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绩效考评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绩效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全县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建设的支持力度,助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泰隆银行、稠州银行在松分支机构,松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松阳恒通村镇银行。
(二)政策性银行:农发行松阳县信贷组。
(三)其他金融机构:松阳县科马小额贷款公司,人保财险公司、中华财险公司在松分支机构,浙商证券松阳营业部、财通证券松阳营业部。
(四)政策性房贷机构:丽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松阳分中心。
(五)有关主管部门:松阳县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松阳县支行、丽水银监分局松阳办事处、松阳县财政局。
说明:
①纳入当年考评的保险公司须已获批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
②当年新设金融机构和自设立当年算起未满三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暂不按照本办法考评,根据其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参照进行奖励。
二、考评标准
(一)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按以下四项指标评分〔其中:前三项合计104分(含附加分4分);第四项为加分项,最多加10分。〕
1.信贷类指标(70分)
(1)全部信贷投放增量和增速(30分)。年末信贷投放余额不低于年初信贷投放余额的,均得基本分5分;以年度信贷投放增量最高的机构为满分15分,并以此为准计算出每万元信贷投放增量的分值;以年度信贷投放增速最高的机构为满分10分,并以此为准计算出每个百分点信贷投放增速的分值。信贷投放减少的,该项不得分。
(2)中小企业和涉农信贷投放增速(20分)。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每高出全部信贷投放增速1个百分点,加1分;该项得分最多不超过10分,低于全部信贷投放增速的不得分。涉农信贷投放增速每高出全部信贷投放增速1个百分点,加1分;该项得分最多不超过10分,低于全部信贷投放增速的不得分。
(3)各季度平均余额存贷比和年度新增存贷比(15分)。各季度平均余额存贷比每个百分点得0.1分,超过100%的均得满分10分;年度新增存贷比每个百分点得0.05分,超过100%的均得满分5分。
(4)年末不良贷款率(5分)。根据各金融机构年末不良贷款率和全年不良贷款处置工作开展情况酌情予以评分,该项满分5分。
说明:
①上述(1)、(2)两项中所称“信贷投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贷款、当年已核销不良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
②中小企业和涉农信贷投放名单由县人行与各金融机构确认后报县政府金融办审核确定。
2.农村金融改革工作指标(25分)
(1)“三权”和茶园抵押贷款任务完成情况(15分)。根据县农金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年度制定的金融机构“三权”抵押贷款工作任务和县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当年度茶园抵押贷款目标任务酌情予以评分,该项满分15分。
(2)田园乡村惠农担保互助社组建情况(基本分10分)。根据当年度县政府下达的田园乡村惠农担保互助社工作分解任务,各金融机构对接完成田园乡村惠农担保互助社组建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10分,并以此为准计算出各金融机构每组建1家担保互助社的分值;实际完成数超过目标任务数的,每超过1家加2分,最多加4分。
3.支持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5分)。根据各金融机构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配合开展情况,由考评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审核测评后进行计分,该项满分5分。
4.政府项目融资(含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10分)。该项为加分项,最多加10分。对于政府项目(含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贷款,根据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期限和年度投放增量等方面的实际贡献度进行相应加分。
(二)农发行松阳县信贷组
在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含)以内、完成全年粮油收购调销轮换资金供应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全年发放贷款1.5亿元(含)以上的,参考奖级确定为一等奖;全年发放贷款6000万元(含)~1.5亿元的,参考奖级确定为二等奖;全年发放贷款3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参考奖级确定为三等奖;全年发放贷款3000万元以下的,参考奖级确定为鼓励奖。
(三)其他金融机构
1.小额贷款公司:在县政府金融办组织的当年度监管评级中得分达到95分(含)以上的前提下,按下表所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其年末不良贷款率和年度资本金利用率分别对应的单项指标奖级中较低的奖级确定为参考奖级。若当年度注册资本有调整的,按调整前后较高的注册资本计算资本金利用率。
指标1: 年末不良贷款率(%) | 指标1 奖级 | 指标2: 各季度平均资本金利用率(%) | 指标2 奖级 |
无不良贷款 | 一等奖 | 180(含)以上 | 一等奖 |
0-1(含) | 二等奖 | 150(含)-180 | 二等奖 |
1-2(含) | 三等奖 | 120(含)-150 | 三等奖 |
2以上 | 鼓励奖 | 120以下 | 鼓励奖 |
2.保险公司:按下表所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其政策性保险业务全年理赔金额和简单赔付率分别对应的单项指标奖级中较低的奖级确定为参考奖级。若本年度创新推出一项(含)以上政策性保险新险种,则在上述确定参考奖级的基础上提升一个奖级。
指标1: 全年理赔金额(万元) | 指标1 奖级 | 指标2: 简单赔付率(%) | 指标2 奖级 |
810(含)以上 | 一等奖 | 90(含)以上 | 一等奖 |
490(含)-810 | 二等奖 | 70(含)-90 | 二等奖 |
250(含)-490 | 三等奖 | 50(含)-70 | 三等奖 |
250以下 | 鼓励奖 | 50以下 | 鼓励奖 |
3.证券营业部:成功推荐一家(含)以上县内企业于本年度上市的,参考奖级确定为一等奖;成功推荐一家(含)以上县内企业于本年度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参考奖级确定为二等奖;成功推荐一家(含)以上县内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年度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参考奖级确定为三等奖;否则,参考奖级确定为鼓励奖。
说明:
①以上所称“推荐”,是指由该证券营业部上级总部或分公司作为主办券商,证券营业部提供全程对接协调服务;
②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包括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企业挂牌的板块须为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的成长板、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E板”)以及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同等级的板块。
(四)丽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松阳分中心
若同时满足以下两项前提条件:1.县公积金中心在自身权限范围内,按县政府依据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实际贡献度推荐的金融机构进行公积金存放;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不高于0.01%的,则给予按下表所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其当年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比率分别对应的单项指标奖级中较低的奖级确定为参考奖级。
指标1: 当年发放贷款金额(万元) | 指标1 奖级 | 指标2: 贷款比率(%) | 指标2 奖级 |
18500(含)以上 | 一等奖 | 90(含)以上 | 一等奖 |
12500(含)-18500 | 二等奖 | 85(含)-90 | 二等奖 |
6500(含)-12500 | 三等奖 | 80(含)-85 | 三等奖 |
6500以下 | 鼓励奖 | 80以下 | 鼓励奖 |
(五)有关主管部门
根据市级下达我县的各项金融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实绩进行考评,并给予适当奖励。
(六)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情况
对于金融机构发生金融风险事件的,根据风险是否由金融机构自身原因造成、风险的严重程度、风险处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等因素酌情予以调整考评得分和奖级直至一票否决。
三、考评工作
(一)考评组织
县政府成立考评小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具体考评工作由县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县人行、银监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
(二)考评程序
年终各金融机构须严格对照本考评办法如实进行自评,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自评报告报送至考评小组办公室。考评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对金融机构的自评报告进行初步评审,并确定各金融机构的考评得分或参考奖级。考评小组办公室以考评得分或参考奖级为主要参考依据,提出年度考评结果建议,提交考评小组审议,再报县政府审核批准。
四、考评奖励及结果运用
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年度考评结果设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由县政府办公室发文表彰。在县政府确定当年度奖金总额的基础上,按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贡献度设定各等次奖金额度,用于对各金融机构领导班子的奖励。考评结果将作为今后金融机构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本考评办法由县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