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斋坛乡农村环境综合保洁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76_7/2015-07289     发布机构: 斋坛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09-09 10:47:53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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斋政〔2015〕36号

 

 

关于印发《斋坛乡农村环境综合保洁考核

办法》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斋坛乡农村环境综合保洁考核办法》已经乡政府研究通过,请认真遵照执行。

 

 

斋坛乡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3日

 

 

抄送:县府办、县农办

斋坛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印发

斋坛乡农村环境综合保洁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综合保洁工作,不断改善农村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问题,全面提升和优化村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乡14个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

乡督办任务整改落实情况;农村环境综合保洁情况;五水共治工作情况(含河道保洁)。具体为:

1.及时完成乡督办任务。

2.推进农村综合保洁:

(1)机构健全。各村有环境综合保洁工作领导组织;每个村都有保洁员,其中人口在500人以上的行政村保洁员不少于2名;有一支3—5人组成的监督员队伍,并正常开展工作。

(2)宣传到位。各村应有综合保洁管理制度,卫生公示牌,村规民约公开,“门前三包”责任书张贴并落实到位。

(3)制度健全。各行政村有保洁员职责和督查考核办法,完善村规民约并张贴,门前三包责任书;落实好河长制、路长制,建立健全驻村干部、村三委干部环境保洁责任区;抓好红黑榜的落实,定时定期更换内容。

3.五水共治工作情况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工,是否按设计施工。

(2)河道保洁情况。河长制落实到位,坚持定期巡查;没有黑河、臭河、垃圾河;河道两岸无堆积垃圾,河面无漂浮物等。

三、考核办法

农村环境综合保洁、河道保洁纳入年度对行政村及村三委主要干部的目标管理考核,以每月综合得分总和除以考核月数得分为最终考核得分。

1.检查方式。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检查组人员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班子成员2名、驻村干部2-4名、村监会主任1人,人员经抽签临时组成。

2.检查评分。实行月排名的方式,共计100分:其中乡督办整改情况30分、农村环境保洁50分、五水共治(含河道保洁)15分、机制落实5分。

(1)乡督办整改情况(30分)。其中督办件数10分,按交办的件数排名,件数最多的得10分,每下降1个名次减0.5分;完成整改20分,按时完成整改第一名得20分,每下降1个名次扣1分,以此类推。对逾期未启动的督办任务实行倒扣分,每件倒扣1分,经两次督办仍未整改的,每件扣2分,最多扣20分。

(2)农村环境保洁(50分)。按月检查得分排名,第一名得40分,每下降1个名次减2.5分,以此类推。

(3)五水共治工作(15分)。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推进10分,按进度排名,每下降1个名次减0.5分;无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村,得基本分5分;河道保洁5分,根据考核情况排名得分,第一名得5分,每下降1个名次减0.25分,以此类推。

(4)机制建设(5分)。综合村规民约、门前三包责任制以及红黑榜更新情况按实计分。

(5)倒扣分:对市县督办件未按时完成的每件扣总分5分;被市县电视问政曝光的,每次扣总分10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农村环境综合保洁工作完成情况与行政村年度考核、村干部基本报酬发放、评优评先相挂钩。加强考评结果运用:

1.对工作完成好、达到县考核要求的,按县奖励标准予以奖补。年度累计得分排名前三位的,给予村书记、主任、村监会主任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

2.对月排名末三位的村书记、主任、村监会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并扣除基本报酬200元、150元、100元,其中排名末位的由党委书记或乡长约谈。

3.连续2个月排名末位的,实行书面效能通报,年度考核下降一个等次;

4.年度内累计三次月排名末位的,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报酬发放80%;

5.年度内累计四次排名末位的,年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取消基本报酬;在明年的换届选举中,现任村三委主要干部中是党员的,不列为支委委员候选人;不是党员的,不宜列入“候选人”或“自荐人”名单。

五、本办法自2015年1月起实施,具体由乡六边办、环境整治、河道保洁办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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