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14〕38号)和省经信委、省消防总队、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省气象局《关于做好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4〕564号)精神。我局牵头起草了《松阳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各相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请将书面修改意见于8月10日前反馈到县经济商务局行政许可科。联系人:杨炳杰,联系电话:8079652;传真:8801567。
附件:《松阳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2015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
批方式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14〕38号)和省经信委、省消防总队、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省气象局《关于做好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4〕564号)精神,做好我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主要内容
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工业企业在不新征建设用地(不涉及新征土地及不改变土地使用权)前提下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包含扩建、改建、单纯购置等技术改造项目类型)。“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
(一)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审批目录清单是由省经信、消防、环保、建设(规划)、安全生产、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就项目立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筑消防设计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职业卫生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审批等提出的审批目录清单(见附件1),并对审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不涉及审批目录清单的、符合城市规划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不再审批,实行承诺验收制;对涉及审批目录清单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进行审批,其它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实行承诺验收制。
(二)实行承诺验收制。承诺验收制是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预先设定工业项目准入标准,工业企业据此作出达到预设工业项目准入标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项目竣工后由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通过方可投产的制度。县经商、消防、环保、建设(规划)、安全生产、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单位网站上公布松阳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准入标准和承诺备案格式文本,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办理项目申请手续时将准入标准和承诺格式文本提供给企业。
二、“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办理步骤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办理步骤分为:立项备案、备案审查、承诺申请、承诺审查、项目建设、项目验收等六个环节(详见附件2)。
(一)立项备案
对符合以下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在网上(网址http://xmtz.zjjxw.gov.cn/index.jsp)填报“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附件3)后提交经信部门备案。
(1)项目不涉及新征建设用地;
(2)项目不属于《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年本)》规定的项目;
(3)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二)备案审查
企业结合当地实际,通过互联网或办事窗口等途径提交备案申请。对符合“零土地”技改项目备案条件的,经商部门应自收到备案申请材料起1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出具“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以下简称“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4)。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附件5),并告知企业项目不予立项备案的原因及其它可能的办理途径等事项。
(三)承诺申请
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审批备案要求的建设项目事项,企业凭“项目备案通知书”办理承诺验收制手续。相关职能部门应通过网站或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供空白表格。企业结合实际,分别填写“松阳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XXX事项承诺书”(附件6-11),向事项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无审批备案要求的建设项目事项,企业不需办理相关承诺手续。
(四)承诺审查
各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分别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松阳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XXX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附件12-17);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应当场或自收到备案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出具“松阳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XXX承诺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附件18),并告知企业不予办理的原因及其它办理途径等事项。
(五)项目建设
对不涉及“审批目录清单”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凭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承诺备案受理书开展项目建设。对涉及“审批目录清单”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凭所涉“审批目录清单”事项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承诺备案受理书开展项目建设。
(六)项目验收
1.项目建成后,企业按照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承诺备案受理书”告知的要求整理好资料,及时开展验收或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提出的验收申请,要结合实际,本着方便企业的原则,部门能一起验收的尽量集中验收。
2.企业负责的单项验收,由企业自行完成。
环保事项: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企业负责组织对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登记卡及监测报告(如有污染物排放)等材料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规划事项:对建筑面积增加且增加面积在10%(以涉及技术改造的同类使用性质原有建筑面积为基数)以下,涉及主体建筑结构不改变的项目,企业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及时申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手续。企业自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验收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安全生产事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企业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3.需要在试生产前开展验收的事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先行进行单项验收。
消防事项:消防验收采取抽检制。对抽中的项目,消防部门在项目建设完成后,试生产前单独开展验收。
4.需要验收前形成监测报告的事项,企业应在申请验收前完成监测。
气象防雷事项:项目建设过程由防雷专业检测机构实施防雷装置跟踪检测,项目完成后实施竣工检测并出具报告。
5.对涉及审批事项的验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进行验收。
6.项目集中验收采取“谁审查、谁验收”的原则,应严格控制参加的部门和人员范围,原则上涉及承诺事项的部门参加验收。对不涉及或已完成单项验收的项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参加集中验收。集中验收原则上由经商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根据我县实际也可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集中验收,经商部门或行政服务中心应自收到“松阳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集中验收申请表”(附件19)之日起30日内,组织开展集中验收。
7.节能、消防、环保、建设、规划、安全生产、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允许投产使用的文书。对不符合投产使用条件的项目,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报该事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行政主管部门对整改后符合投产使用条件的项目,要及时出具允许投产使用的文书;对未按照承诺要求实施、整改后仍不达到投产使用条件的项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允许投产使用,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松阳县“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经商局牵头,建设、环保、安监、消防、气象、行政服务中心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一是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各部门要明确工作人员,定期参与联席会议,通报实施情况,落实完善措施。二是建立固定的信息沟通方式,加强部门间工作信息的交流与传递。三是建立共同责任机制,明确牵头召集与职能部门各自的职责,形成整体合力。
(二)加强监管服务。各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以及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监管失职或损害投资主体利益、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事件。要加强项目服务,对企业填报承诺书、对标实施项目以及申请竣工验收等提供必要的指导服务,推进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投产。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 目录清单(2014年)
2.松阳县“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办理流程图
3-5.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申请表、备案通知书、不予备案通知书
6-11.松阳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节能、
消防、环保、建设、规划、气象事项承诺书
12-17.松阳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节能、 消防、环保、建设、规划、气象承诺备案受理书
18.松阳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XXX承 诺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
19.松阳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集中验 收申请表
2015年6月17日
附件1
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
项目审批目录清单(2014年)
一、经信部门管理的审批目录清单
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年本)》(浙政发〔2014〕24号)规定的项目核准;
2.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核准;
3.纺织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8个高耗能行业的项目的节能审查。
二、消防部门管理的审批目录清单
1.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扩建、改建项目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
2.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扩建、改建项目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
3.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扩建、改建项目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
三、环保部门管理的审批目录清单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确定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选址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排放污染物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造成的环境影响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公众参与不符合相关要求、现有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以及国家、地方明令限制、禁止的其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四、建设(规划)部门管理的审批目录清单
建筑面积增加10%以上或者涉及主体建筑结构改变的项目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
五、安全生产部门管理的审批目录清单
1.非煤矿山项目(含尾矿库)的相关安全生产许可;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相关安全生产许可;
3.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项目的相关安全生产许可;
4.职业病危害较重及以上建设项目的相关职业卫生许可。
六、气象部门管理的审批目录清单
1.爆炸和危险化学品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2.在国家气象观测站和雷达站周边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审批。
附件2
松阳县“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办理流程图
一、立项备案(企业) |
立项申请 申请人在相关网站填报“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 |
申请端口 申请人在网址:http://xmtz.zjjxw.gov.cn/index.jsp填报“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后提交经信部门备案 |
申请条件 (1)项目不涉及新征建设用地; (2)项目不属于《丽水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年本)》(丽政发〔2014〕74号)规定的核准项目; (3)项目不属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
二、备案审查(经商) |
三、承诺申请(企业) |
出具备案通知书 对符合“零土地”技改项目备案条件的,经信部门自收到备案申请材料起1个工作日向企业出具“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
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并告知企业项目不予立项备案的原因及其它可能的办理途径等事项。 |
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事项,企业办理承诺验收制手续。 |
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无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事项,企业不需办理相关承诺手续。 |
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节能事项承诺书 |
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消防事项承诺书 |
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承诺书 |
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承诺书 |
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事项承诺书 |
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气象事项承诺书 |
五、项目建设(企业) |
六、项目验收(相关部门) |
项目建成后,企业整理好资料,及时开展验收或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申请。部门能一起验收的尽量集中验收 |
企业负责的单项验收,由企业自行完成。 |
环保事项:企业负责将验收登记卡及监测报告(如有污染物排放)等材料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建设(规划)事项:企业自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验收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报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
安全生产事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企业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
需要在试生产前开展验收的事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先行进行单项验收。 |
需要验收前形成监测报告的事项,企业应在申请验收前完成监测。 |
消防事项:消防验收采取抽检制。对抽中的项目,消防部门在项目建设完成后,试生产前单独开展验收。 |
试生产 |
气象防雷事项:项目建设过程由防雷专业检测机构实施防雷装置跟踪检测,项目完成后实施竣工检测,并完成防雷装置竣工。 |
涉及审批事项的验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验收。 |
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消防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 |
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承诺备案受理书 |
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 |
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 |
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气象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 |
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 项目节能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 |
四、承诺审查(相关部门) |
对不涉及“审批目录清单”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凭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承诺备案受理书开展项目建设。 |
对涉及“审批目录清单”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凭所涉“审批目录清单”事项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承诺备案受理书开展项目建设。 |
附件3
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
企业基本情况 | 项目单位 | 组织机构代码 |
| ||||||||||||
单位地址 |
| 成立年份 |
| ||||||||||||
企业登记 |
| 注册资金 |
| ||||||||||||
企业总资产(万元) | 固定资产净值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项目基本情况 | 建设项目名称 | ||||||||||||||
拟建地址 |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生产能力) | |||||||||||||||
项目所属行业 |
| 建设起止年限 | 到 | ||||||||||||
项目投资情况 | 总投资( 万元)(其中项目用汇 万美元) | ||||||||||||||
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 铺底 流动 资金 | ||||||||||||||
土建 | 设备 | 安装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预备费 | 建设期利息 | ||||||||||
资金来源(万元) |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股票/债券 | 其他 | ||||||||||||
项目用地(建筑)情况 | 1、项目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其中:新征用地面积0平方米。项目利用企业已有土地的,土地证等证书文件编号: 。租赁使用其他企业厂房的,出租方土地证等证书文件编号: 。 2、项目原建筑面积 平方米,实施技术改造后建筑面积 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 平方米。实施技术改造是否涉及主体建筑结构改变: (填“是”或“否”)。 | ||||||||||||||
申报单位承诺 | 1、项目不属于《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年本)》规定的项目。 2、项目不属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3、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及相应的行业准入(行业规范)条件。 4、项目备案申请表填报内容真实。 | ||||||||||||||
备注: |
| ||||||||||||||
申报单位对本项目内容真实性负责 | |||||||||||||||
法定代表人 |
| 项目单位 |
| ||||||||||||
申请日期 | |||||||||||||||
附件4
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备案号: | 本地文号: | ||
项目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
建设项目名称 | 项目所属行业 | ||
拟建地址 | 建设起止年限 |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生产能力) | |||
项目总投资 | |||
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 准予备案。请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向当地经信部门和统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要求,请企业凭此备案通知书,向节能管理、消防、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气象等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
(备案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壹年,自备案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业主应在备案通知书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原备案的企业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延期。逾期不报,备案通知书自动失效。 2、已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
附件5
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不予备案通知书
:
你单位申请备案的 ( XXXX项目 ) 收悉。经审核,该项目不符合有关要求(说明见附注),不予以备案。
特此通知。
附注:
1、
2、
3、
备案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松阳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
项目节能事项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
承诺方(甲方):
行政主管部门(乙方):
一、项目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
(二)法定代表人
(三)拟建地址
(四)建设起止年限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六)项目总投资
二、承诺内容
(一)甲方事项
1、甲方承诺本项目不属于以下条款内容:
纺织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八大高耗能行业。
2、甲方承诺项目建设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主要用能设备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技术标准;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落后设备。
(3)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省行业能耗准入标准(没有准入标准的,可执行限额标准)。
(4)积极采用相关节能措施。
(5)项目用能总量不突破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基于项目产能核定的用能总量。
(6)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执行标准出台或修改,按新标准执行。
(二)乙方承诺内容事项
乙方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把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承诺备案受理书。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行承诺义务或者履行承诺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限期改正、从重处罚、直至停产恢复原状等违约责任。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的,乙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甲方必须按法律法规执行。
(二)甲方在履行承诺过程中存在隐瞒、欺诈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承诺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并限期采取补救整改措施,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四)甲方除以上承诺事项外,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若发生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承诺书对承诺人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双方各执一份。
承诺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行政主管部门(乙方):(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7
松阳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消防事项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
承诺方(甲方):
行政主管部门(乙方):
一、项目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
(二)法定代表人
(三)拟建地址
(四)建设起止年限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六)项目总投资
二、承诺内容
(一)甲方事项
1、甲方承诺本项目不属于以下条款内容:(1)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扩建、改建项目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2)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扩建、改建项目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3)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扩建、改建项目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
2、甲方承诺项目建设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
(1)勘察和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建设单位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3)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4)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5)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承诺及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承诺及时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6)承诺该项目中的高层民用建筑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另行报批。
(7)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执行标准出台或修改,按新标准执行。
(二)乙方承诺内容事项
乙方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把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承诺备案受理书;项目需要公示的,由在预审把关后将建设项目及企业承诺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承诺备案受理书。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行承诺义务或者履行承诺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可以在办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将该项目列为必抽项目,抽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乙方将依法予以处理。
(二)甲方不履行承诺义务或者履行承诺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限期改正、从重处罚、直至停产恢复原状等违约责任。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的,乙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甲方必须按法律法规执行。
(三)甲方在履行承诺过程中存在隐瞒、欺诈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四)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承诺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并限期采取补救整改措施,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四、承诺书对承诺人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双方各执一份。
承诺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行政主管部门(乙方):(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8
松阳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
承诺方(甲方):
行政主管部门(乙方):
一、承诺内容
(一)甲方事项
1、甲方承诺本项目不属于以下条款内容: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确定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
(2)选址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排放污染物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造成的环境影响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公众参与不符合相关要求、现有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以及国家、省、地方明令限制、禁止的其他项目。
2、甲方承诺项目建设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
(1)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要求。
(2)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排放量应当在企业内部自身平衡。
(4)项目符合项目所依托的工业有关专项规划和开发区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
(5)在城市居民区内可能产生油烟、噪声、异味等直接影响公众生活环境的加工等建设项目,应当在报备环境影响登记表前,征求受建设项目直接环境影响的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6)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执行标准出台或修改,按新标准执行。
3、甲方承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4、甲方承诺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二)乙方承诺内容事项
乙方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承诺备案受理书。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报备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有备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备案,并予以警告;已取得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受理书的,由有备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其备案受理书,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甲方未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备案,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三)甲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四)甲方不履行承诺义务或者履行承诺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限期改正、从重处罚、直至停产恢复原状等违约责任。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的,乙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甲方必须按法律法规执行。
(五)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承诺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并限期采取补救整改措施,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六)甲方除以上承诺事项外,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若发生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承诺书对承诺人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双方各执一份。
承诺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行政主管部门(乙方):(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9
松阳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
承诺方(甲方):
行政主管部门(乙方):
一、项目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
(二)法定代表人
(三)拟建地址
(四)建设起止年限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六)项目总投资
二、承诺内容
(一)甲方事项
1、甲方承诺本项目不属于以下条款内容:
建筑面积增加10%以上或者涉及主体建筑结构改变
2、甲方承诺项目建设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
(1)建设工程在合法土地上进行;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3)项目建设未损害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4)相关规费已缴纳;
(5)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执行标准出台或修改,按新标准执行。
(二)乙方承诺内容事项
乙方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把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承诺备案受理书;项目需要公示的,由在预审把关后将建设项目及企业承诺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承诺备案受理书。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行承诺义务或者履行承诺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限期改正、从重处罚、直至停产恢复原状等违约责任。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的,乙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甲方必须按法律法规执行。
(二)甲方在履行承诺过程中存在隐瞒、欺诈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承诺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并限期采取补救整改措施,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四、承诺书对承诺人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双方各执一份。
承诺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行政主管部门(乙方):(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松阳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事项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
承诺方(甲方):
行政主管部门(乙方):
一、项目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
(二)法定代表人
(三)拟建地址
(四)建设起止年限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六)项目总投资
二、承诺内容
(一)甲方事项
1、甲方承诺本项目不属于以下条款内容:
建筑面积增加10%以上或者涉及主体建筑结构改变
2、甲方承诺项目建设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
(1)符合建筑工程用地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相关要求;
(2)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3)确定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施工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5)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委托手续;
(6)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7)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执行标准出台或修改,按新标准执行。
(二)乙方承诺内容事项
乙方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把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承诺备案受理书;项目需要公示的,由在预审把关后将建设项目及企业承诺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承诺备案受理书。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行承诺义务或者履行承诺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限期改正、从重处罚、直至停产恢复原状等违约责任。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的,乙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甲方必须按法律法规执行。
(二)甲方在履行承诺过程中存在隐瞒、欺诈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承诺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并限期采取补救整改措施,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四、承诺书对承诺人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双方各执一份。
承诺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行政主管部门(乙方):(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松阳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
改造项目气象事项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
承诺方(甲方):
行政主管部门(乙方):
一、项目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
(二)法定代表人
(三)拟建地址
(四)建设起止年限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六)项目总投资
二、承诺内容
(一)甲方事项
1、甲方承诺本项目不属于以下条款内容:
⑴爆炸和危险化学品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⑵在国家气象观测站和雷达站周边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审批。
2、甲方承诺项目建设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
⑴项目涉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防雷装置设计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并经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设计技术评价。
⑵项目属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计算中心和通讯枢纽、45米以上建筑物的,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⑶防雷装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符合要求的设计方案进行防雷工程安装施工。
⑷项目投运前,防雷装置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合格。
⑸项目在国家气象观测站等场所和气象探测设施周边保护范围内建设的,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⑹项目属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需通过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
(二)乙方承诺内容事项
乙方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把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承诺备案受理书;项目需要公示的,由在预审把关后将建设项目及企业承诺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承诺备案受理书。
三、违约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无条件承担所有整改、不予投产等责任。
四、承诺书对承诺人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双方各执一份。
承诺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行政主管部门(乙方):(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松阳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
项目节能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
编号:
XXXXXX企业:
你单位于X年X月X日提交XXXXXXXXXXXXXXXX项目节能事项承诺书,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备案。
项目竣工后,请及时办理节能审查事项验收手续。办理前按以下要求整理准备好材料:
1、《XXXXXX项目竣工节能验收申请表》1份;
2、《XXXXXX项目竣工节能验收自查报告》1份;
3、《XXXXXX项目节能事项承诺书》1份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签收人: 签收日期:年 月 日
附件13
松阳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
项目消防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
编号:
XXXXXX企业:
你单位于X年X月X日提交XXXXXXXXXXXXXXXX 项目消防事项承诺书,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备案。
项目竣工后,请及时办理XXX项目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办理前按以下要求整理准备好材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消防设计说明、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和修改的图纸资料;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认可/技术鉴定证书;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可燃易燃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告知单及检验报告;
(五)具备联动控制功能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应提供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承办人还应出具委托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签收人: 签收日期:年 月 日
附件14
松阳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
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承诺备案受理书
编号:
XXXXXX企业:
你单位于X年X月X日提交申请备案的请示、XXXXXXXXXXXXXX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XXXXXXXXXX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承诺书,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备案。
项目竣工后,请你单位及时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并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前按以下要求整理准备好材料:
1、《XXXXXX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登记卡》1份
2、监测报告(如有污染物排放)1份。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签收人: 签收日期:年 月 日
附件15
松阳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
编号:
XXXXXX企业:
你单位于X年X月X日提交XXXXXXXXXXXXXXXX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承诺书,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备案。
项目竣工后,请及时办理项目规划竣工核实手续。办理前按以下要求整理准备好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一份;
2、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及图件(地下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前进行竣工测绘),一份;
3、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以及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签收人: 签收日期:年 月 日
附件16
松阳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
编号:
XXXXXX企业:
你单位于X年X月X日提交XXXXXXXXXXXX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事项承诺书,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备案。
项目竣工后,请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前按以下要求整理准备好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四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律、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签收人: 签收日期:年 月 日
附件17
松阳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
项目气象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
编号:
XXXXXX企业:
你单位于X年X月X日提交XXXXXXXXXXXX项目气象事项承诺书,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备案。
项目竣工后,请及时办理气象事项验收手续。办理前按以下要求整理准备好材料:
1、《防雷设计技术评价报告》一份;
2、《防雷检测报告》一份;
3、涉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项目,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一份;
4、涉及气候可行性项目,提交《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一份;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签收人: 签收日期:年 月 日
附件18
松阳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XXX承诺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
:
你单位申请办理承诺验收手续的 XXXXXXX 项目收悉。经审核,该项目不符合有关要求(说明如下),不予以受理。
特此通知。
附注:
1、
2、
3、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签收人: 签收日期:年 月 日
附件19
松阳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集中验收申请表
编号:
经商或行政服务中心部门:
本单位 项目名称 已建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14〕38号),现提出验收申请,请组织( 、 、 、)等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项目集中验收。
(联系人:XXXX,电话:XXXXX)
申请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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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经济商务局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