩、最低工资标准、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负责审核县、在松的省部属企业的工资总额;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和县属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核、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政策的制订并检查落实。
(八)综合管理有关奖励表彰工作,管理办理以县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协调各部门的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中年度考核工作;承办县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九)负责全县转业军官接收安置管理工作,制订安置政策、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县直单位和在松省部属单位转业军官安置工作。
(十)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工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县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综合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十一)统一管理全县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县就业服务机构工作;制订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划并实施监督,负责全县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
(十二)制订和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负责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划;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十三)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职权,依法开展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工作。
(十四)综合管理全县社会保险工作;制订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承担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发布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事业统计、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