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南直街32号房屋保护修缮工程验收结果及补助资金公示,此公示期限为七天(2016年1月12日至2016年1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反馈意见。逾期无异议的视为同意。
修缮房屋位于松阳县西屏街道南直街32号,修缮房屋建筑修缮面积109.52平方米。本工程简易修缮内容:①采用小青瓦重新翻瓦;②木构架;③室内地面:铺设地砖;④楼板:更换楼板,格栅,吊顶;⑤按传统中式风格进行装修;⑥拆除卷闸门,恢复门板门;⑦电线套管。该简易修缮工程验收合格,补助标准为200元/㎡。
项目 | 补助标准 (元/㎡) | 修缮补助面积(㎡) | 补助资金 (元) | 备注 |
一楼修缮 | 200 | 109.52 | 21904 | 修缮面积根据房产证上图纸计算所得,一楼总面积减去中间过道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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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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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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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元) | 贰万壹仟玖佰零肆元整 |
联系地址:松阳县公园路9号(松阳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809121 邮编:323400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