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77_5/2015-06421     发布机构: 象溪镇     发布时间: 2015-07-09 16:49:36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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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

2015年,我镇将全面启动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创建工作,为顺利完成创建目标,提高我镇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工作水平,根据《松阳县创浙江省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县工作方案》《松阳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街道)评估的实施意见》,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组成部分和显著标志,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结合“美丽乡村”“水韵象溪”建设等重点工作,语言文字规范化对于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需求日益凸显,具有特有的促进作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语言文字管理体制,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注重均衡发展、整体推进,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对照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广泛发动,积极参与,以农村为重点,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落实到各村和学校。

二、基本标准和要求

1.镇领导班子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落实政府语言文字工作职责方面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有明确的管理部门和联络人员,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基本形成。

2.把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教育融入镇精神文明建设中,每年举办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宣传周活动。利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等活动,形成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提升群众文化素质的浓郁氛围。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水平显著提高。镇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达标,各村农村青壮年能比较熟练地使用普通话。镇机关公文以及街道、建筑物、公用设施等中的名称牌、街巷牌、站名牌、标志牌、指示牌等用字准确,汉字、汉语拼音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各村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准确。

     三、工作内容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

1.成立象溪镇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象溪镇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

2.组织召开象溪镇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动员会,贯彻学习相关文件和工作精神。

3.组织镇党政班子学习会,学习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创建的工作规划和落实经费保障,明确人员分工和工作职责。

(二)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阶段

1.开展“推普周”活动,常规性、多渠道开展语言文字法规、常识宣传活动。

2.开展群众性中华经典诵、读、写等相关活动。

3.组织开展多层面的语言文字相关培训。对镇政府机关人员及镇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等相关培训。

4.组织开展社会用语、用字规范化检查。邀请县语委办等相关人员,对全镇社会用语、用字规范化检查指导,特别是针对镇机关公文、户外广告、招牌中的文字使用进行规范化检查并整改。

 (三)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验收阶段

镇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办公室整理完善各项材料,向县语委申请督查评估并验收。

四、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语言文字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部门的广泛参与,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规范化乡镇成功创建。

2.全面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各村、各单位要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广播、短信等多形式多角度宣传动员,提高干部群众的认识,增强依法用语用字的观念。

3.明确分工,落实奖惩

镇政府将把该项工作纳入到各村、各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乡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办公室要把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具体分解到各村,各单位。对完成工作良好的村,给予表扬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村,给予通报批评。

4.经费保障

镇政府保障必要的经费投入,各村、各单位也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投入”的原则,保证创建经费。

 

 

 

                       松阳县象溪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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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府办,县语委办。

松阳县象溪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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