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岗位责任制
索引号: 00266456_4/2017-00770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15-07-31 09:01:03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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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责任制

(一)以岗定责、职责明确;责任到岗、责任到人;权责一致、奖惩分明。

(二)严格执行分工负责制。领导岗位实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

(三)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每个工作岗位应承担的具体职能和必须完成的目标任务。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岗位责任制一经确立,所有工作人员都须严格遵照执行。

(四)健全岗位责任制检查和考评制度。每个岗位责任人要把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日常工作并认真总结。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列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首问责任制

(一)行政管理相对人来办事或者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所询问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1.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询问的内容无论是否与本人职责相关,都要热情接待,认真回答。

    2.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3.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情,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负责指明承办科室,交由承办科室的负责人或经办人员办理。

4.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部门一同解决。

5.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告知相关科室联系电话、联系人;属于本科室办理的,要做好答复和记录工作。

   6.承办科室必须按服务准则和时限的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

    (三)首问责任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行政相对人拟办事项认真答复,积极办理,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不推诿扯皮,置之不理。

   2.接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

    (四)各科室应建立首问负责制登记簿,详细记录行政管理相对人拟办事项情况及办理结果。

    (五)首问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或行政处分:

    1.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

    2.未及时将行政管理相对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3.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或冷漠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4.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造成行政管理相对人举报的;

5.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害的。

    (六)对上级领导的指示、命令、决定,按照本制度落实首问负责制。

(七)局纪检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投诉,并在一周内予以调查答复,投诉电话:8064471。

岗位AB角制度

(一)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决定在局机关实行工作岗位AB角制。

(二)工作岗位AB角配备方案在各科室拟配的基础上,经局办公室审核,由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实行工作岗位AB角后,A角(主办人)负责处理分管岗位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主动告知B角(协办人)。B角应熟悉了解A角的工作内容,在A角离岗期间代为行使A角的岗位职责,对已明确、规范的事项,应及时处理,待A角返岗后主动说明代行职责的情况,并将有关材料交A角。

(四)遇有急事或重要工作时,AB角应协同办理,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AB角对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也要视同分管岗位工作一样,认真负责处理。

(六)遇有人员调整时,职位(工作岗位)AB角配备方案应及时调整。

限时办结制

(一)本局工作人员办理的各项工作事项,能办理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局政务公开有明确规定办事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未制定规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时限办结。 

    (二)经服务窗口受理的所有申办事项,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服务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本局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结,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反馈信访人。不能如期办结的,必须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纪检监察信访案件,按规定的办理时限执行;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时限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向交办机关或领导报告并说明情况。

    (四)接收上级下发的工作督办的事项,必须在限定的时限给予办结,并及时上报。

    (五)对群众的咨询,能解答的应当场给予解答;解答不了或职责范围之外的事项,应按首问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不履行限时办结的,一经查实,将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

服务承诺制

(一)根据岗位职责,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凡属政务公开的事项,都要对办事时限、办事程序和服务质量作出承诺,使服务对象清楚明了。

(二)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时,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接受办事人员或办事单位的宴请、钱物和其他好处。

(三)“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制度,实行亮牌上岗、文明用语和微笑服务。

(四)各科室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行政执法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严肃纪律。履行工作职责,要严格办事程序,及时办理各项业务,使服务对象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做到笑脸相迎,文明待人。

四项禁令

(一)严禁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打牌。

(二)严禁上班迟到早退。全局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每天上班实行签到制,局纪检组将不定期对上下班情况进行抽查。

(三)严禁在工作日中餐饮酒。

(四)严禁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凡违反规定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的,要坚决追究,根据数额多少和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责任追究制

(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等原则。

(二)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由局党组派人查实后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三)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拖延不办的;

2.不按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推诿、拖延、敷衍塞责,对工作造成重大失误和影响的;

3.对不属本局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局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告知、不指导、不帮助,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给国家、集体、服务对象造成损害事实或不良后果的;

5.对工作不认真抓落实、搞形式走过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6.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7.故意增加不合理的程序,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8.工作作风粗暴,态度蛮横,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9.腐化堕落,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报”,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损害单位形象的;

1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制度规定。

(四)责任追究方式

1.对科室、下属事业单位的责任追究。按情节轻重,分为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并扣发科室负责人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工资、调整科室负责人。

2.对个人责任追究。按情节轻重,分为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扣发当事人两个月津补贴或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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