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农办信息工作考核制度
索引号: 00266429_x/2015-02850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15-07-03 18:21:19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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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属各科室、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办信息工作,加强“三农”工作宣传,提升农办工作形象,根据市、县下达的信息考核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办属各科室、增收致富办、六边三化三美办。

  二、计分范围:县级信息刊物和网站(《政务信息》、《松阳信息》、《领导参阅》、《参政园地》、《纪检监察信息》、《松阳宣传》,松阳政府网、松阳新闻网),市委、市政府、市农办信息刊物和丽水政府网、丽水三农网;省委、省政府、省农办信息刊物和浙江三农网、浙江扶贫信息网,各级新闻报刊(《新松阳》、《丽水日报》、《浙江日报》、《农村信息报》),技术论文录用不计入内。

  三、计分标准

  1.经验类、调研类大稿信息,县级每篇记100分,市农办每篇记150分,市委、市政府、省农办每篇记300分,省委、省政府每篇记500分。

  2.标题类信息县级每条记30分,市农办每条记50分,市委、市政府、省农办每条记100分。简讯及网站录用信息参照相应级别计分标准减半计分。

  3.新闻报刊类录用的信息凭稿酬通知单3倍奖励稿酬,第二、三作者无稿酬通知单的,计入考核完成任务但无稿酬奖励。

  四、稿酬标准

  个人得分每分2元。

  五、报送要求

  (一)紧紧围绕省、市、县中心工作和领导需求报送信息,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报送原则。

  (二)实行信息专人审核报送制度。对外报送的信息,除一般动态信息外,需先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综合科,由综合科统一对外报送。

  (三)各科室确定1-2名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工作联络及督促科室信息的及时报送。

  (四)加强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借鉴意义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的信息报送。

  六、考核任务

  1.各科室向综合科每周提供信息不少于1条,上级部门约稿信息要在约定时间内完成。

  2.年度考核任务按科室人数计算,每人每年平均完成录用信息3条以上(其中综合科15条、经济社会发展科12条、扶贫开发科12条、异地转移科6条、旧村改造科6条、增收致富办9条、六边三化三美办12条)。不同科室共同完成的各计一半,同一信息多头录用的重复计算,简讯减半计算。

  3.各科室每年必须报送典型经验类大稿信息1篇以上,字数要求2000字左右。

  七、考核办法

  1.每季度由各科室信息员向综合科汇总上报本科室人员信息录用情况,综合科对各科室信息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制度。

  2.年度信息录用情况纳入单位对各科室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未完成信息宣传考核任务的科室在年底先进科室评比中一票否决。

  3.本办法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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