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松阳县旅游委员会(松阳田园风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下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做好内部协调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起草综合性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负责公文收发、文秘档案、资料印刷、办公用具配置、信息、简报及报刊的征订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考核工作;负责来宾接待、会议和后勤服务工作;协助党工委做好党务、纪检、平安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牵头落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做好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业管理科(行政许可科)
掌握全县风景旅游行业情况,制订和解释全县风景旅游行业的具体管理规定;负责办理旅游涉外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旅游定点饭店、餐馆、商场、车(船)公司、娱乐场所、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旅游社(公司)及其他旅游企业的审报批和等级评定手续;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年检、年审和旅游行业计划、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负责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包括导游)的培训、考核、评职、定级、发证工作;负责对旅游市场、旅游企业的指导、检查、监督;负责导游人员管理、旅游安全管理、旅游投诉、质量监督管理及浏览区内的景容管理;负责各种经营票据的领、印、发及管辖范围的档案管理;组织建设直属经济实体。承担本部门全部行政审批职能(含便民服务类事项)。
(三)市场开发科
负责制订面向旅游目标市场的营销计划和年度旅游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宣传资料的编印;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推广宣传工作和重大促销活动,将重点景区和旅游产品推向市场;参与策划筹办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指导旅游商品的研究和开发,“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旅游线路的设计、开发与宣传推广;负责研究旅游市场动态,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拟定全县风景旅游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目标,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风景旅游资源调研,制定风景旅游资源调研,制订风景旅游资源开发与利用规划,确定规划区内景点和设施布局(包括商业网点、卫生设施),制作项目库;审核风景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指导景区、游览点的规划建设和资源保护管理。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松阳县风景名胜管理处,为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具体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确定、规划编制、报批和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日常保护和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的审核等工作。
(二)松阳田园风情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为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拟定度假区的总体规划、发展战略、相关专项规划;负责研究制定度假区产业发展、资源保护、旅游开发、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度假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公共设施建设、产业项目建设,以及项目的监督、管理、协调;对进入度假区的企业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