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科学技术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索引号: 00266439_6/2015-03271     发布机构: 县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15-07-30 17:03:18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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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下属单位: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松委发〔2015〕2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科技局“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新常态下,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充分发挥民主决策作用,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积极构建惩防体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建立程序规范合理、公开运行、科学合理的配套制度,以此来实现对“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二、实施原则

1、科学决策原则。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2、民主决策原则。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民主性。

3. 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各级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符合重大决策的程序性规定。

三、实施内容

(一)重大决策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3.单位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方案的研究;

4.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的研究决定;

5.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谐重大问题的处置方案;

6.研究决定涉及群众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7.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包括 :

1.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改革方案,人员职责分工;

2.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

3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编外人员)的招录、选调、聘任、职评等问题。

4.推荐申报各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5.后备干部的推荐;

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讨论的人事问题。

(三)重要项目安排包括 :

1.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修、维修等建设工程项目;

2.单项总价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重大物资、设备采购项目;

3.所有不动产购置;

4.原购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各类国有资产处置;

5.以单位名义对内对外合作(不包括科技局组织开展的县域企事业单位对外科技合作)、担保等项目;

6.涉及经济发展的重要项目、民生社会事业项目立项安排;

7.由县科技局组织评审或推荐上报的各类项目、奖励

8.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

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2.各类专项(包括县本级科技项目)资金的立项安排、使用与管理;

3.单笔超过5000元(含5000元)单位日常大额资金的支出;

4.机关及下属单位公款存放;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四、实施程序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2.按照程序提议。提请本级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3.做好相关准备。完整的议题材料要提前送达应当参加会议的人员,保证其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 保证出席人数。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当充分征求意见后,提前确定并通知开会地点,一般情况下班子成员都要到场,紧急情况下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2. 充分发表意见。按照“议题提出、充分讨论、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步骤进行。即议题提出人对议题作汇报介绍,与会人员就议题建议逐个表态,可以赞同、部分修改后赞同、反对、保留意见,并说明理由。单位主要领导不能先发表倾向性意见,需待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末位表态。

3. 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4. 形成会议记录和纪要。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每项议题讨论情况及最后决定。会议纪要须经每位参会人员签字背书。

(三)执行阶段

1. 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 严格执行决策。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 明确执行纪律。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对于违反程序的决策会议应表明态度并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

五、监督检查

1. 畅通监督渠道。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应按规定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必要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栏上公开,接受单位内部和社会监督。

2. 强化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遵守本规定,特别是程序性的规定,严格做到实质程序到位,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分工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 事项的执行情况。

3. 强化监督责任。纪检组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要对县本级科技项目、上级科技项目及政策奖励行使监督权,并及时出具纪检监督意见;同时根据本制度,对照程序及要求,及时发现、指出、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对违反决策规定程序、执行决策不力的,督促整改;对问题突出的,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六、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组织及责任人的责任:

1. 领导集体决策失误的;

2.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定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行为的;

3.向会议提供虚假情况造成错误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故意违规执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中,违反有关规定泄露有关秘密、个人隐私,给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造成损失的;

5.领导集体决策失误的,或在执行决策中发现决策失误,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

6.党组未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组未正确履行监督责任,导致“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7.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 。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有失误的,在会议表决时明确表明异议的参与决策人员,不予追究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政纪处分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松阳县科学技术局

2015 年 7月14日

 

松科〔2015〕8号  松阳县科学技术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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