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交通运输局文件
松交〔2016〕58号
|
松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局系统干部采写信息的积极性,努力推进我局信息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更好地配合和推动交通运输工作,经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将信息宣传工作与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并贯穿到各项工作始终。要切实增强信息宣传的主动性,及时调整信息宣传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提供及时、准确、高质量的信息,使信息宣传工作真正起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内情外扬的主渠道作用,要切实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基础,鼓励和支持信息人员开展信息宣传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宣传队伍的整体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着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信息工作,人人动手采写信息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1. 局办公室、县公路管理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每年向局报送交通信息不少于36篇,每月不少于3篇,其中要求每单位完成县党务信息(每周通报)录用6条,县政务信息(上周要情)录用6条,松阳政府网录用10条,市交通运输信息简报4条。
2.县康庄办、县交通质监站、局工程科、局运安科。每年向局报送交通信息不少于24篇,每月不少于2篇,其中要求每单位完成县党务信息(每周通报)录用2条,县政务信息(上周要情)录用2条,松阳政府网录用5条,松阳新闻网录用5条,市交通运输信息简报2条。
3.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县公交公司、松阳三鑫工程有限公司、县交通勘察设计所、县港航管理所、渡口办、局财务科。每年向局报送交通信息不少于12篇,每月不少于1篇,要求每单位完成《新松阳》录用2条,松阳政府网录用2条,松阳新闻网录用2条。
三、工作措施
为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向各级党政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新闻单位投稿,宣传我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先进典型经验,稿件被上级相关部门和媒体录用的,除享受相关部门和媒体的稿酬外,年底凭采用情况给于一定的稿酬。
1.被县、市、省、国家级党务信息、政务信息类刊物采用的反映我县交通运输工作的信息,按县两办信息科考核的得分进行计发稿酬,每1分1元;被县、市、省、国家级党务信息、政务信息类刊物采用的非交通类信息,减半计算。
2.被《松阳交通网》、《松阳新闻网》采用的,简讯每条稿酬5元,标题信息每条稿酬15元;被松阳政府网、丽水交通网、《丽水交通运输信息》采用的,简讯每条稿酬20元,标题信息每条稿酬50元;浙江交通网采用的,简讯每条稿酬30元,标题信息每条稿酬60元;中国交通网采用的,简讯每条稿酬50元,标题信息每条稿酬100元。
3.被县、市、省、国家级党报、党刊、电视台采用的:《新松阳》简讯每条稿酬10元,标题信息每条稿酬20元;《丽水日报》、《交通旅游导报》简讯每条稿酬20元,标题信息每条稿酬50元;《浙江日报》、《中国交通报》简讯每条稿酬50元,标题信息每条稿酬100元;《人民日报》简讯每条稿酬100元,标题信息每条稿酬200元;
4.撰写的反映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先进工作典型经验在《浙江日报》头版刊播或《浙江新闻联播》头条公开刊播的,每条200元;在《人民日报》头条或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公开刊播的,每条500元,同时,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中给所在单位每条分别加3分、5分,折算分占信息宣传总分比例10%。
5.凡一稿被不同级次党政机关及新闻媒体、上级主管部门重复录用、内容基本相同的,稿酬不重复计算,按最高标准计发稿酬,同一稿件不得在局系统内重复领取稿酬;除党政机关、上级主管部门的网站外,其他网站录用的信息不计发稿酬;信息稿撰写有两个及以上作者的,稿酬一般按第一作者80%、其余作者20%比例进行分配。
四、其它事项
1.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凡是未能完成全年信息报送任务的科室、单位,在局系统年度考核总分中扣除5分。
2.对完成全年信息报送任务的单位,根据年终总分排序确定若干名为交通信息报送先进单位;根据信息员、通讯员的得分情况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鼓励奖若干名,进行表彰。
3.由局办公室对投稿及采用情况进行登记统计,重要信息稿须经局领导审核后上报。
4.本规定从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开始实施。上年度未兑现的稿酬按本通知执行。
松阳县交通运输局
2016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