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交通运输局财务管理办法
索引号: 00266423_0/2015-03267     发布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15-07-31 09:19:14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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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交通运输局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本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单位预算管理:

    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级次报领、核拨经费,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同时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二、收入管理:

    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专项资金等必须统一管理,各项收入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单位取得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应当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

三、支出管理:

单位支出分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建设支出等。

(一)单位按规定可发放的工资、津补贴和奖金、福利等人员经费需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单位公用经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重大支出项目,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报销手续:公用经费报销凭正式发票、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由办公室审核登记,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销。

1.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购置、验收入库,各部门向办公室领用。如属专控商品由办公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购置。办公室做好保管、领发、登记手续。各科室需印刷物品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2.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报销差旅费的,须按要求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及时结清报销,做到月结月清,差旅费开支标准按松财行[2014]23号文件执行。

   3.通讯设备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维修和管理。对工作人员的通讯费补助按松委办[2001]44号文件执行。

    4.车辆保险费、车辆燃料费、车辆修理以及其他设备的维修由局办公室、局车队负责管理安排,平时应加强公用交通工具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5.建立、健全会议、接待的审批制度,本着热情、节俭、适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费及业务招待费支出,本月发生的费用,最迟在次月底前结清并不得跨年度结报。

  6.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保育费报销及其他未尽事宜,按县规定标准执行。

(三)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1.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根据工程进度,由工程科等相关科室提出拨付意见并签字、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拨付。

  2.农村公路水毁修复补助资金,由农路办根据年初资金预算、水毁程度及轻重缓急,提交资金安排方案,经班子会商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3.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指挥部纳入县国资营运机构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各指挥部单独设账核算,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由一名财会人员负责基建项目财务核算,今后新设立项目指挥部原则上只安排一名报账人员。 

4.指挥部日常费用报销:凭正式发票、所在指挥部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同意后支付。

5.工程政策处理费用支付:支付凭证需附征迁合同或征迁协议,由所在指挥部政策处理人员签字、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同意后支付。

6.工程计量款支付:付款发票需附工程计量支付证书,经所在指挥部工程人员签字、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同意后支付。

四、结余管理:

单位结余不提取基金,全额结转下年使用,对已完成的专项经费结余,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使用。

五、资产管理 :

1.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坚持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牵制。

2.加强对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及时做好催收,定期对账核实。

3.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由局财务科统一建账、核算,由局办公室登记建档。

4.建立财产清查盘存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保证账账、账实相符。人员离岗需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由局纪检室负责监交。

5.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100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对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6.固定资产折旧: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六、货币资金管理:

单位各项资金往来,严格按财政规定执行;严格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签发空头、空白支票,如确需签发空白支票时,领用人须填写空白支票领用单,经局长审批;严格执行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使用和报销规定。

七、应缴款项和暂存款项的管理:

单位取得各种应缴款项,应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加强暂存款的管理,对各种暂存款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八、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分析内容包括预算执行、开支水平、人员增减,固定资产利用等财务部门应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和有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财务报告。认真进行分析,并按照规定及时报送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九、财务公开和监督:

1.财务报表每月上报有关部门和本局领导,特殊情况及时汇报。

2.财会人员要做好服务工作,保证各项经费收支核算及时、完整、准确。坚持原则,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3.自觉接受主管、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实行的不定期财务检查、监督,如实提供会计资料。

4.建立财务内审制度,每年安排至少一个下属单位进行内审,每个单位三年为一个内审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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