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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残联,市、县级残疾鉴定定点医院:
为了减轻我县残疾人经济负担,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8月1日起免收残疾评定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经县残联初审后同意其参加评定的且具有松阳县户籍的人员。
二、免收费用标准
每位残疾评定费为30元。
三、操作办法
需评定人员到市、县定点医院进行残疾鉴定前,经县残联初审后,填写《松阳县残疾评定费免收申请表》,到市、县级定点医院进行评定。医院凭《松阳县残疾评定费免收申请表》免收评定费。
四、工作要求
各定点医院于次年1月底前凭《松阳县残疾评定费免收申请表》与县残联按实结算免收的评定费。联系人:刘建新,联系电话:0578-8806651。
同时,市、县定点医院必须在物价局核定的收费范围内收取残疾评定所需的其它相关费用,严禁收取与残疾鉴定无关的检查和治疗费用,慎用高费用的医疗仪器设备。
附件:《松阳县残疾评定费免收申请表》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
松阳县残疾评定费免收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家庭地址 | 联系电话 | |||||
县残联初审意见 | 同意参加评定。 办证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定点医院评定意见 |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评定医师签字: 年 月 日 |
注:评定费为每人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