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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危旧房使用安全鉴定及治理改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各单位根据我县国有土地危旧房大排查明细表、2014年各乡镇(街道)农村集体土地“丙”类危旧农房排查结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危房,做好管辖范围内“丙”类危旧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及治理改造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各乡镇(街道)、各单位于2015年7月30日前完成“丙”类危旧房屋的使用安全鉴定工作,鉴定结果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送县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建设局)联系电话:8062552、8063069。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全覆盖、常态化、网格化的巡查制度。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危房巡查制度及应急处置机制制度,及时组织危旧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工作、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和处理建议,形成房屋“一楼一档”安全管理信息档案。制定治理措施,危房加固及拆除、人员搬迁等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日常的巡查防控和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附件:1.松阳县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松阳县国有土地危旧房大排查明细表
3.丽建发〔2015〕18号文件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查明细表.xls
附件: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