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委〔2015〕5号
中共叶村乡委员会 叶村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5年度乡村干部目标管理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2015年度乡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希遵照执行。
附件:1.2015年度乡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2015年度乡干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3.2015年度村主要干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中共叶村乡委员会 叶村乡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日
附件1
叶村乡2015年度乡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相对科学地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充分激发干部干事热情,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不断营造创先争优氛围,全力推进全乡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按照县委“田园松阳”建设部署和“作风建设年”工作要求,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发展、注重实绩、统一组织、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综合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营造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更好地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调动广大干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积极性,加速将我乡打造成为休闲旅游名乡、特色产业强乡、农耕文化大乡。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考核对象为:
(一)全体在编在册乡机关干部;
(二)本乡各行政村书记、主任,村监会主任。
三、考核内容
(一)年度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平时考核重点是基础工作、常规工作、重点工作。基础工作主要包括纪检、人大、统战、人民武装、社会保障、民政、科技等各条线布置的共性工作;常规工作主要包括党建、宣传、党风廉政、农林水、计生、综治、文体、旅游、卫生保洁等工作;重点工作包括县和乡重点项目建设(含特扶)、“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六边三化三美”工作。
专项考核项目为乡党委政府确定的临时性重点阶段工作(考核的具体内容、要求由乡领导班子会议确定)。
(二)为鼓励先进,提高乡干部争先创优积极性,对获得上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在县目标责任考核中位于前三的或被市级以上党报党刊正面宣传的,各线工作人员给予相应加分。对被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给予相应扣分。因工作不力或失误造成工作被县委县政府一票否决的,扣发相应责任人员全部绩效奖金。
(三)行政村因工作突出,获得上级党委、政府表彰或在全县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对村主要干部给予相应加分。对被县通报批评的,给予相应扣分。因村级因素导致乡工作被县一票否决的,扣发相应村干部绩效部分报酬。
(四)对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被否决的集体及主要责任人取消批先评优资格。
四、考核计分
(一)乡干部住村实行AB岗制度,A岗干部为所住村第一责任乡干部,负责住村所有工作;B岗干部为第二责任人,主要协助A岗干部材料录入或协助计生工作、维稳、重点项目工作和征地拆迁等重点难点工作。乡干部考核得分=A岗(平时考核分+专项考核分)*70%+B岗(平时考核分+专项考核分)*30%+加(扣)分;村主要干部考核得分=平时考核分+专项考核分+加(扣)分。
平时考核基准分为100分,由各分管领导根据考核细则打分。其中乡干部部分含住村基本分5分,所住村人口为300-600人的得基本分,299人以下的减1分,601-800人的加1分,801以上的加2分。村干部部分含10分民主测评分。
专项考核分为每个专项工作分之和(一般单个专项工作分满分为4分),由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各类督查情况和县年度考核情况得出;
加扣分由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细则确认提出。其中,出现计划外生育的,不再扣分,采取直接扣绩效奖金。为第一例的,扣500元;为第二例的,再扣800元;为第三例的,再扣1000元;出现计划外多孩生育的,在原基础上加扣500元。扣分由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每季度公布。加分由本人提出,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二)分管领导得分(100分)=联系村得分(50分)+分管工作得分(50分)。联系村得分为其所联系村住村干部(A岗)得分的平均分*50%。分管工作得分为其分管各项工作县考核得分的平均分折算为100分值的得分*50%。
(三)主要领导得分为各分管的平均分。
(四)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各块工作实际,每月组织进行相应工作考核,并公布。考核得分计入年度考核分数。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推荐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绩效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等次确定的主要依据。如果优秀人数多于上级核定名额时,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优秀人选。
六、组织领导
乡党委、政府成立叶村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孙建文同志任组长,孔金峰同志任副组长,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蓝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本规定由乡党委政府负责解释,具体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2
2015年度乡干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内 容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
类别 | 序号 | 内容及标准 | ||
基
础
工
作 | 日
常
管
理 | 1 | 服从乡党委、政府日常工作分工和安排,积极在乡领导班子成员协调下开展工作。 | 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乡党委政府合理工作分工和安排的,年终不得定为基本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日常工作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推诿扯皮的,第一次作旷工半天,扣2分;第二次书面告诫,扣5分;出现多次的严肃处理。 |
2 | 全乡干部必须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不得扎堆聊天、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炒股票、淘宝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认真执行签到、值班、请销假、会议等制度。 | 上班迟到、早退、未签到的每次扣0.5分,未按规定请假的每次扣1分;未请假不参会的,每次扣3分;被上级部门或乡纪委检查发现缺岗、违反上述纪律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影响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年终考核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 ||
3 | 按照要求及时做好各块工作的材料、台账等收集、整理、上报。 | 不及时报送、完成的,每次住村A岗干部扣2分,联系领导和B岗干部扣1分。被上级部门通报或批评的,各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扣分1-2分。 | ||
4 | 严格按照各条线的迎验、抽查要求,到岗到位,落实好人员组织、制度上墙等工作。 | 未落实工作的,每次扣0.5分;造成后果的,每次扣2分。 | ||
常
规
工
作 |
党
建 | 1 | 认真完成每年两次星级党组织评定和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完成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完成其他党建日常工作。 | 未及时完成星级党组织评定和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的,每次扣2分,未完成党建示范点所创建工作的扣2分。其他党建日常工作每项未完成的扣1分。 |
2 | 及时做好民情地图信息系统数据的维护、更新和完善;及时完成村民走访记录、民情日志和走访签到。完成民情地图促服务示范村创建工作。 | 未按要求完成的,每项每次扣1分。未完成“民情地图”促服务示范村创建工作的扣2分。 | ||
3 | 通过县民情地图应知应会能力测试 | 考试不合格的,扣5分。 | ||
4 | 积极参加 “民情地图”促服务大比武决赛和撰写“民情地图”促服务工作案例。 | 参加大比武决赛并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8、6、4分。获县“十佳” “民情地图”促服务工作案例的加5分。个人参加比赛达90分以上的加5分,89-80分的不加分,79-70分扣5分,70分以下的扣10分。 | ||
5 | 党建亮点或创新工作 | 经班子会议研究,酌情加分 | ||
宣传 | 1 | 认真完成宣传报道工作。 | 在县级发表的(县委县政府刊物、新松阳)每增加一篇加0.5分,市级每篇加2分,省级每篇加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其他奖励参照乡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 |
党风廉政建设 | 1 | 执行重大事项管理制度,5万以上的工程及财产处理必须通过乡招投标中心招标。 | 未督促所住村公开,每少一次扣1分。 | |
2 | 规范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村财务公开每季不少于一次。 | 未督促所住村公开,每少一次扣1分。 | ||
农 林 水 工 作 | 1 | 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 所住村出现火警的(15亩以下),每次扣1分;发生森林火灾的(15亩以上),每次扣5分。 | |
2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 ||
3 | 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 | 不积极配合动植物疫病防治的,扣1-3分。 | ||
4 | 积极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抓好组织、人员、制度、物质责任落实。 | 脱离工作岗位的,每次扣1分;工作不力或疏忽造成重大损失的,每次扣5分。 | ||
5 | 及时清理河道、清理乡村。 | 未及时做好清理的,扣3分。 | ||
6 | 按照乡环境卫生考核办法,做好日常保洁。 | 落实日常保洁,检查中定为优秀的,加1分。在检查中评为合格的,不加减分;评为不合格的,扣1分。被县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每次3个村优秀,9个村合格,3个村不合格,由乡团委组织随机抽取乡志愿者检查并经分管领导审核)。 | ||
计生 工作 | 按照《叶村乡201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做好日常计生工作。 | |||
综 治 工 作 | 1 |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纠纷调解。 | 未按要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纠纷调解的,每次扣1分;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扣1分。资料不全,不规范的扣1分;不按时上报的,每件扣1分。每调处1起纠纷加2分;重大矛盾纠纷加5分。 | |
2 | 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做好信访工作。 | 出现到京、省、市越级访的,每发生一起分别扣8分、5分、3分;发生集体访的,每起扣2分;发生个体到县访的,扣1分,被通报批评的,发生一件扣3分。 | ||
3 | 做好矫正和归正人员的帮教工作,所在村无各种邪教组织发生。 | 所在村有矫正和归正人员的每位人员给予不少于3次的帮教,未落实的,每人次扣1分。所在村有邪教组织出现的,扣3分。 | ||
4 | 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 | 完成每月4篇工作日志,每少1篇扣0.5分;到村召开村级综治会议4次以上并有记录,每少1篇扣1分;完成相关材料输入(包括文件、责任书、报表)等,每少1份扣1分;按要求上报综治月报表,未按时上报每次扣2分。 | ||
文 体 工 作 | 1 | 发展文化体育事业 | 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文化体育活动,不能完成任务的,每次扣2分;组织参加乡县比赛的,每次加0.5分;得奖的再加1分;组织不力的,扣2分。完成文体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加1分;未完成的,扣2分。协助完成文化古迹修复政策处理工作的,加2分;未完成任务的,扣2分。挂牌建筑损毁不及时修复的扣2分,古建筑构件被运送出乡的扣2分。组织开展农民春晚等文化活动的加1分,开展乡文化节的加3分。 | |
旅游 | 1 | 旅游产业发展 | 完成旅游项目建设任务的,加5分;未完成任务的,扣5分。新发展一、二、三、四、五星级农家乐的分别加0.5、1、1.5、3、5分,被评为省、市级旅游特色村成功的分别加3、2分,被评为市、县级养生村的分别加2、1分。 | |
社会 保障 | 1 | 完成医保、社保工作任务。 | 完成新农医95%征收任务,未完成的扣1分,每少一个百分点加扣0.1分。完成城乡居保80%的征收任务,未完成的扣2分,每少一个百分点加扣0.2分。做好失地农民转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因宣传工作到位而引起上访的扣2分。 | |
重
点
工
作 | 项 目 建 设 (含特 扶) |
| 推进农民异地转移工作。鼓励整村搬迁。 | 每村搬迁1个人,加0.2分。 |
积极做好村庄整治、美丽乡村建设。 | 通过考核验收的,每项加3分;未通过的,每项扣2分。 | |||
积极做好垦造耕地、旧村改造、农村土地综合治理 | 政策处理到位的,加4分;因政策处理不到位引发纠纷的扣1分;造成信访的扣2分。 | |||
农村联网公路建设 | 政策处理到位,不影响工程进度且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督到位的得2分;因工作失职,政策处理不力影响工期的扣1—2分。 | |||
按时完成县、乡重点工程政策处理工作 | 按目标要求按时完成的每项加6分,因工作不力不能及时完成的每项倒扣3分。 | |||
按规定时间内完成 “五水共治”及县水利设施项目。 | 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县重点水利项目的,加1—2分。及时完成“五水共治”项目的,加3分,不完成的,每项扣2分。 | |||
按特扶项目考核要求,按时完成任务 | 完成任务的相关人每项加1分,完不成任务的相关人每项扣2分。 | |||
“三改 一拆” 工作 | 1 | 配合做好“三改一拆”工作。 | 出现“两违”现象不及时制止的,每起扣1分。和村干部一起牵头拆除历史违法建筑的,每次加0.5分。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年内无“两违”的平原村加5分,山区村加3分, | |
六边三化三美工作 | 1 | 配合做好“六边三化三美”工作。 | 积极配合做好整改工作的每村加5分,效果不明显的不加分。未采取有效措施被上级通报或批评的每次扣2分。 | |
其 他 工 作 | 特色 和 创新 工作 | 1 | 个人受县级以上表彰的以及未列入考核办法的其他创新或特色工作,由乡班子会议研究确定。 | 视情分别加5-10分。 |
附件3
2015年度村主要干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内容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
类别 | 序号 | 内容及标准 | ||
基 础 工 作 | 日 常 管 理 | 1 | 服从乡党委、政府日常工作分工和安排,积极在乡领更不能协调下开展工作。 | 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乡党委政府合理工作安排的,年终不得评先评优;日常工作中,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推诿扯皮的,每次扣2分。 |
2 | 认真执行请销假、会议等制度。 | 经乡主要领导核准请假的,每次扣20元;未按规定请假的,每次扣50元;未请假不参会的,每次100元。不再扣减分。 | ||
3 | 按照要求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和签订责任书等,确保全年工作顺利开展。 | 未落实的,没少一项扣0.5分。 | ||
4 | 按照要求及时做好各块工作的材料、台账等收集、整理、上报。 | 不及时报送、完成的,每次扣0.5分 | ||
5 | 严格按照各条线的迎验、抽查要求,到岗到位,落实好人员组织、制度上墙等工作。 | 未落实工作的,每次扣0.5分;造成后果的,每次扣2分。 | ||
常
规
工
作 | 党 建 | 1 | 认真完成每年两次星级党组织评定和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完成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完成其他党建日常工作。 | 未及时完成星级党组织评定和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的,每次扣2分,未完成党建示范点所创建工作的扣2分。其他党建日常工作每项未完成的扣1分。 |
2 | 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按要求抓好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 | 没有按照要求及相关程序开展党员发展工作的,每人次扣1分;出现三年未培养现象的,扣5分。 | ||
3 | 落实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 | 未实施的,扣5分。 | ||
党风廉政建设 | 1 | 遵守党风政纪,无违法违纪现象。 | 出现一例,扣4分。 | |
2 | 自觉执行重大事项管理制度,5万以上的工程及财产处理必须通过乡招投标中心招标。 | 违反相关规定的,每次扣4分。 | ||
3 | 规范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村财务公开每季至少公开1次。 | 每少一次扣1分。 | ||
农 林 水 工 作 | 1 | 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 出现火警的(15亩以下),每次扣1分;发生森林火灾的(15亩以上),每次扣5分。组织扑火不力的,根据灾情扣分(10分起扣)。 | |
2 | 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 | 不积极配合动植物疫病防治的,扣1-4分。 | ||
3 | 及时清理河道、清理乡村。 | 未及时做好清理的,扣4分。 | ||
4 | 按照乡环境卫生考核办法,做好日常保洁。 | 落实日常保洁,检查中定为优秀的,加1分。在检查中评为合格的,不加减分;评为不合格的,扣1分。被县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每次3个村优秀,9个村合格,3个村不合格,由乡团委组织随机抽取乡志愿者检查并经分管领导审核)。 | ||
5 | 积极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抓好组织、人员、制度、物质责任落实。 | 脱离工作岗位的,每次扣1分;工作不力或疏忽造成重大损失的,每次扣5分。 | ||
计生 工作 | 按照《叶村乡201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做好日常计生工作。 | |||
综 治 工 作 | 1 |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纠纷调解。 | 未按要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纠纷调解的,每次扣1分,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扣1分。资料不全,不规范的扣1分。不按时上报的每件扣1分。每调处1起纠纷加2分,重大矛盾纠纷加5分。村主要干部组织或带头信访的,视情扣5-20分。 | |
2 | 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做好信访工作。 | 出现越级信访到市、省、京,每发生一起分别扣4分、5分和8分。发生集体到县访的,每起扣2分;发生个体到县访的扣1分,被通报批评的,发生一件扣4分。发生进京上访的实行一票否决。 | ||
3 | 做好矫正和归正人员的帮教工作,所在村无各种邪教组织发生。 | 所在村有矫正和归正人员的每位人员给予不少于4次的帮教,未落实的,每人次扣1分。所在村有邪教组织出现的,扣4分。 | ||
文 体 工 作 | 1 | 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开展丰富多彩活动。 | 积极组织所住村开展各项文化体育活动,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任务扣2分/次;组织参加乡县比赛加0.5分,得奖加1分,组织不力扣2分。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完成任务加1分,未完成任务扣2分。 | |
旅游 | 1 | 保护古迹,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推动旅游产业发展。 | 协助文化古迹修复政策处理完成工作加2分;完成旅游项目建设任务加2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 |
重
点
工
作 | 项 目 建 设 | 1 | 推进农民异地转移工作,鼓励整村搬迁。 | 每村搬迁1个人,加0.2分。 |
2 | 积极做好村庄整治、美丽乡村建设。 | 通过县、市、省考核验收的,每项分别加10、15、20分;未通过的,每项分别扣15、20、25分。 | ||
3 | 积极做好垦造耕地、旧村改造、农村土地综合治理。 | 政策处理到位的,加3分;因政策处理不到位引发纠纷的扣1分,造成信访的扣2分。 | ||
4 | 按规定时间内完成“五水共治”及县重点水利项目。 | 按时通过验收的,加1—4分,未通过的,扣2分。 | ||
5 | 农村联网公路建设。 | 政策处理到位,不影响工程进度且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督到位的得2分;因工作失职,政策处理不力影响工期的扣 1—2分。 | ||
6 | 按时完成衢宁铁路等县、乡重点工程。 | 按目标要求按时完成的加6分,因工作不力不能及时完成的倒扣4分。 | ||
7 | 按特扶项目考核要求完成任务 | 完成任务的每项加1分,完不成任务的每项扣2分。 | ||
三改一拆 | 1 | 配合做好“两违”整治、“三改一拆”工作。 | 出现“两违”现象不及时制止的,每起扣1分,不及时制止的,每起扣2分。村干部牵头拆除历史违法建筑的,每次加0.5分。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年内无“两违”的平原村加5分,山区村加3分,配合做好“三改一拆”相关工作的加2分,工作推进不力的扣5分。 |
抄送:县纪委。 |
叶村乡党政办公室 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