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松阳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印发《松阳县公安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03_8/2016-06424     发布机构: 松阳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16-10-17 11:25:56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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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队室:

现将《松阳县公安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松阳县公安局委员

2016年 4月12日

 

 

松阳县公安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意见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强化松阳县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要求,根据《中共松阳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上级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突出全面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的极端重要性。以明确责任主体为基础,落实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以细化履责措施为重点,建立责任自上而下传导机制,项目化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以完善制度机制为抓手,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执行纪律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强化监督制约;以严格责任追究为保障,严肃查处民警违纪违法行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检查纠正,逐级问责追责。着力增强全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主动性,强化“一岗双责”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防止出现工作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确保责任逐级落实,压力层层传导,坚定不移地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

二、原则要求

(一)以上率下,知行合一。各党支部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动本支部各单位全体人员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保持清醒认知,坚持自己上手、具体主抓,出实招、求实效,带领班子成员和全体民警以实际行动推动责任落实。

(二)明晰责任,传导压力。坚持从严处较真、实处发力,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要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逐条逐项细化分解,建立“责任清单”,真正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每个岗位、每个工作环节,确保全警参与、人人有责。

(三)防控在前,抓早抓小。坚持关口前移,重点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不断强化廉政警示教育与岗位预警,常教育、常提醒、常关心,要善于抓小事、抓小节,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及时消除潜在的风险隐患与苗头性问题。

(四)加强监督,敢于问责。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的日常监督和考核,坚持有错必问、有责必究。对发现不担责、不作为等需要问责的情形,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坚决“打板子”,既要打疼形成震慑,又要打响警示他人。

(五)完善机制,注重长效。不断完善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强化制度执行,着力构建落实“两个责任”长效工作机制,保持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常态化运行。

三、责任分解

(一)党支部责任

党支部是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推动者,对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支部委员对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支部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指导、管理、监督责任。

对党员干部出现严重病情、伤情、离岗动向不明、因公因私出国(境)滞留不归或者脱团失踪、非正常死亡、涉及酒(醉)驾或其他严重交通肇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受到处罚、党员干部泄密以及发现涉及纪检、组织工作泄密事件等情况,要切实履行报告责任,第一时间报局纪委或政治处。其中,党员干部严重伤病、因公因私出国(境)滞留不归或者脱团失踪、非正常死亡等情况的发现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3小时,其他情况不超过24小时。

(二)党支部书记责任

党支部书记是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支部委员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1.认真贯彻落实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

2.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定期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每年为全体党员上廉政党课,带头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3.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等六大纪律和法律法规,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舆论的监督。4.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主持召开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一岗双责”专题会议,及时分析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三)党支部副书记及其他委员责任

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一岗双责”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1.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及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分管业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支部委员廉洁从政情况,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报告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指导、督促、落实好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任务,对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3.协助党支部书记组织制定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和办法,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违法苗头和隐患,防止小错拖大;对严重的违纪线索及时报告纪委监察部门并协助处理。

(四)所队室责任

1.所队室正职

(1)加强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市局党委和市局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2)规范权力运行。认真落实述职述廉、组织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源头治理,制定预防腐败监控措施,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3)负责对本单位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组织研究并提出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定期与本单位副职、民警交流谈心,掌握情况,持续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所队室副职

(1)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一岗双责”的落实。

(2)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预防、管控措施的制定、监督等相关工作。

(3)协助做好民警谈心谈话工作,掌握民警思想生活状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和隐患,为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建言献策。

3.所队室民警(职工)

(1)落实党风廉政风险责任分解涉及本岗位的具体工作任务,执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2)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各项纪律规定,按规定及时报告个人相关重要事项。

(3)强化学习,提升自身廉政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等。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组织责任。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定期研究、督查、考核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把考核结果作为班子成员和全体民警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党支部坚持每季度(科室一级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开展党员干部述职述廉,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深化正风肃纪。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要求,明确责任及工作措施。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提醒拉袖,强化监督,坚决纠正“四风”问题。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发现的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适时约谈相应责任人,指出不足,限期整改。每季度开展队伍情况分析,严肃处理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行为,集中整治本单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强化风险防控。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经常性教育管理,落实“四个必谈”制度,全面掌握部门负责人和民警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坚持抓早抓小,做到敢抓敢管。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填写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见附件),采取个人找、同事帮、领导点的方式,深挖工作中存在廉政风险点,逐员明确廉政风险,落实防范措施。

(四)实施承诺报告。落实廉政承诺书制度,党支部书记与全体党员签订廉政承诺书,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书面承诺并公布,年终进行总结报送分管领导、党支部审定。建立党员干部及广大民警个人重大事项即报制度,实时掌握党员干部及民警个人重大事项发生及变更情况。

(五)开展廉政教育。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引导民警坚守从警的底线、法纪的红线。加强警示教育,加大典型案件通报力度,定期组织播放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会议。推进公安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参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文化网络课堂等阵地学习教育,开展廉政文化活动。

(六)加强监督考核。坚持“监督跟着权力走”,围绕职责履行和权力行使环节,利用每日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将党员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廉洁情况纳入机关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利用,对违反规定的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七)加大责任追究。全局各党支部书记及支委委员要切实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党支部委员“一岗双责”责任落实。党支部委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向支部大会报告,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发生重大问题的,要向党支部作出检查,情节严重的要报局党委和局纪委,同时要分析原因,查找源头,提出整改措施和加强防范的具体举措。对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不到位的,根据《丽水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责任追究规定(试行)》严肃追究相关党支部委员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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